高宗嘗臨軒謂侍臣曰:「錢之為用,行之已久,公私要便,莫甚于斯。 比為州縣不存檢校,私鑄過多。 如聞荊、潭、宣、衡 ,犯法尤甚。 遂有將船筏宿于江中,所部官人不能覺察。 自今嚴加禁斷,所在追納惡錢,一二年間使盡。 」當時雖有約敕,而奸濫不息。 儀鳳四年四月,令東都出遠年糙米及粟,就市給糶,鬥別納惡錢百文。 其惡錢令少府司農相知,即令鑄破。 其厚重徑合斤兩者,任將行用,時米粟漸貴,議者以為鑄錢漸多,所以錢賤而物貴。 於是權停少府監鑄錢,尋而複舊。 則天長安中,又令懸樣于市,令百姓依樣用錢。 俄又簡擇艱難,交易留滯。 又降敕非鐵錫、銅蕩、穿穴者,並許行用。 其有熟銅、排鬥、沙澀、厚大者,皆不許簡。 自是盜鑄蜂起,濫惡益眾。 江淮之南,盜鑄者或就陂湖、巨海、深山之中,波濤險峻,人跡罕到,州縣莫能禁約。 以至神龍、先天之際,兩京用錢尤濫。 其郴、衡私鑄小錢,才有輪郭,及鐵錫五銖之屬,亦堪行用。 乃有買錫熔銷,以錢模夾之,斯須則盈千百,便賫用之。 開元五年,車駕往東都,宋璟知政事,奏請一切禁斷惡錢。 六年正月,又切斷天下惡錢 ,行二銖四絫錢。 不堪行用者,並銷破復鑄。 至二月又敕曰:「古者聚萬方之貨,設九府之法,以通天下,以便生人。 若輕重得中,則利可知矣;若真偽相雜,則官失其守。 頃者用錢,不論此道。 深恐貧窶日困,奸豪歲滋。 所以申明舊章,懸設諸樣,欲其人安俗阜,禁止令行。 」時江淮錢尤濫惡,有官爐、偏爐、棱錢、時錢等數色。 璟乃遣監察御史蕭隱之充江淮使。 隱之乃令率戶出錢,務加督責。 百姓乃以上青錢充惡錢納之,其小惡者或沉之於江湖,以免罪戾。 於是市井不通,物價騰起,流聞京師。 隱之貶官,璟因之罷相,乃以張嘉貞知政事。 嘉貞乃弛其禁,人乃安之。 開元二十二年,中書侍郎張九齡初知政事,奏請不禁鑄錢,玄宗令百官詳議。 黃門侍郎裴耀卿李林甫、河南少尹蕭炅等皆曰:「錢者通貨,有國之權 ,是以歷代禁之,以絶奸濫。 今若一啟此門,但恐小人棄農逐利,而濫惡更甚,於事不便。 」左監門錄事參軍劉秩上議曰: 伏奉今月二十一日敕,欲不禁鑄錢,令百僚詳議可否者。 夫錢之興,其來尚矣,將以平輕重而權本末。 齊桓得其術而國以霸 ,周景失其道而人用弊。 考諸載籍,國之興衰,實系於是。 陛下思變古以濟今,欲反經以合道,而不即改作,詢之芻堯,臣雖蠢愚,敢不薦其聞見。 古者以珠玉為上幣,黃金為中幣,刀布為下幣。 管仲曰:「夫三幣,握之則非有補于暖也,舍之則非有損于飽也。 先王以守財物,以禦人事,而平天下也。 」是以命之曰衡。 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常。 故與之在君,奪之在君,貧之在君,富之在君。 是以人戴君如日月,親君如父母,用此術也。 是為人主之權。 今之錢,即古之下幣也。 陛下若舍之任人,則上無以禦下,下無以事上,其不可一也。 夫物賤則傷農 ,錢輕則傷賈。 故善為國者,觀物之貴賤,錢之輕重。 夫物重則錢輕,錢輕由乎物多,多則作法收之使少;少則重,重則作法布之使輕。 輕重之本,必由乎是,奈何而假於人?其不可二也。 夫鑄錢不雜以鉛鐵則無利,雜以鉛鐵則惡,惡不重禁之,不足以懲息。 且方今塞其私鑄之路,人猶冒死以犯之,況啟其源而欲人之從令乎?是設陷阱而誘之入,其不可三也。 夫許人鑄錢,無利則人不鑄,有利則人去南畝者眾。 去南畝者眾,則草不墾,草不墾,又鄰于寒餒,其不可四也。 夫人富溢則不可以賞勸,貧餒則不可以威禁。 法令不行,人之不理,皆由貧富之不齊也。 若許其鑄錢,則貧者必不能為。 臣恐貧者彌貧而服役于富室,富室乘之而益恣。 昔漢文之時,吳濞 ,諸侯也,富埒天子;鄧通,大夫也,財侔王者。 此皆鑄錢之所致也。 必欲許其私鑄,是與人利權而舍其柄,其不可五也。 陛下必以錢重而傷本,工費而利寡,則臣願言其失,以效愚計。 夫錢重者,猶人日滋于前 ,而爐不加于舊。 又公錢重,與銅之價頗等,故盜鑄者破重錢以為輕錢。 錢輕,禁寬則行,禁嚴則止,止則棄矣,此錢之所以少也。 夫鑄錢用不贍者,在乎銅貴,銅貴,在採用者眾。 夫銅,以為兵則不如鐵,以為器則不如漆,禁之無害,陛下何不禁於人?禁於人,則銅無所用,銅益賤,則錢之用給矣。 夫銅不佈下,則盜鑄者無因而鑄,則公錢不破,人不犯死刑,錢又日增,末複利矣。 是一舉而四美兼也,惟陛下熟察之。 時公卿群官,皆建議以為不便。 事既不行,但敕郡縣嚴斷惡錢而已。 至天寶之初,兩京用錢稍好,米粟豐賤。 數載之後,漸又濫惡,府縣不許好者加價回博,好惡通用。 富商奸人,漸收好錢,潛將往江淮之南,每錢貨得私鑄惡者五文,假托官錢,將入京私用。 京城錢日加碎惡,鵝眼、鐵錫、古文、綖環之類,每貫重不過三四斤。 十一載二月,下敕曰:「錢貨之用,所以通有無;輕重之權,所以禁踰越。 故周立九府之法,漢備三官之制。 永言適便,必在從宜。 如聞京師行用之錢,頗多濫惡,所資懲革,絶其訛謬。 然安人在於存養,化俗期于變通,法若從寬,事堪持久。 宜令所司即出錢三數十萬貫,分于兩市,百姓間應交易所用錢不堪久行用者,官為換取,仍限一月日內使盡。 庶單貧無患,商旅必通。 其過限輒違犯者,一事已上,並作條件處分。 」是時京城百姓,久用惡錢,制下之後,頗相驚擾。 時又令于龍興觀南街開場,出左藏庫內排鬥錢,許市人博換。 貧弱者又爭次不得。 俄又宣敕,除鐵錫、銅沙、穿穴、古文,余並許依舊行用,久之乃定。 第39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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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第39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