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官署:令二人, 正八品上。 丞四人, 正九品上。 府八人,史十六人,監事十人。 從九品上。 令掌導擇米麥之事。 丞為之貳。 凡九谷之用,隨其精粗、差其耗損而供之。 太原、永豐、龍門諸倉:每倉監一人, 正七品下。 丞二人, 從八品上。 錄事一人,典事六人,府二人,史四人,掌固四人。 倉監掌倉窖儲積之事。 丞為之貳。 凡出納帳紙,歲終上于寺司。 司竹監:監一人, 正七品下。 副監一人, 正八品下。 丞二人, 從八品上。 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十人,掌固四人。 司竹監掌植養園竹。 副監為之貳。 歲終,以竹功之多少為考課。 溫泉監: 泉在京兆府昭應縣之西。 監一人, 正七品下。 丞二人, 從八品上, 錄事一人,府二人,史二人,掌固四人。 溫泉監掌湯池宮禁之事。 丞為之貳。 凡王公已下至于庶人,湯泉館有差,別其貴賤,而禁其踰越。 凡近湯之地,潤澤所及,瓜果之屬先時而毓者,必苞匭而進之,以薦陵廟。 京、都苑總監:監各一人, 從五品下。 副監一人, 從六品下, 丞二人, 從七品下。 主簿一人, 從九品上。 錄事各三人,府八人,史十六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苑總監掌宮苑內館園池之事。 副監為之貳。 凡禽魚果木,皆總而司之。 凡給總監及苑內官屬,人畜出入,皆為差降之數。 京、都苑四面監;監各一人, 從六品下。 副監一人, 從七品下。 丞二人, 正八品下。 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四人。 四面監掌所管面苑內宮館園池,與其種植修葺之事。 副監為之貳。 丞掌判監事。 諸屯:監一人, 從七品下。 丞二人。 從八品下。 諸屯監各掌其屯稼穡。 丞為之貳。 凡每年定課有差。 九成宮總監:監一人, 從五品下。 副監一人, 從六品下, 丞一人,從七品下。 主簿一人, 從九品下。 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 宮監掌檢校宮樹,供進煉餌之事。 副監為之貳。 太府寺 《周官》有太府下士,掌財賦。 秦、漢已後,財賦屬司農少府。 梁始置太府卿,掌帑藏。 龍朔改為外府,光宅改為司府,神龍復為太府寺也。 卿一員, 從三品。 即後周太府中大夫。 少卿二員。 從四品上。 卿掌邦國財貨,總京師四市、平準、左右藏、常平八署之官屬,舉其綱目,修其職務。 少卿為之貳。 以二法平物。 一曰度量,二曰權衡。 凡四方之貢賦,百官之俸秩,謹其出納,而為之節制焉。 凡祭祀,則供其幣。 丞四人, 從六品上。 主簿二人, 從七品上。 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府十五人,史五十人,計史四人,亭長七人,掌固七人。 丞掌判寺事。 凡正、至大朝所貢方物,應陳于殿廷者,受而進之。 兩京都市署: 京師有東西兩市,東都有南北兩市。 令一人, 從六品上。 丞各二人, 正八品上。 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七人,典事三人,掌固一人。 京、都市令掌百族交易之事。 丞為之貳。 凡建標立候,陳肆辨物,以二物平市, 謂秤以格,鬥以概。 以三賈均市。 賈有上、中、下之差。 平準署:令二人, 從七品下。 丞四人, 從八品下。 錄事一人,府六人,史十三人,監事二人, 從九品下。 典事二人,价人十人,掌固十人。 平準令掌供官市易之事。 丞為之貳。 凡百司不任用之物,則以時出貨。 其沒官物,亦如之。 左藏署: 左右藏令,晉始有之,後代因之。 皇家左藏,有東庫、西庫、朝堂庫。 又有東都庫。 各木契一,與太府主簿合也。 令三人, 從七品下。 丞五人, 從八品下。 府九人,史十八人,監事九人, 從九品下。 典事一人,掌固八人。 左藏令掌邦國庫藏。 丞為之貳。 凡天下賦調,先於輸場簡其合尺度斤兩者,卿及御史監閲,然後納于庫藏,皆題以州縣年月,所以別粗良,辨新舊。 凡出給,先勘木契,然後錄其名數,請人姓名,署印送監門,乃聽出。 若外給者,以墨印印之。 凡藏院之內,禁人燃火,及無故入院者。 晝則外四面常持仗為之防守,夜則擊柝,而分更以巡警之。 右藏署:令二人, 正八品上。 丞三人, 正九品上。 府五人,史十人,監事四人, 從九品下。 典事七人,掌固十人。 右藏令掌國寶貨。 丞為之貳。 凡四方所獻金玉、珠貝、玩好之物,皆藏之。 出納禁令,如左藏。 常平署: 漢宣帝時,始置常平倉,以平歲之凶穰。 後漢改為常滿倉,晉曰常平,後魏曰邸閣倉。 隋于衛州置黎陽倉,洛州置河陽倉,陝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運倉,轉相委輸,漕關東之粟,以給京師。 國家垂拱初,兩京置常平署,天下州府亦置之。 令一人, 從七品下。 丞二人, 從八品下。 府四人,史八人,監事五人, 從九品下。 典事五人,掌固六人。 常平令掌倉儲之事。 丞為之貳也。 國子監 國子之義,見《周官》。 晉武始立國子學。 北齊曰國子寺,隋初曰學,後改為寺,大業三年改為監。 龍朔曰大司成,光宅曰成均,神龍復為國子監也。 祭酒一員, 從三品。 《周官》曰師氏、保氏。 漢始置祭酒博士,歷代因之。 隋祭酒,品第三。 龍朔、光宅,隨曹改易。 司業二員。 從四品下。 隋大業三年,始置司業一人,從四品。 官名隨曹改易。 祭酒、司業之職,掌邦國儒學訓導之政令,有六學。 一國子學、二太學、三四門、四律學、五書學、六算學也。 凡春秋二分之月,上丁釋奠于孔宣父,祭以太牢,樂用登歌軒懸。 祭酒為初獻,司業為亞獻。 凡教授之經,以《周易》、《尚書》、《周禮》、《儀禮》、《禮記》、《毛詩》、《春秋左氏傳》、《公羊傳》、《谷梁傳》各為一經,《孝經》、《論語》兼習之。 每歲終,考其學官訓導功業之多少,為之殿最。 丞一人, 從六品下。 主簿一人, 從七品下。 錄事一人, 從九品下。 府七人,史十三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丞掌判監事。 凡六學生每歲有業成上于監者,以其業與祭酒、司業試所習業,上尚書禮部。 第35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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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第35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