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府署:令一人, 正八品下。 丞一人, 正九品下。 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四人,掌固六人。 令掌王公已下車輅,辨其名數及馴馭之法。 丞為之貳。 凡公已下,四軺車。 一象輅,二革軺,三木輅,四軺輅。 視其品秩而給之。 兼給馭士也。 上牧監一人, 從五品下。 牧監,皆皇朝置也。 副監二人, 正六品下。 丞二人, 正八品上。 主簿一人, 正八品下。 錄事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四人。 中牧監一人, 正六品下。 副監一人, 從六品下。 丞一人, 從八品下。 主簿一人, 從九品下。 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 下牧監一人, 從六品下。 副監一人, 正七品下。 丞一人, 正九品上。 主簿一人, 從九品下。 諸牧監掌群牧孳課之事。 凡馬五千匹為上監,三千匹已上為中監,一千匹已上為下監,凡馬之群,有牧長尉。 凡馬,有左、右監,以別其粗良,以數紀名,著之簿籍。 細馬稱左,粗馬稱右。 凡諸群牧,立南北東西四使以分統之,其馬皆印。 每年終,監牧使巡按孳數,以功過相除,為之考課。 沙苑監一人, 從六品下。 副監一人, 正七品下。 丞一人, 正九品下。 主簿二人, 從九品下。 錄事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 沙苑監,掌牧養隴右諸牧牛羊,以供其宴會祭祀及尚食所用。 每歲與典牧分月以供之。 丞為之貳。 若百司應供者,則四時皆供。 凡羊毛及雜畜毛皮角,皆具數申有司。 大理寺 古謂掌刑為士,又曰理。 漢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貴人之牢曰大理之義。 後漢後,改為廷尉,魏復為大理。 南朝又名廷尉,梁改名秋卿,北齊、隋為大理,加「寺」字。 龍朔改為詳刑寺,光宅為司刑,神龍復改。 卿一員, 從三品。 古或名廷尉,北齊加「寺」字。 隋品第三。 龍朔為詳刑正卿,光宅為司刑卿,神龍復為大理卿。 少卿二員。 從四品上。 卿之職,掌邦國折獄詳刑之事。 少卿為之貳。 凡犯至流死,皆詳而質之,以申刑部。 仍于中書、門下詳覆。 凡吏曹補署法官,則與刑部尚書、侍郎議其人可否,然後注擬。 正二人, 從五品下。 丞六人, 從六品上。 主簿二人, 從七品上。 錄事二人, 從九品上。 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 正掌參議刑闢,詳正科條之事。 凡六丞斷罪不當,則以法正之。 丞掌分判寺事。 主簿掌印,省署抄目,勾檢稽失。 錄事掌受事發辰。 獄丞四人,掌率獄吏,檢校囚徒,及枷杖之事。 獄史六人,亭長四人,掌固八人。 問事一百四十八人,掌決罪人。 司直六人, 從六品上。 評事十二人, 從八品下。 掌出使推核。 評事史十四人。 其刑法科目,已載于刑部。 鴻臚寺 周曰大行人,秦曰典客,漢景帝曰大行,武帝曰大鴻臚。 梁置十二卿,鴻臚為冬卿,去「大」字,署為寺。 後周曰賓部,隋曰鴻臚寺。 龍朔改為同文寺,光宅曰司賓寺,神龍復也。 卿一員, 從三品。 少卿二人。 從四品上。 卿之職,掌賓客及凶儀之事,領典客、司儀二署,以率其官屬,供其職務。 少卿為之貳。 凡四方夷狄君長朝見者,辨其等位,以賓待之。 凡二王后及夷狄君長之子襲官爵者,皆辨其嫡庶,詳其可否。 若諸蕃人酋渠有封禮命,則受冊而往其國。 凡天下寺觀三綱,及京都大德,皆取其道德高妙、為眾所推者補充,申尚書祠部。 皇帝太子為五服之親及大臣發哀臨沛,則贊相焉。 凡詔葬大臣,一品則卿護其喪事,二品則少卿,三品丞一人往。 皆命司儀,以示禮制。 丞二人, 從六品上。 主簿一人, 從七品上。 錄事二人, 從九品上。 府五人,史十一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丞掌判寺事。 主簿掌印,勾檢稽失。 錄事掌受事發辰。 典客署:令一人, 從七品下。 丞二人, 從八品下。 掌客十五人, 正九品上。 典客十三人,府四人,史八人,賓仆十八人,掌固二人。 典客令掌二王后之版籍及四夷歸化在蕃者之名數。 丞為之貳。 凡朝貢、宴享、送迎,皆預焉。 辨其等位,供其職事。 凡酋渠首領朝見者,皆館供之。 如疾病死喪,量事給之。 還蕃,則佐其辭謝之節。 司儀署:令一人, 正八品下。 丞一人, 正九品下。 司儀六人,府二人,史四人,掌設十八人,齋郎三十三人,掌因四人,幕士六十人。 司儀令掌凶禮之儀式及喪葬之具。 丞為之貳。 凡京官職事三品已上、散官二品已上、京官四品已上,如遭喪薨卒,量品贈祭葬,皆供給之。 司農寺 漢初治粟內史,景帝改為大農,武帝加「司」字。 梁置十二卿,以署為寺,以官為卿,隋為司農卿,龍朔二年改為司稼卿,咸亨復也。 卿一員, 從三品上。 少卿二員。 從四品上。 卿之職,掌邦國倉儲委積之事,總上林、太倉、鈎盾、導官四署與諸監之官屬,謹其出納。 少卿為之貳。 凡京百司官吏祿給及常料,皆仰給之。 孟春藉田祭先農,則進耒耜,季冬藏冰,仲春頒冰,皆祭司寒。 丞六人, 從六品上。 主簿二人, 從七品上。 錄事二人, 從九品上。 府二十分人,史七十六人,計史三人,亭長九人,掌固七人。 丞掌判寺事。 凡天下租及折造轉運于京都,皆閲而納之,以供國用,以祿百官。 主簿掌印,署抄目,勾檢稽失。 凡置木契二十隻,應須出納,與署合之。 錄事掌受事發辰。 上林署:令二人, 從七品下。 丞四人, 從八品下。 府七人,史十四人,監事十九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 令掌苑囿園池之事。 丞為之貳。 凡植果樹蔬,以供朝會祭祀。 其尚食所進,及諸司常料,季冬藏冰,皆主之。 太倉署:令三人, 從七品下。 丞二人, 從八品下。 府十人,史二十人,監事十人。 從九品下。 令掌九谷廩藏。 丞為之貳。 凡鑿窖置屋,皆銘磚 為庾斛 之數,與其年月日,受領粟官吏姓名。 又立牌如其銘。 鈎盾署:令二人, 正八品上。 丞四人, 正九品上。 府七人,史十四人,監事十人, 從九品下。 典事十九人,掌固五人。 令掌供邦國薪芻之事。 丞為之貳。 凡祭祀、朝會、賓客享宴,隨差降給之。 第35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舊唐書 上》
第35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