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元元年,天后上表曰:「至如父在為母服止一期,雖心喪三年,服由尊降。 竊謂子之於母,慈愛特深,非母不生,非母不育。 推燥居濕,咽苦吐甘,生養勞瘁,恩斯極矣!所以禽獸之情,猶知其母,三年在懷,理宜崇報。 若父在為母服止一期,尊父之敬雖周,報母之慈有闕。 且齊斬之制,足為差減,更令周以一期,恐傷人子之志。 今請父在為母終三年之服。 」高宗下詔,依議行焉。 開元五年,右補闕盧履冰上言:「準禮,父在為母一周除靈,三年心喪。 則天皇后請同父沒之服,三年然始除靈。 雖則權行,有紊彞典。 今陛下孝理天下,動合禮經,請仍舊章,庶葉通典。 」於是下制令百官詳議;並舅及嫂叔服不依舊禮,亦合議定。 刑部郎中田再思建議曰: 干尊坤卑,天一地二,陰陽之位分矣,夫婦之道配焉。 至若死喪之威,隆殺之等,禮經五服之制,齊斬有殊,考妣三年之喪,貴賤無隔,以報免懷之慈,以酬罔極之恩者也。 稽之上古,喪期無數,暨乎中葉,方有歲年。 《禮》云:「五帝殊時,不相沿樂;三王異代,不相襲禮。 」《白虎通》云:「質文再變,正朔三而復。 」自周公制禮之後,孔父刊經已來,爰殊厭降之儀,以標服紀之節。 重輕從俗,斟酌隨時。 故知禮不從天而降,不由地而出也,在人消息,為適時之中耳。 春秋諸國,魯最知禮,以周公之後,孔子之邦也。 晉韓起來聘,言「周禮盡在魯矣。 」齊仲孫來盟,言「魯猶秉周禮。 」尚有子張問高宗諒陰三年,子思不聽其子服出母,子游謂同母異父昆弟之服大功,子夏謂合從齊衰之制。 此等並四科之數,十哲之人,高步孔門,親承聖訓,及遇喪事,猶此致疑,即明自古已來,升降不一者也。 三年之制,說者紛然。 鄭玄以為二十七月,王肅以為二十五月。 又改葬之服,鄭雲服緦三月,王雲訖葬而除。 又繼母出嫁,鄭雲皆服,王雲從于繼育,乃為之服。 又無服之殤,鄭雲子生一月,哭之一日;王雲以哭之一日易服之月。 鄭、王祖經宗傳,各有異同;荀摯采古求遺,互為損益。 方知去聖漸遠,殘缺彌多。 故曰會禮之家,名為聚訟,寧有定哉!而父在為母三年,行之已逾四紀,出自高宗大帝之代,不從則天皇后之朝。 大帝禦極之辰,中宮獻書之日,往時參議,將可施行,編之於格,服之已久。 前王所是,疏而為律;後王所是,著而為令。 何必乖先帝之旨,阻人子之情,虧純孝之心,背德義之本?有何妨于聖化,有何紊于彞倫,而欲服之周年,與伯叔母齊焉,與姑姊妹同焉?夫三年之喪,如白駒之過隙,君子喪親,有終身之憂,何況再周乎!夫禮者,體也,履也,示之以跡。 孝者,畜也,養也,因之以心。 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 服之有制,使愚人企及;衣之以衰,使見之摧痛。 以此防人,人猶有朝死而夕忘者;以此制人,人猶有釋服而從吉者。 方今漸歸古樸,須敦孝義,抑賢引愚,理資寧戚,食稻衣錦,所不忍聞。 若以庶事朝儀,一依周禮,則古之人臣見君也,公卿大夫贄羔雁、珪璧,今何故不依乎?周之用刑也,墨、劓、宮、刖,今何故不行乎?周則侯、甸、男、衛,朝聘有數,今何故不行乎?周則不五十不仕,七十不入朝,今何故不依乎?周則井、邑、丘、甸,以立征稅,今何故不行乎?周則三老五等,父死子及,今何故不行乎?周則冠冕衣裘,乘車而戰,今何故不行乎?周則分土五更,膠序養老,今何故不行乎?諸如此例,不可勝述。 何獨孝思之事,愛一年之服于其母乎?可為痛心,可為慟哭者! 《詩》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勞。 」《禮》云:「父之親子也,親賢而下無能;母之親子也,賢則親之,無能則憐之。 」阮嗣宗晉代之英才,方外之高士,以為母重於父。 據齊斬升數,粗細已降,何忍服之節制,減至于周?豈後代之士,盡慚于古。 循古未必是,依今未必非也。 又同爨服緦,禮經明義。 嫂叔遠別,同諸路人。 引而進之,觸類而長。 猶子咸衣苴枲,季父不服緦麻,推遠之情有餘,睦親之義未足。 又母之昆弟,情切渭陽,翟酺訟舅之冤,甯氏宅甥之相,我之出也,義亦殷焉。 不同從母之尊,遂降小功之服,依諸古禮,有爽俗情。 今貶舅而宗姨,是陋今而榮古。 此並太宗之制也,行之百年矣,輒為刊復,實用有疑。 於是紛議不定。 履冰又上疏曰:「《禮》:父在,為母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心喪三年。 上元中,則天皇后上表,請同父沒之服,亦未有行。 至垂拱年中,始編入格,易代之後,俗乃通行。 臣開元五年,頻請仍舊。 恩敕並嫂叔舅姨之服,亦付所司詳議。 諸司所議,同異相參。 所司惟執齊斬之文,又曰亦合典禮。 竊見新修之格,猶依垂拱之偽,致有祖父母安存,子孫之妻亡沒,下房筵几,亦立再周,甚無謂也。 據《周易·家人》卦云:『利女貞女正位於內,男正位於外。 男女正,天地之大義。 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 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家道正而天下正矣。 』《禮》:『女在室,以父為天;出嫁,以夫為天。 』又:『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 』本無自專抗尊之法。 即《喪服四制》云:『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理之也。 故父在為母服周者,避二尊也。 』伏惟陛下正持家國,孝理天下,而不斷在宸衷,詳正此禮,無隨末俗,顧念兒女之情。 臣恐後代復有婦奪夫政之敗者。 」 疏奏未報。 履冰又上奏曰: 第21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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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第2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