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又引《左氏傳》築郿凡例,謂「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而立建主之論。 按魯莊公二十八年冬,築郿,《左傳》為築發凡例,《谷梁》譏因藪澤之利,《公羊》稱避凶年造邑之嫌。 三傳異同,左氏為短。 何則?當春秋二百年間,魯凡城二十四邑,唯郿一邑稱築,其二十三邑,豈皆有宗廟先君之主乎;執此為建主之端,又非通論。 或又曰:「廢主之瘞,何以在於太微宮所藏之所;宜舍故依新,前已列矣。 」按瘞主之位有三:或于北牖之下,或在西階之間,廟之事也。 其不當立之主,但隨其所以瘞之。 夫主瘞乎當立之廟,斯不然矣。 以在所而言,則太微宮所藏之所,與漢之寢園無異。 歷代以降,建一都者多,兩都者少。 今國家崇東西之宅,極嚴奉之典,而以各廟為疑,合以建都故事,以相質正,即周、漢是也。 今詳議所征,究其年代,率皆一都之時,豈可以擬議,亦孰敢獻酬于其間?詳考經旨,古人謀寢必及于廟,未有設寢而不立廟者。 國家承隋氏之弊,草創未暇,後雖建於垂拱,而事有所合。 其後當干戈寧戢之歲,文物大備之朝,歷于十一聖,不議廢之。 豈不以事雖出於一時,廟有合立之理,而不可一一革也。 今洛都之制,上自宮殿樓觀,下及百闢之司,與西京無異。 鑾輿之至也,雖廝役之賤,必歸其所理也。 豈先帝之主,獨無其所安乎?時也,虞主尚瘞,廢主宜然。 或以馬融、李舟二人稱「寢無傷于偕立,廟不妨于暫虛」,是則馬融、李舟,可法于宣尼矣。 以此擬議,乖當則深。 或稱「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邑,邑曰築,都曰城」者。 謹按春秋二百四十年間,惟郿一邑稱築。 如城郎、費之類,各有所因,或以他防,或以自固,謂之盡有宗廟,理則極非。 或稱「聖主有復古之功,簡冊有考文之美,五帝不同樂,三王不同禮,遭時為法,因事制宜」。 此則必作有為,非有司之事也。 如有司之職,但合一一據經;變禮從時,則須俟明詔也。 凡不修之證,略有七條:廟立因遷,一也;已廢不舉,二也;廟不可虛,三也;非時不造主,四也;合載遷主行,五也;尊無二上,六也;《六典》不書,七也。 謹按文王遷豐立廟,武王遷鎬立廟,成王遷洛立廟,今東都不因遷而欲立廟,是違因遷立廟也。 謹按《禮記》曰:「凡祭,有其廢之,莫敢舉也。 有其舉之,莫敢廢也。 」今東都太廟,廢已八朝,若果立之,是違已廢不舉也。 謹按《禮記》曰:「當七廟五廟無虛主。 」今欲立虛廟,是違廟不可虛也。 謹按《左傳》:「丁丑,作僖公主。 書不時也。 」《記》又曰:「過時不祭,禮也。 」合禮之祭,過時猶廢,非禮之主,可以作乎?今欲非時作主,是違非時不作主也。 謹按《曾子問》:「古者師行以遷廟主行乎?孔子曰:天子巡狩,必以遷廟主行,載于齋車,言必有尊也。 今也取七廟之主以行,則失之矣。 」皇氏云:「遷廟主者,載遷一室之主也。 」今欲載群廟之主以行,是違載遷之主也。 謹按《禮記》曰:「天無二日,土無二王。 嘗、禘、郊、社,尊無二上也。 」今欲兩都建廟作主,是違尊無二上也。 謹按《六典》序兩都宮闕及廟宇,此時東都有廟不載,是違《六典》不書也。 遍考書傳,並不合修。 浸以武德、貞觀之中,作法垂範之日,文物大備,儒彥畢臻,若可修營,不應議不及矣。 《記》曰:樂由天作,禮以地制。 天之體,動也。 地之體,止也。 ”此明樂可作,禮難變也。 伏惟陛下誠明載物,莊敬禦天,孝方切于祖宗,事乃求于根本。 再令集議,俾定所長。 臣實職司,敢不條白以對。 德章又有上中書門下及禮院詳議兩狀,並同載于後。 其一曰: 伏見八月六日敕,欲修東都太廟,令會議事。 此時已有議狀,準禮不合更修。 尚書丞郎已下三十八人,皆同署狀。 德章官在禮寺,實忝司存,當聖上嚴禋敬事之時,會相公尚古黜華之日,脫國之祀典,有乖禮文,豈唯受責于曠官,竊懼貽恥于明代。 所以勤勤懇懇,將不言而又言也。 昨者異同之意,盡可指陳。 一則以有都之名,便合立廟;次同欲崇修廟宇,以候時巡。 殊不知廟不合虛,主惟載一也。 謹按貞觀九年詔曰:「太原之地,肇基王業,事均豐、沛,義等宛、譙,約禮而言,須議立廟。 」時秘書監顏師古議曰:「臣傍觀祭典,遍考禮經,宗廟皆在京師,不于下土別置。 昔周之豐、鎬,實為遷都,乃是因事便營,非雲一時別立。 」太宗許其奏,即日而停。 由是而言,太原豈無都號,太原爾時猶廢,東都不立可知。 且廟室惟新,即須有主,主既藏瘞,非虛而何?是有都立廟之言,不攻而自破矣。 又按《曾子問》曰:「古者師行,必以遷廟主行乎?孔子曰:天子巡狩,必以遷廟主行,載于齋車,言必有尊也。 今也取七廟之主以行,則失矣。 」皇氏云:「遷廟主者,惟載新遷一室之主也。 」未祧之主,無載行之文。 假使候時巡,自可修營一室,議構九室,有何依憑? 夫宗廟,尊事也,重事也,至尊至重,安得以疑文定論。 言苟不經,則為擅議。 近者敕旨,凡以議事,皆須一一據經。 若無經文,任以史證。 如或經史皆不據者,不得率意而言。 則立廟東都,正經史無據,果從臆說,無乃前後相違也。 《書》曰:「三人占,則從二人之言。 」會議者四十八人,所同者六七人耳,比夫二三之喻,又何其多也!夫堯、舜之為帝,迄今稱詠之者,非有他術異智者也,以其有賢臣輔翼,能順考古道也。 故堯之書曰「若稽古帝堯。 」《孔氏傳》曰:「能順考古道。 」傳說佐殷之君,亦曰「事不師古,匪說攸聞。 」考之古道既如前,驗以國章又如此,將求典實,無以易諸。 伏希必本正經,稍抑浮議,踵皋、夔之古道,法周、孔之遺文,則天下守貞之儒,實所幸甚。 其餘已具前議。 其二曰: 第20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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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第20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