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宗開元二十二年冬,禮部員外郎王仲丘又上疏請行藉田之禮。 二十三年正月,親祀神農于東郊,以勾芒配。 禮畢,躬禦耒耜于千畝之甸。 時有司進儀註:「天子三推,公卿九推,庶人終畝。 」玄宗欲重勸耕藉,遂進耕五十餘步,盡壠乃止。 禮畢,輦還齋宮,大赦。 侍耕、執牛官皆等級賜帛。 玄宗開元二十六年,又親往東郊迎氣,祀青帝,以勾芒配,歲星及三辰七宿從祀。 其壇本在春明門外,玄宗以祀所隘狹,始移于滻水之東面,而值望春宮。 其壇一成,壇上及四面皆青色。 勾芒壇在東南。 歲星已下各為一小壇,在青壇之北。 親祀之時,有瑞雪,壇下侍臣及百僚拜賀稱慶。 肅宗乾元二年春正月丁丑,將有事于九宮之神,兼行藉田禮。 自明鳳門出,至通化門,釋軷而入壇,行宿齋于宮。 戊寅,禮畢,將耕藉,先至于先農之壇。 因閲耒耜,有雕刻文飾,謂左右曰:「田器,農人執之,在於樸素,豈文飾乎?」乃命徹之。 下詔曰:「古之帝王,臨禦天下,莫不務農敦本,保儉為先,蓋用勤身率下也。 屬東耕啟候,爰事藉田,將欲勸彼蒸人,所以執茲耒耜。 如聞有司所造農器,妄加雕飾,殊匪典章。 況紺轅縹軏,固前王有制,崇奢尚靡,諒為政所疵。 靖言思之,良用嘆息,豈朕法堯舜、重茅茨之意耶!其所造雕飾者宜停。 仍令有司依農用常式,即別改造,庶萬方黎庶,知朕意焉。 」翌日己卯,致祭神農氏,以后稷配享。 肅宗冕而硃紘,躬秉耒耜而九推焉。 禮官奏陛下合三推,今過禮。 肅宗曰:「朕以身率下,自當過之,恨不能終於千畝耳。 」既而佇立久之,觀公卿、諸侯、王公已下耕畢。 太宗貞觀十四年春正月庚子,命有司讀春令,詔百官之長,升太極殿列坐面聽之。 開元二十六年,玄宗命太常卿韋縧每月進《月令》一篇。 是後每孟月視日,玄宗禦宣政殿,側置一榻,東面置案,命韋縧坐而讀之。 諸司官長,亦升殿列座而聽焉。 歲余,罷之。 乾元元年十二月丙寅立春,肅宗禦宣政殿,命太常卿于休烈讀春令。 常參官五品已上正員,並升殿預坐而聽之。 舊儀,岳瀆已下,祝版禦署訖,北面再拜。 證聖元年,有司上言曰:「伏以天子父天而母地,兄日而姊月,于禮應敬,故有再拜之儀。 謹按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天子無拜公侯之禮,臣愚以為失尊卑之序。 其日月已下,請依舊儀。 五嶽已下,署而不拜。 」制可,從之。 貞觀之禮,無祭先代帝王之文。 顯慶二年六月,禮部尚書許敬宗等奏曰:「謹案《禮記·祭法》云:『聖王之制祀也,法施於人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禦大災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 」又:‘堯、舜、禹、湯、文、武,有功烈於人,及日月星辰,人所瞻仰;非此族也,不在祀典』。 準此,帝王合與日月同例,常加祭享,義在報功。 爰及隋代,並遵斯典。 漢高祖祭法無文,但以前代迄今,多行秦、漢故事。 始皇無道,所以棄之。 漢祖典章,法垂于後。 自隋已下,亦在祠例。 伏惟大唐稽古垂化,網羅前典,唯此一禮,咸秩未申。 今請聿遵故事,三年一祭。 以仲春之月,祭唐堯于平陽,以契配;祭虞舜于河東,以咎繇配;祭夏禹于安邑,以伯益配;祭殷湯于偃師,以伊尹配;祭周文王于邦,以太公配;祭武王于鎬,以周公、召公配;祭漢高祖于長陵,以蕭何配。 玄宗開元二十二年正月,詔曰:「古聖帝明王、岳瀆海鎮,用牲牢,余並以酒脯充奠祀。 」二十三年正月,詔:「自今已後,明衣絹布,並祀前五日預給。 」丁酉,詔:「自今已後,有大祭,宜差丞相、特進、開府、少保、少傅、尚書、御史大夫攝行事。 」天寶六載正月,詔:「三皇、五帝,于京城置令,丞。 」七載五月,詔:「三皇已前帝王,宜于京城共置廟官。 歷代帝王肇跡之處,德業可稱者,忠臣義士、孝婦烈女,所在亦置一祠宇。 晉陽真人等並追贈,得道升仙處,度道士永修香火。 」九載九月,處士崔昌上《大唐五行應運歷》,以王者五十代而一千年,請國家承周、漢,以周、隋為閏。 十一月,敕:「唐承漢後,其周武王、漢高祖同置一廟並官吏。 」十二載九月,以魏、周、隋依舊為三王后,封韓公、介、酅公等,仍舊五廟。 天寶六載正月,詔大祭祀騂犢,量減其數。 肅宗上元元年閏四月,改元,制以歲儉,停中小祠享祭。 至其年仲秋,復祠文宣于太學。 永泰二年,春夏累月亢旱,詔大臣裴冕等十餘人,分祭川瀆以祈雨。 禮儀使右常侍于休烈請依舊祠風伯、雨師于國門舊壇,復為中祠,從之。 高祖武德二年,國子立周公、孔子廟。 七年二月己酉,詔「諸州有明一經已上未被升擢者,本屬舉送,具以名聞,有司試策,皆加敘用。 其吏民子弟,有識性明敏,志希學藝,亦具名申送,量共差品,並即配學。 州縣及鄉,並令置學。 」丁酉,幸國子學,親臨釋奠。 引道士、沙門有學業者,與博士雜相駁難,久之乃罷。 貞觀十四年三月丁丑,太宗幸國子學,親觀釋奠。 祭酒孔穎達講《孝經》,太宗問穎達曰:「夫子門人,曾、閔俱稱大孝,而今獨為曾說,不為閔說,何耶?」對曰:「曾孝而全,獨為曾能達也。 」制旨駁之曰:「朕聞《家語》云:曾皙使曾參鋤瓜,而誤斷其本,皙怒,援大杖以擊其背,手仆地,絶而復甦。 孔子聞之,告門人曰:『參來勿內。 』既而曾子請焉,孔子曰:『舜之事父母也,使之,常在側;欲殺之,乃不得。 小棰則受,大杖則走。 今參于父,委身以待暴怒,陷父于不義,不孝莫大焉。 』由斯而言,孰愈于閔子騫也?」穎達不能對。 太宗又謂侍臣:「諸儒各生異意,皆非聖人論孝之本旨也。 孝者,善事父母,自家刑國,忠於其君,戰陳勇,朋友信,揚名顯親,此之謂孝。 具在經典,而論者多離其文,迥出事外,以此為教,勞而非法,何謂孝之道耶!」二十一年,詔曰:「左丘明、卜子夏、公羊高、谷梁赤、伏勝、高堂生、戴聖、毛萇、孔安國、劉向、鄭眾、杜子春、馬融、盧植、鄭玄、服虔、何休、王肅、王弼、杜預、范甯、賈逵總二十二座,春秋二仲,行釋奠之禮。 」初,以儒官自為祭主,直雲博士姓名,昭告于先聖。 又州縣釋奠,亦以博士為主。 敬宗等又奏曰: 第19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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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第19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