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徽二年七月二日,敕曰:「上玄幽贊,崇高而不言;皇王提象,代神功而理物。 是知五精降德,爰應帝者之尊;九室垂文,用紀處天之業。 且合宮、靈府,創鴻規于上代;太室、總章,標茂范于中葉。 雖質文殊制,奢儉異時,然其立天中,作人極,布政施教,其歸一揆。 朕嗣膺下武,丕承上烈,思所以答眷上靈,聿遵孝享,而法宮曠禮,明堂寢構。 今國家四表無虞,人和歲稔,作范垂訓,今也其時。 宜令所司與禮官學士等考核故事,詳議得失,務依典禮,造立明堂。 庶曠代闕文,獲申于茲日;因心展敬,永垂于後昆。 其明堂制度,令諸曹尚書及左右丞侍郎、太常、國子秘書官、弘文館學士同共詳議。 」 於是太常博士柳宣仍鄭玄義,以為明堂之制,當為五室。 內直丞孔志約據《大戴禮》及盧植、蔡邕等義,以為九室。 曹王友趙慈皓、秘書郎薛文思等各造明堂圖。 諸儒紛爭,互有不同。 上初以九室之議為是,乃令所司詳定形制及闢雍門闕等。 明年六月,內出九室樣,仍更令有司損益之。 有司奏言: 內樣:堂基三重,每基階各十二。 上基方九雉,八角,高一尺。 中基方三百尺,高一筵。 下基方三百六十尺,高一丈二尺。 上基象黃琮,為八角,四面安十二階。 請從內樣為定。 基高下仍請準周制高九尺,其方共作司約準一百四十八尺。 中基下基,望並不用。 又內樣:室各方三筵,開四闥、八窗。 屋圓楣徑二百九十一尺。 按季秋大饗五帝,各在一室,商量不便,請依兩漢季秋合饗,總于太室。 若四時迎氣之祀,則各于其方之室。 其安置九室之制,增損明堂故事,三三相重。 太室在中央,方六丈。 其四隅之室,謂之左右房,各方二丈四尺。 當太室四面,青陽、明堂、總章、玄堂等室,各長六丈,以應太室;闊二丈四尺,以應左右房。 室間並通巷,各廣一丈八尺。 其九室並巷在堂上,總方一百四十四尺,法坤之策。 屋圓楣、楯、檐,或為未允。 請據鄭玄、盧植等說,以前梁為楣,其徑二百一十六尺,法乾之策。 圓柱旁出九室四隅,各七尺,法天以七紀。 柱外余基,節作司約準面別各余一丈一尺。 內樣:室別四闥、八窗,檢與古同,請依為定。 其戶依古外設而不開。 內樣:外有柱三十六,每柱十梁。 內有七間,柱根以上至梁高三丈,梁以上至屋峻起,計高八十一尺。 上圓下方,飛檐應規,請依內樣為定。 其屋蓋形制,仍望據《考工記》改為四阿,並依禮加重檐,準太廟安鴟尾。 堂四向五色,請依《周禮》白盛為便。 其四向各隨方色。 請施四垣及四門。 闢雍,按《大戴禮》及前代說,闢雍多無水廣、內徑之數。 蔡邕云:「水廣二十四丈,四周于外。 」《三輔黃圖》雲「水廣四周」,與蔡邕不異,仍雲「水外周堤」。 又張衡《東京賦》稱「造舟為梁」。 《禮記·明堂位》、《陰陽錄》云:「水左旋以象天。 」商量水廣二十四丈,恐傷于闊,今請減為二十四步,垣外量取周足。 仍依故事造舟為梁,其外周以圓堤,並取《陰陽》「水行左旋」之制。 殿垣,按《三輔黃圖》,殿垣四周方在水內,高不蔽日,殿門去殿七十二步。 準今行事陳設,猶恐窄小。 其方垣四門去堂步數,請準太廟南門去廟基遠近為制。 仍立四門八觀,依太廟門別各安三門,施玄閫,四角造三重魏闕。 此後群儒紛競,各執異議。 尚書左仆射于志寧等請為九室,太常博士唐等請為五室。 高宗令于觀德殿依兩議張設,親與公卿觀之。 帝曰:「明堂之禮,自古有之。 議者不同,未果營建。 今設兩議,公等以何者為宜?」工部尚書閻立德對曰:「兩議不同,俱有典故。 九室似暗,五室似明。 取捨之宜,斷在聖慮。 」上以五室為便,議又不定,由是且止。 至乾封二年二月,詳宜略定,乃下詔曰:「朕以寡薄,忝承丕緒。 奉二聖之遺訓,撫億兆以初臨,馭朽兢懷,推溝在念。 而上玄垂祐,宗社降休,歲稔時和,人殷俗阜。 車書混一,文軌大同。 檢玉泥金,升中告禪,百蠻執贄,萬國來庭,朝野俱娛,華夷胥悅。 但為郊禋嚴配,未安太室,布政施行,猶闕合宮。 朕所以日昃忘疲,中宵輟寢,討論墳籍,錯綜群言,采三代之精微,探九皇之至賾,斟酌前載,製造明堂。 棟宇方圓之規,雖兼故實;度筵陳俎之法,獨運財成。 宣諸內外,博考詳議,求其長短,冀廣異聞。 而鴻生碩儒,俱稱盡善,搢紳士子,並奏該通。 創此宏模,自我作古。 因心既展,情禮獲伸,永言宗祀,良深感慰。 宜命有司,及時起作,務從折中,稱朕意焉。 」於是大赦天下,改元為總章,分萬年置明堂縣。 明年三月,又具規制廣狹,下詔曰: 合宮聽朔,闡皇軒之茂范;靈府通和,敷帝勛之景化。 殷人陽館,青珪備禮;姬氏玄堂,彤璋合獻。 雖運殊驪翰,時變質文,至于立天中,建皇極,軌物施教,其歸一揆。 考圖汶上,僅存公玉之儀;度室圭躔,才紀中元之制。 屬炎精墜駕,睿宮毀籥,四海淪于沸鼎,九土陷于涂原。 高祖太武皇帝杖鉞唐郊,收鈐雍野,納祥符于蒼水,受靈命于丕山。 飛沈泳沫,動植游源。 太宗文皇帝盟津光誓,協降火而登壇;豐谷斷蛇,應屯雲而鞠旅。 封金貸嶺,昭累聖之鴻勛;勒石丸都,成文考之先志。 固可以作化明堂,顯庸太室。 傍羅八柱,周建四門,木工不琢,土事無文,豐約折衷,經始勿亟,闕文斯備,大禮聿修。 其明堂院每面三百六十步,當中置堂。 按《周易》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總成三百六十,故方三百六十步。 當中置堂,處二儀之中,定三才之本,構茲一宇,臨此萬方。 自降院每面三門,同為一宇,徘徊五間。 按《尚書》,一期有四時,故四面各一所開門;每時有三月,故每一所開三門;一期十有二月,故周回總十二門。 所以面別一門,應茲四序,既一時而統三月,故于一舍而置三門。 又《周易》三為陽數,二為陰數,合而為五,所以每門舍五間。 院四隅各置重樓,其四墉各依本方色。 按《淮南子》,地有四維,故四樓。 又按《月令》,水、火、金、木、土五方各異色,故其牆各依本方之色。 第17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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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上》
第17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