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牽屯山鮮卑別種破多蘭部世傳主部落。 至木易干,有武力壯勇,劫掠左右,西及金城,東侵安定,數年間,諸種患之。 天興四年,遣常山王遵討之於高平。 木易幹將數千騎棄國遁走,盡徙其人于京師、余種分迸,其後,為赫連屈丐所滅。 又黜弗、素古延等諸部,富而不恭。 天興五年,材官將軍和突率六千騎襲而獲之。 又越勤倍泥部,永興五年,轉牧跋那山西。 七月,遣奚斤討破之,徙其人而還。 論曰:周之獫狁,漢之匈奴。 其作害中國,故久矣。 魏、晉之世,種族瓜分,去來沙漠之陲,窺擾鄣塞之際,猶皆東胡之緒餘,冒頓之枝葉。 至如蠕蠕者,匈奴之裔,根本莫尋,逃形集醜,自小為大,風馳鳥赴,倏來忽往,代京由之屢駭,戎車所以不寧。 是故魏氏祖宗,揚威曜武,驅其畜產,收其部落,翦之窮髮之野,逐之無人之鄉。 豈好肆兵極鋭,兇器不戢?蓋亦急病除惡,事不得已。 其狡狄強弱之由,猾虜服叛之跡,故備錄雲。 列傳第八十七 突厥 鐵勒 突厥者,其先居西海之右,獨為部落,蓋匈奴之別種也。 姓阿史那氏。 後為鄰國所破,盡滅其族。 有一兒 ,年且十歲,兵人見其小,不忍殺之,乃刖足斷其臂,棄草澤中。 有牝狼以肉餌之,及長,與狼交合,遂有孕焉。 彼王聞此兒尚在,重遣殺之。 使者見在狼側,並欲殺狼。 于時若有神物,投狼于西海之東,落高昌國西北山。 山有洞穴,穴內有平壤茂草,周迥數百里,四面俱山。 狼匿其中,遂生十男。 十男長,外托妻孕,其後各為一姓,阿史那即其一也,最賢,遂為君長。 故牙門建狼頭纛,示不忘本也。 漸至數百家,經數世,有阿賢設者,率部落出於穴中,臣于蠕蠕。 至大葉護,種類漸強。 當魏之末,有伊利可汗,以兵擊鐵勒,大敗之,降五萬餘家。 遂求婚于蠕蠕主。 阿那瑰大怒,遣使罵之。 伊利斬其使,率眾襲蠕蠕,破之。 卒,弟阿逸可汗立,又破蠕蠕。 病且卒,舍其子攝圖,立其弟俟叔稱為木桿可汗。 或雲突厥本平涼雜胡,姓阿史那氏。 魏太武皇帝滅沮渠氏,阿史那以五百家奔蠕蠕。 世居金山之陽,為蠕蠕鐵工。 金山形似兜鍪,俗號兜鍪為突厥,因以為號。 又曰突厥之先,出於索國,在匈奴之北。 其部落大人曰阿謗步,兄弟七十人,其一曰伊質泥師都,狼所生也。 阿謗卻等性並愚痴,國遂被滅。 泥師都既別感異氣,能征占風雨。 取二妻,雲是夏神、冬神之女。 一孕而生四男:其一變為白鴻;其一國于阿輔水、劍水之間,號為契骨;其一國于處折水;其一居跋斯處折施山,即其大兒也。 山上仍有阿謗步種類,並多寒露,大兒為出火溫養之,鹹得全濟。 遂共奉大兒為主,號為突厥,即納都六設也。 都六有十妻,所生子皆以母族姓,阿史那是其小妻之子也。 都六死,十母子內欲擇立一人,乃相率于大樹下,共為約曰:「向樹跳躍,能最高者,即推立之。 」阿史那子年幼而跳最高,諸子遂奉以為主,號阿賢設。 此說雖殊,終狼種也。 其後曰土門,部落稍盛,始至塞上市繒絮,願通中國。 西魏大統十一年,周文帝遣酒泉胡安諾槃陀使焉。 其國皆相慶曰:「今大國使至,我國將興也。 」十二年,土門遂遣使獻方物。 時鐵勒將伐蠕蠕,土門率所部邀擊破之,盡降其眾五萬餘落。 恃其強盛,乃求婚于蠕蠕主。 阿那瑰大怒,使人詈辱之曰:「爾是我鍛奴,何敢發是言也!」土門亦怒,殺其使者,遂與之絶,而求婚于魏。 周文帝許之,十七年六月,以魏長樂公主妻之。 是歲,魏文帝崩,土門遣使來弔,贈馬二百疋。 廢帝元年正月,土門發兵擊蠕蠕,大破之於懷荒北。 阿那瑰自殺,其子庵羅辰奔齊,餘眾復立阿那瑰叔父鄧叔子為主。 土門遂自號伊利可汗,猶古之單于也;號其妻為可賀敦,亦猶古之閼氏也。 亦與齊通使往來。 土門死,子科羅立。 科羅號乙息記可汗,又破叔子于沃野北賴山。 且死,舍其子攝圖,立其弟俟斤,是為木桿可汗。 俟斤一名燕都,狀貌奇異,面廣尺餘,其色赤甚,眼若琉璃,剛暴,勇而多知,務于征伐。 乃率兵擊鄧叔子,破之。 叔子以其餘燼奔西魏。 俟斤又西破嚈噠,東走契丹,北並契骨,威服塞外諸國。 其地,東自遼海以西,至西海,萬里;南自沙漠以北,至北海,五六千里:皆屬焉。 抗衡中國,後與魏伐齊,至并州。 其俗:被髮左衽,穹廬氈帳,隨逐水草遷徙,以畜牧射獵為事,食肉飲酪,身衣裘褐。 賤老貴壯,寡廉恥,無禮義,猶古之匈奴。 其主初立,近侍重臣等輿之以氈,隨日轉九回,每回臣下皆拜,拜訖乃扶令乘馬,以帛絞其頸,使才不至絶,然後釋而急問之曰:「你能作幾年可汗?」其主既神情瞀亂,不能詳定多少。 臣下等隨其所言,以驗修短之數。 大官有葉護,次設,次特勤,次俟利發,次吐屯發,及余小官,凡二十八等,皆世為之。 兵器有角弓、鳴鏑、甲、槊、刀、劍、珮飾則兼有伏突。 旗纛之上,施金狼頭。 待衛之士謂之附離,夏言亦狼也。 蓋本狼生,志不忘舊。 善騎射,性殘忍。 無文字,其征發兵馬及諸稅雜畜,刻木為數,並一金鏃箭,蠟封印之,以為信契。 候月將滿,轉為寇抄。 其刑法:反叛、殺人、及奸人之婦、盜馬絆者,皆死;淫者,割勢而腰斬之;奸人女者,重責財物,即以其女妻之;鬥傷人者,隨輕重輸物,傷目者償以女,無女則輸婦財,折支體者輸馬;盜馬及雜物者,各十餘倍征之。 死者,停屍于帳,子孫及親屬男女各殺羊、馬,陳于帳前祭之,繞帳走馬七匝,詣帳門以刀剺面且哭,血淚俱流,如此者七度乃止。 擇日,取亡者所乘馬及經服用之物,並屍俱焚之,收其餘灰,待時而葬。 春夏死者,候草木黃落;秋冬死者,候華茂,然後坎而痤之。 葬日,親屬設祭及走馬、剺面如初死之儀。 表為塋,立屋,中圖畫死者形儀,及其生時所戰陣狀,嘗殺一人,則立一石,有致千百者。 又以祭之羊、馬頭,盡懸之於標上。 是日也,男女咸盛服飾,會于葬所,男有悅愛於女者,歸即遣人聘問,其父母多不違也。 父、兄、伯、叔死,子、弟及侄等妻其後母、世叔母、嫂,唯尊者不得下淫。 移徙無常,而各有地分。 可汁恆處于都斤山,牙帳東開,蓋敬日之所出也。 每歲率諸貴人,祭其先窟。 又以五月中旬,集他人水拜祭天神。 于都斤西五百里有高山迥出,上無草樹、謂為勃登凝梨,夏言地神也。 其書字類胡,而不知年曆,唯以草青為記。 男子好樗蒲,女子踏鞠,飲馬酪取醉,歌呼相對。 敬鬼神,信巫覡,重兵死,恥病終,大抵與匈奴同俗。 第51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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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第5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