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煬帝嗣位,拜太府少卿,加位開府。 嘗行經華陰,見楊素塚上有白氣屬天,密言于帝。 帝問其故,吉曰:「其候,素家當有兵禍,滅門之象。 改葬者,庶可免乎!」帝后從容謂楊玄感曰:「公宜早改葬。 」玄感亦微知其故,以為吉祥,托以遼東未滅,不遑私門之事。 未幾而玄感以反族滅,帝彌信之。 後歲余卒官。 著《金海》三十捲,《相經要錄》一卷,《宅經》八卷,《葬經》六卷,《樂譜》二十捲,及《帝王養生方》二卷,《相手版要決》一卷,《太一立成》一卷,並行于時。 楊伯醜,馮翊武鄉人也。 好讀《易》,隱于華山。 隋開皇初,徵入朝,見公卿不為禮,無貴賤皆汝之,人不能測也。 文帝召與語,竟無所答。 賜衣服,至朝堂舍之而去。 於是被發陽狂,遊行市裡,形體垢穢,未嘗櫛沐。 時有張永樂者,賣卜京師,伯醜每從之遊。 永樂為卦有不能決者,伯醜輒為分析爻象,尋幽入微,永樂嗟服,自以為非所及也。 伯醜亦開肆賣卜。 有人嘗失子就伯醜筮者。 卦成,伯醜曰:「汝子在懷遠坊南門東,道北壁上有青裙女子抱之,可往取也。 」如言,果得。 或有金數兩,夫妻共藏之,于後失金,其夫意妻有異志,將逐之。 其妻稱冤,以詣伯醜。 伯醜為之筮:「金在矣。 」悉呼其家人,指一人曰:「可就取。 」果得之。 又將軍許知常問吉凶,伯醜曰:「汝勿東北行。 必不得已,當速還。 不然者,楊素斬汝頭。 」未幾,上令知常事漢王諒。 俄而上崩,諒舉兵反,知常逃歸京師。 知常先與楊素有隙,及素平并州,先訪知常,將斬之,賴此獲免。 又有人失馬來詣伯醜卜者,時伯醜為皇太子所召,在途遇之,立為作卦。 卦成,曰:「我不遑為卿說,且向西市東壁門南第三店,為我買魚作鱠,當得馬矣。 」其人如教,須臾,有一人牽所失馬而至,遂禽之。 崖州嘗獻徑寸珠,其使者陰易之,上心疑焉,召伯醜令筮。 伯醜曰:「有物出自水中,質圓而色光,是大珠也。 今為人所隱。 」且言隱者姓名、容狀。 上如言簿責之,果得本珠,上奇之,賜帛二十匹。 國子祭酒何妥嘗詣之論《易》。 聞妥之言,悠爾而笑曰:「何用鄭玄、王弼之言乎?」久之,微有辯答,所說辭義,皆異先儒之旨,而思理玄妙。 故論者以為天然獨得,非常人所及也。 竟以壽終。 臨孝恭,京兆人也。 明天文、算術,隋文帝甚親遇之。 每言災祥之事,未嘗不中。 上因令考定陰陽書,官至上儀同。 著《欹器圖》三卷,《地動銅儀經》一卷,《九宮五墓》一卷,《遁甲錄》十捲,《元辰經》十捲,《元辰厄》百九卷,《百怪書》十八卷,《祿命書》二十捲,《九宮龜經》一百一十捲,《太一式經》三十捲,《孔子馬頭易卜書》一卷,並行于世。 劉祐,滎陽人也。 隋開皇初,為大都督,封索盧縣公。 其所占候,合如符契,文帝甚親之。 初與張賓、劉暉、馬顯定歷。 後奉詔撰兵書十捲,名曰《金韜》,上善之。 復著《陰策》二十捲,《觀台飛候》六卷,《玄象要記》五卷,《律歷術文》一卷,《婚姻志》三卷,《產乳志》二卷,《式經》四卷,《四時立成法》一卷,《安歷志》十二卷,《歸正易》十捲,並行于世。 張冑玄,勃海蓚人也。 博學多通,尤精術數。 冀州刺史趙煚薦之,隋文帝征授雲騎尉,直太史,參議律歷事。 時輩多出其下,由是太史令劉暉等甚忌之。 然暉言多不中,冑玄所推步甚精密。 上異之,令楊素與術士數人,立議六十一事,皆舊法久難通者,令暉與冑玄等辯析之。 暉杜口一無所答,冑玄通者五十四焉。 由是擢拜員外散騎侍郎,兼太史令,賜物千段。 暉及黨與八人,皆斥逐之。 改定新曆,言前歷差一日。 內史通事顏慜楚上言曰:「漢時落下閎改《顓頊歷》,作《太初曆》,云:『後當差一日,八百年當有聖者定之。 』計今相去七百一十年,術者舉其成數,聖者之謂,其在今乎!」上大悅,漸見親用。 冑玄所謂曆法,與古不同者三事:其一,宋祖沖之於歲周之末,創設差分,冬至漸移,不循舊軌,每四十六年,卻差一度。 至梁虞廣刂曆法,嫌沖之所差太多,因以一百八十六年,冬至移一度。 冑玄以此二術,年限縣隔,追檢古注,所失極多。 遂折中兩家,以為度法,冬至所宿,歲別漸移,八十三年,卻行一度。 則上合堯時,日永星火;次符漢歷,宿起牛初。 明其前後,並皆密當。 其二,周馬顯造《丙寅元歷》,有陰陽轉法,加減章分,進退蝕余,乃推定日,創開此數。 當時術者,多不能曉。 張賓因而用之,莫能考正。 冑玄以為加時先後,逐氣參差,就月為斷,於理未可。 乃因二十四氣,列其盈縮所出。 實由日行遲,則月逐日易及,令合朔加時早;日行速,則月逐日少遲,令合朔加時晚。 檢前代加時早晚,以為損益之率。 日行,自秋分已後至春分,其勢速,計一百八十二日而行一百八十度;自春分已後至秋分,日行遲,計一百八十二日而行一百七十六度。 每氣之下,即其率也。 其三,自古諸歷,朔望逢交,不問內外,入限便蝕。 張賓立法,創有外限,應蝕不蝕,猶未能明。 冑玄以日行黃道,歲一周天;月行月道,二十七日有餘一周天。 月道交絡黃道,每行黃道內十三日有奇而出,又行道外十三日有奇而入,終而復始。 月經黃道,謂之交。 朔望去交前後各五度以下,即為當蝕。 若月行內道,則在黃道之北,蝕多有驗;月行外道,在黃道之南也,雖遇正人,無由掩映,蝕多不驗。 遂因前法,別立定限,隨交遠近,逐氣求差,損益蝕分,事皆明著。 第46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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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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