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字叔鸞,魏孝莊時,于西袞州督護流人有功,賜爵方城伯。 歷廣平王開府中郎,修起居注。 除起部郎中,兼通直散騎常侍,聘梁。 梁尚書羊侃,魏之叛人也,與斐舊故,欲召斐至宅,三致書,斐不答。 梁人曰:「羊來已久,經貴朝遷革,李、盧亦詣宅相見,卿何致難?」斐曰:「柳下惠則可,吾不可。 」梁武帝又親謂斐曰:「侃極願相見,今二國和好,安得復論彼此。 」斐終辭焉。 還,除廷尉少卿。 石齊河溢,橋壞,斐移津于白馬,中河起石氵單,兩岸造關城,累年乃就。 東郡太守陸士佩以黎陽關河形勝,欲因山壑以為公家苑囿。 斐書答以國步始康,人勞未息,誠宜輕徭薄賦,勤恤人隱,不從。 天保中,除都水使者。 詔斐監築長城。 累遷殿中尚書,以本官監瀛州事,拜儀同三司。 卒,贈中書監、北豫州刺史,謚曰簡。 子師孝,中書舍人固從弟昭。 昭字元景,學涉史傳,尤閒案牘。 為齊文襄府墨曹參軍,甚見親委,與陳元康、崔暹等參謀機密。 及崔甗為崔暹所告,元景劾成其獄,賴邢子才證白以免,時以元景為告而順旨。 初,文襄擇日將受魏禪,令元景等定儀注,草詔冊,並授官,未畢而文襄殂,罷府。 天保初,除給事黃門侍郎。 後以風氣彌留,不堪近侍,出除青州高陽內史,卒於郡。 文集十捲。 子靜立,性淳孝,操履清方,美詞令,善尺牘。 仕齊,位三公郎中。 隋開皇初,州主簿。 賈思伯,字仕休,齊郡益都人也。 其先自武威徙焉。 世父元壽,中書侍郎,有學行,見稱于時。 思伯自奉朝請累遷中書侍郎,頗為孝文所知。 任城王澄之圍鐘離也,以思伯持節為其軍司。 及澄失利,思伯為後殿。 澄以其儒者,謂之必死。 及至,大喜曰:「仁者必有勇,常謂虛談,今于軍司見之矣!」思伯托以失道,不伐其功,時論稱其長者。 累遷南青州刺史。 初,思伯與弟思同師事北海陰鳳,業竟,無資酬之,鳳遂質其衣物。 時人為之語曰:「陰生讀書不免痴,不識雙鳳脫人衣。 」及思伯之部送縑百匹遺鳳,因具車馬迎之,鳳慚不往。 時人稱嘆焉。 昭帝時,拜涼州刺史,思伯以邊遠不願,辭以男女未婚。 靈太后不許,因舍人徐紇言乞得停。 後除廷尉卿,自以儒素為業,不好法律,希言事。 俄轉衛尉卿。 時議建明堂,多有同異。 思伯上議曰: 案《周禮》,夏後氏世室,殷重屋,周明堂,皆五室。 鄭註云:「此三者或舉宗廟,或舉王寢,或舉明堂,互言之以明其制同也。 」若然,則夏、殷之世已有明堂矣。 唐、虞以前,其事未聞。 戴德《禮記》云:「明堂凡九室十二堂。 」蔡邕云:「明堂者,天子太廟,饗功、養老、教學、選士皆于其中,九室十二堂。 」案戴德撰《記》,世所不行。 且九室十二堂,其于規制,恐難得厥衷。 《周禮》:營國,左祖右社,明堂在國之陽。 則非天子太廟明矣。 然則《禮記月令》四堂及太室皆謂之廟者,當以天子暫配享五帝故耳。 又《王制》云:「周人養國老于東膠。 」鄭註云:「東膠即闢雍,在王宮之東。 」又《詩·大雅》云:「邕邕在宮,肅肅在廟。 」鄭註云:「宮謂闢雍宮也,所以助王,養老則尚和,助祭則尚敬。 」又不在明堂之驗矣。 案《孟子》雲齊宣王謂孟子曰:「吾欲毀明堂。 」若明堂是廟,則不應有毀之問。 且蔡邕論明堂之制云:「堂方百四十尺,象坤之策;屋圓徑二百一十六尺,象乾之策;方六丈,徑九丈,象陰陽九六之數;九室以象九州;屋高八十一尺,象黃鐘九九之數;二十八柱以象宿;外廣二十四丈以象氣。 」案此皆以天地陰陽氣數為法,而室獨象九州,何也?若立五室以象五行,豈不快也?如此,蔡邕之論,非為通典;九室之言,或未可從。 竊尋《考工記》雖是補闕之書,相承已久,諸儒注述,無言非者,方之後作,不亦優乎。 其《孝經援神契》、《五經要義》、舊《禮圖》皆作五室,及徐、劉之論,謂同《考工》者多矣。 朝廷若獨絶今古,自為一代製作者,則所願也。 若猶祖述舊章,規摹前事,不應舍殷、周成法,襲近代妄作。 且損益之極,極于三王,後來疑議,難可準信。 鄭玄云:「周人明堂五室,是帝各有一室也,合于五行之數,《周禮》依數以為之室。 施行于今,雖有不同,時說然矣。 」尋鄭此論,非為無當。 案《月令》亦無九室之文,原其制置,不乖五室。 其青陽右個即明堂左個,明堂右個即總章左個,總章右個即玄堂左個,玄堂右個即青陽左個。 如此,則室猶是五,而布政十二。 五室之理,謂為可按。 其方圓高廣自依時量。 戴氏九室之言,蔡子廟學之議,子干靈台之說,裴逸一屋之論,及諸家紛紜,並無取焉。 學者善其義。 後為都官尚書。 時崔光疾甚,表薦思伯侍講,中書舍人馮元興為侍讀。 思伯遂入授明帝杜氏《春秋》。 思伯少雖明經,從官廢業,至是更延儒生,夜講晝授。 性謙和,傾身禮士,雖在街途,停車下馬,接誘恂恂,曾無倦色。 客有謂曰:「公今貴重,寧能不驕?」思伯曰:「衰至便驕,何常之有?」當世以為雅言。 思伯與元興同事,大相友昵,元興時為元叉所寵,論者譏其趨勢雲。 卒,贈青州刺史,又贈尚書左仆射,謚曰文貞。 子彥始,武定中淮陽太守。 思伯弟思同,字仕明,少勵志行,雅好經史,與兄思伯,年少時俱為鄉裡所重。 累遷襄州刺史,雖無明察之譽,百姓安之。 元顥之亂,思同與廣州刺史鄭光護並不降。 莊帝還宮,封營陵縣男。 後與國子祭酒韓子熙併為侍講,授靜帝杜氏《春秋》。 加散騎常侍,兼七兵尚書,尋拜侍中。 卒,贈尚書右仆射、司徒公,謚曰文獻。 初,思同為青州別駕,清河崔光韶先為中從事,自恃資地,恥居其下,聞思同還鄉,遂便去職,州裡人物為思同恨之。 及光韶亡,遺誡子侄不聽求贈。 思同遂表訟光韶操業,特蒙贈謚,論者嘆尚焉。 思同之侍講也,國子博士遼西衛冀隆精服氏學,上書難杜氏《春秋》六十三事,思同復駁冀隆乖錯者一十餘條,互相是非,積成十捲。 詔下國學,集諸儒考之,事未竟而思同卒。 後魏郡姚文安、樂陵秦道靜複述思同意。 冀隆亦尋物故,浮陽劉休和又持冀隆說。 竟未能裁正。 第27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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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第27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