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初,遷鄴草創,右仆射高隆之、吏部尚書元世俊奏曰:「南京宮殿,毀撤送都,連筏竟河,首尾大至,自非賢明一人,專委受納,則恐材木耗損,有關經構。 耀清直素著,有稱一時,臣等輒舉為大將。 」詔從之。 耀勤於其事,尋轉營構左都將。 興和初,加衛大將軍。 宮殿成,除東徐州刺史。 卒於州,贈司空公,謚曰懿。 劉道斌,武邑灌津人也。 有器干,腰帶十圍,鬚髯甚美。 初拜校書郎,轉主書,頗為孝文所知。 從征南陽,還,加積射將軍、給事中。 帝謂黃門郎邢巒曰:「道斌是行,便異儕流矣。 」宣武即位,遷謁者仆射。 後歷恆農太守、岐州刺史,所在有清貞稱。 卒於州,謚曰康。 道斌在恆農,修立學館,建孔子廟堂,圖畫形像。 去郡後,故吏追思之,復立道斌形于孔像之西而拜謁焉。 董紹,字興遠,新蔡鮦陽人也。 少好學,頗有文義。 起家四門博士,累遷兼中書舍人,為宣武所賞。 豫州城人白早生以城南叛,詔紹慰勞,為賊鎖禁送江東。 梁領軍呂僧珍暫與紹言,便相器重。 梁武聞之,使勞紹云:「忠臣孝子不可無之,今當聽卿還國。 」紹曰:「老母在洛,無複方寸,既奉恩貸,實若更生。 」乃引見之,謂曰:「戰爭多年,人物塗炭,是以不恥先言,欲與魏朝通好,卿宜備申此意。 若欲通好,今以宿豫還彼,彼當以漢中見歸。 」及紹還,雖陳說和計,朝廷不許。 後除洛州刺史。 紹好行小惠,頗得人情。 蕭寶夤反于長安,紹上書求擊之,云:「臣當出瞎巴三千,生啖蜀子。 」孝明謂黃門徐紇曰:「此巴真瞎也?」紇答:「此紹之壯辭,雲巴人勁勇,見敵無所畏,非實瞎也。 」帝大笑,敕紹速行。 以拒寶夤功,賞新蔡縣男。 爾硃天光為關右大行台,啟為大行台從事,兼吏部尚書。 天光敗,賀拔岳復請紹為其開府諮議參軍。 岳後攜紹于高平牧馬,紹悲而賦詩曰:「走馬山之阿,馬渴飲黃河。 寧謂胡關下,復聞楚客歌!」岳死,周文帝亦重之。 及孝武西遷,除御史中丞,非其好也。 鬱鬱不得志,或行戲街衢,或與少年游聚,不自拘持,頗類失性。 孝武崩,周文與百官推奉文帝,上表勸進,令呂思禮、薛憕作表,前後再奏,帝尚執謙沖不許。 周文曰:「為文能動至尊,唯董公耳!」乃命紹為第三表,操筆便成。 表奏,周文曰:「開進人意,不當如此也?」及登祚,方任用之,而紹議論朝廷,賜死。 孫嗣。 馮元興,字子盛,東魏郡肥鄉人也。 少有操尚。 舉秀才,中尉王顯召為檢校御史,遷殿中御史。 司徒江陽王繼召為記室參軍,遂為元叉所知。 叉執朝政,引為尚書殿中郎,領中書舍人,仍御史,預聞時事。 卑身克己,人無恨焉。 家素貧約,食客恆數十人,同其饑飽,時人嘆尚之。 太保崔光臨薨,薦元興為侍讀,尚書賈思伯為侍講,授孝明《杜氏春秋》。 元興常為擿句,儒者榮之。 叉既賜死,元興亦被廢。 乃為《浮萍詩》以自喻曰:「有草生碧池,無根水上蕩,脆弱惡風波,危微苦驚浪。 」普泰初,為光祿大夫,領中書舍人。 太昌初,卒於家,贈齊州刺史。 元興世寒,因元叉之勢,托其交道,相用為州主簿,論者以為非倫。 時有濟郡曹昂,有學識,舉秀才。 永安中,除太學博士,兼尚書郎。 常徒步上省,以示清貧,忽遇盜,大失綾縑,時人鄙其矯詐。 論曰:孫紹關左之士,又能指論時務。 張普惠明達典故,強直從官,侃然不撓,其有王臣之風矣。 成淹、范紹、劉桃符、鹿悆、張耀、劉道斌、董紹、馮元興等,身遭際會,俱得效其所能,苟曰非才,亦何能致于此也。 ************ 列傳第三十五 袁翻弟躍 躍子聿脩 陽尼從孫固 固子休之 固從 兄藻藻子斐固從弟元景 賈思伯 祖瑩子珽 袁翻,字景翔,陳郡項人也。 父宣,為宋青州刺史沈文秀府主簿,隨文秀入魏。 而大將軍劉昶言是其外祖淑近親,令與其府諮議參軍袁濟為宗。 宣時孤寒,甚相依附。 及翻兄弟官顯,與濟子洸、演遂各陵競,洸等乃經公府,以相排斥。 翻少入東觀,為徐紇所薦,李彪引兼著作佐郎,參史事。 後拜尚書殿中郎。 正始初,詔尚書門下于金墉中書外省考論律令,翻與門下錄事常景、孫紹、廷尉監張彪、律博士侯堅固、書侍御史高綽、前將軍邢苗、奉車都尉程靈虯、羽林監王元龜、尚書郎祖瑩、宋世景、員外郎李琰之、太樂令公孫崇等並在議限。 又詔太師彭城王勰、司州牧高陽王雍、中書監京兆王愉、青州刺史劉芳、左衛將軍元麗、兼將作大匠李韶、國子祭酒鄭道昭、廷尉少卿王顯等入豫其事。 後除豫州中正。 是時,修明堂闢雍,翻議曰: 謹按明堂之義,今古諸儒論之備矣。 蓋唐、虞以上,事難該悉;夏、殷以降,校可知之。 按《周官考工》所記,皆記其時事,具論夏、殷名制,豈其糹比繆?是知明堂五室,三代同焉,配帝像行,義則明矣。 及《淮南》、《呂氏》與《月令》同文,雖布政班時,有堂個之別,然推其體,則無九室之證。 既而正義殘隱,妄說斐然。 明堂九室,著自《戴禮》,探緒求源,罔知所出,而漢氏因之,自欲為一代之法。 故鄭玄云:「周人明堂五室,是帝一室也,合于五行之數。 《周禮》依數,以為之室。 」本制著存,是周五室也。 于今不同,是漢異周也。 漢為九室,略可知矣。 但就其此制,猶有懵焉。 何者?張衡《東京賦》云:「乃營三宮,布教班常,復廟重屋,八達九房。 」此乃明堂之文也。 而薛綜註云:「房,室也。 謂堂後有九室。 」堂後有九室之制,非巨異乎。 裴頠又云:「漢氏作四維之個,不能令各據其辰,就使其像可圖,莫能通其居用之禮,此為設虛器也。 」甚知漢世徒欲削滅周典,捐棄舊章,改物創製,故不復拘于載籍。 且鄭玄之詁訓《三禮》及釋《五經》異義,並盡思窮神,不墜周公之舊法也。 伯喈損益漢制,章句繁雜,既違古背新,又不能易玄之妙矣。 魏、晉書紀,亦有明堂祀五帝之文,而不記其經始之制,雙無坦然可準。 觀夫今之基趾,猶或彷彿,高卑廣狹,頗與《戴禮》不同,何得以意抑心,便謂九室可明?且三雍異所,復乖盧、蔡之義,進退無據,何用經通?晉朝亦以鑽鑿難明,故有一屋之論,並非經典正義,皆以意妄作,茲為不典。 學家常談,不足以范時軌世。 皇代既乘乾統歷,得一禦宸,自宜稽古則天,憲章文武,追蹤周孔,述而不作。 豈容虛追子氏放篇之浮說,徒損經紀雅誥之遺訓,而欲以支離橫義,指畫妄圖,儀刑宇宙而貽來葉者也? 又北京制置,求皆允怗,繕修草創,以意良多。 事移化變,存者無幾,理苟宜革,何必仍舊。 且遷都之始,日不遑給,先朝規度,每事循古,是以數年之中,悛換非一,良以永法為難,數改為易。 何為宮室府庫多因故跡,而明堂闢雍獨遵此制?建立之辰,復未可知矣。 既猥班訪逮,輒輕率瞽言,明堂五室,請同周制,郊建三雍,求依故所,庶有會經誥,無失典刑。 後議選邊戍事,翻議曰: 第26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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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第26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