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聞三殺九親,別疏昵之敘;五服六術,等衰麻之心。 皆因事飾情,不易之道者也。 然則莫大之痛,深于終身之外;書策之哀,除于喪紀之內。 外者不可無節,故斷之以三年;內者不可遂除,故敦之以日月。 況《禮》,大練之日,鼓素琴,蓋推以即吉也;小功以上,非虞祔練除不沐浴,此拘之以制也。 曾子問曰:「相識有喪服,可以與于祭乎?」孔子曰:「緦不祭,又何助於人。 」祭既不與,疑無宴食之道。 又曰:「廢喪服,可以與于饋奠之事乎?」子曰:「脫衰與奠,非禮也。 」註云:「謂其忘哀疾。 」愚謂除喪之始,不與饋奠,小功之內,其可觀射乎?《雜記》云:「大功以下,既葬適人,人食之。 其黨也食之,非其黨不食。 」食猶擇人,于馬射為或非宜。 伏見明教,立射會之限,將以二七令辰,集城中文武肄武藝于北園,行揖讓于中否。 時非大閲之秋,景涉妨農之節,國家縞禫甫除,殿下功衰仍襲,釋而為樂,以訓百姓,便是易先王之典教,忘哀戚之情,恐非所以昭令德、視子孫者也。 案射儀,射者以禮樂為本,忘而從事,不可謂禮;鐘鼓弗設,不可謂樂。 舍此二事,何用射為!又七日之戲,令制無之,班勞所施,慮違事體,府庫空虛,宜待新調。 乞至九月,備飾盡行,然後奏《狸首》之章,宣矍相之命,聲軒縣,建雲鉦,神人忻暢于斯時也。 澄意納其言,託辭自罷,乃答曰:「今雖非公制,而此州承前已有斯式。 且纂文習武,人之常藝。 豈可于常藝之間,要須令制乎?《禮》,兄弟內除,明哀已殺;小功,客至主不絶樂。 聽樂則可,觀武豈傷?直自事緣須罷,先以令停,方獲此請,深具來意。 」 澄轉揚州,啟普惠以羽林監領鎮南大將軍開府主簿。 普惠既為澄知,歷佐二籓,甚有聲譽。 還朝,仍羽林監。 澄遭太妃憂,臣僚為立碑頌,題碑欲雲「康王元妃之碑」。 澄訪于普惠,普惠答曰:「謹尋朝典,但有王妃,而無元字。 魯夫人孟子稱元妃者,欲下與繼室聲子相對。 今烈懿太妃作配先王,更無聲子、仲子之嫌,竊謂不假元字以別名位。 且以氏配姓,愚以為在生之稱,故《春秋》『夫人姜氏至自齊』;既葬,以謚配姓,故經書『葬我小君文姜』,又曰『來歸夫人成風之襚』,皆以謚配姓。 古者婦人從夫謚,今烈懿太妃德冠一世,故特蒙褒錫,乃萬代之高事,豈容于定名之重,而不稱『烈懿』乎。 」澄從之。 後為步兵校尉,以本官領河南尹丞。 宣武崩,坐與甄楷等飲酒游從,免官。 故事,免官者,三載之後,降一階而敘,若才優擢授,不拘此限。 熙平中,吏部尚書李韶奏普惠有文學。 依才優之例,敕除寧遠將軍、司空倉曹參軍。 朝議以不降階為榮。 時任城王澄為司空,表議書記多出普惠。 廣陵王恭、北海王顥疑為所生祖母服期與三年,詔群僚會議。 普惠議曰: 謹案:二王祖母皆受命先朝,為二國太妃,可謂受命于天子,為始封之母矣。 《喪服》「慈母如母」,在三年章,傳曰:「貴父命也。 」鄭註云:「大夫之妾子,父在為母大功,則士之妾子為母期。 父卒,則皆得伸。 」此大夫命其妾子,以為母所慈,猶曰貴父命,為之三年;況天子命其子為列國王,命其所生母為國太妃,反自同公子為母練冠之與大功乎。 《傳》曰:「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 」則當服其親服。 若魯、衛列國,相為服期,判無疑矣。 何以明之?《喪服》:「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國君者。 」《傳》曰:「何以大功?尊同也。 尊同,則得服其親服。 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不得禰先君。 」然則兄弟一體,位列諸侯,自以尊同,得相為服,不可還準公子,遠厭天王。 故降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以厭降,名例不同,何可亂也。 《禮》,大夫之妾子,以父命慈己,申其三年。 太妃既受命先帝,光昭一國,二王胙土茅社,顯錫大邦,舍尊同之高據,附不禰之公子,雖許、蔡失位,亦不是過。 《服問》曰:「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為其皇姑。 」公子雖厭,妻尚獲申,況廣陵、北海,論封君則封君之子,語妃則命妃之孫,承妃纂重,遠別先皇,更以先後之正統,厭其所生之祖嫡,方之皇姑,不以遙乎?今既許其申服,而復限之以期,比之慈母,不亦爽歟?《經》曰:「為君之祖父母、父母、妻、長子」,《傳》曰:「何以期?父母長子君服斬。 妻則小君。 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 」今祖乃獻文皇帝,諸侯不得祖之。 母為太妃,蓋二王三年之證。 議者近背正經,以附非類,差之毫毛,所失或遠。 且天子尊則配天,莫非臣妾,何為命之為國母,而不聽子服其親乎?《記》曰:「從服者,所從亡則已。 」又曰:“不為君母之黨服,則為其母之黨服。 今所從既亡,不以親服服其所生,則屬從之服,于何所施?若以諸王入為公卿,便同大夫者,則當今之議皆不須以國為言也。 今之諸王,自同列國,雖不之國,別置臣僚,玉食一方,得不以諸侯言之? 敢據《周禮》,輒同三年。 當時議者,亦有同異。 國子博士李鬱于議罷之後,書難普惠,普惠據《禮》還答,鄭重三反,鬱議遂屈。 轉諫議大夫,澄謂普惠曰:「不喜君得諫議,唯喜諫議得君。 」 時靈太后父司徒胡國珍薨,贈相國、太上秦公。 普惠以前世後父無太上之號,詣闕上疏,陳其不可。 左右畏懼,莫敢為通。 會聞胡家穿壙下墳有盤石,乃密表曰:「竊見故侍中、司徒胡公,懷道含靈,實誕聖後,近樞克惟允之寄,居槐體論道之明。 故以功余九錫,褒假鸞纛,深聖上之加隆,極慈後之至愛,憲章天下,不亦可乎!而太上之號,竊謂未衷。 何者?《禮記》曰:『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嘗禘郊社,尊無二上。 』竊謂高祖受禪于獻文皇帝,故仰尊為太上皇,此因上上而生名也。 皇太后稱令以系敕下,蓋取三從之道,遠同文母,列于十亂,則司徒為太上,恐乖系敕之意。 《易》曰『困于上者,必反于下。 』比克吉定兆,而以淺改卜,群心悲惋,亦或天地神靈所以垂至戒,啟聖情。 伏願停司徒逼同之號,從卑下不逾之稱,則天下幸甚。 」 太后覽表,親至國珍宅,召集五品已上博議其事。 任城王澄、太傅清河王懌、侍中崔光、御史中尉元匡、尚書崔亮並同有難,普惠並以理正之,無所屈。 廷尉少卿袁翻曰:「《周官》:上公九命,上大夫四命,命數雖殊,同名為上,何必上者皆是極尊。 」普惠厲聲呵翻曰:「禮有下卿、上士,何止大夫與公。 但今所行,以太加上,二名雙舉,不得非極。 彫蟲小藝,微或相許,至于此處,豈卿所及!」翻甚有慚色,默不復言。 議者咸以太后當朝,志相黨順,遂奏曰:「張普惠辭雖不屈,然非臣等所同。 渙汗已流,請依前詔。 」太后復遣元叉、賈璨宣令謂普惠曰:「朕之所行,孝子之志;卿之所陳,忠臣之道。 群公已有成議,卿不得苦奪朕懷。 後有所見,勿得難言。 」 初,普惠被召,傳詔馳驊騮馬來,甚迅速,佇立催去。 普惠諸子憂怖涕泗。 普惠謂曰:「我當休明之朝,掌諫議之任,若不言所難言,諫所難諫,便是唯唯,曠官尸祿。 人生有死,死得其所,夫復何恨。 然朝廷有道,汝輩勿憂。 」及議罷,旨勞還宅,親故賀其幸甚。 第26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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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第26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