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以河陽事,曾與彪在領軍府共太尉、司空及領軍諸卿等集閲廷尉所問囚徒。 時有人訴枉者,二公及臣少欲聽采。 語理未盡,彪便振怒,東坐攘袂揮赫,口稱賊奴,叱吒左右。 高聲大呼曰:「南台中取我木手去,搭奴肋折!」雖有此言,終竟不取。 即言:「南台所問,唯恐枉活,終無枉死。 」時諸人以所枉至重,有首實者多,又心難彪,遂各默爾。 因緣此事,臣遂心疑有濫,知其威虐。 猶謂益多損少,故不以申徹,實失為臣知無不聞之義。 及去年大駕南行以來,彪兼尚書,日夕共事,始乃知其言與行舛,是己非人,專恣無忌,尊身忽物。 臣與任城卑躬曲己,其所欲者無不屈從。 依事求實,悉有成驗。 如臣列得實,宜亟投彪于有北,以除奸矯之亂政;如臣列無證,宜放臣于四裔,以息青蠅之白黑。 帝在懸瓠,覽表嘆愕曰:「何意留京如此也!」有司處彪大闢;帝恕之,除名而已。 彪尋歸本鄉。 帝北幸鄴,彪野服稱草茅臣,拜迎鄴南。 帝曰:「朕以卿為已死。 」彪對曰:「子在,回何敢死。 」帝悅,因謂曰:「朕期卿每以貞松為志,歲寒為心,卿應報國,盡心為用,近見彈文,殊乖所以。 卿罹此譴,為朕與卿?為宰事?為卿自取?」彪曰:「臣愆由己至,罪自身招,實非陛下橫與臣罪,又非宰事無辜濫臣。 臣罪既如此,宜伏東皋之下,不應遠點屬車之清塵。 但伏承聖躬不豫,臣肝膽塗地,是以敢至,非謝罪而來。 」帝曰:「朕欲用卿,憶李仆射不得。 」帝尋納宋弁之言,將復採用。 會留台表至,言彪與御史賈尚往窮庶人恂事,理有誣抑,奏請收彪。 彪自言事枉,帝明彪無此,遣左右慰勉之。 聽以牛車散載,送之洛陽。 會赦得免。 宣武踐阼,彪自托于王肅,又與郭祚、崔光、劉芳、甄琛、邢巒等詩書往來,迭相稱重。 因論求複舊職,修史官之事,肅等許為左右。 彪乃表曰: 惟我皇魏之奄有中華也,歲越百齡,年幾十紀,史官敘錄,未充其盛。 加以東觀中圮,冊勛有闕,美隨日落,善因月稀。 故諺曰:「一日不書,百事荒蕪。 」至于太和之十一年,先帝,先後召名儒博達之士,以充麟閣之選。 于時忘臣眾短,采臣片志,令臣出納,授臣丞職,猥屬斯事,無所與讓。 高祖時詔臣曰:「平爾雅志,正爾筆端,書而不法,後世何觀。 」臣奉以周旋,不敢失墜。 伏惟孝文皇帝承天地之寶,崇祖宗之業,景功未就,奄焉崩殂,凡百黎萌,若無天地。 賴遇陛下體明睿之真,應保合之量,恢大明以燭物,履靜恭以和邦。 天清其氣,地樂其靜,可謂重明疊聖,元首康哉。 《記》曰:「善跡者欲人繼其行,善歌者欲人繼其聲。 」故《傳》曰:「文王基之,周公成之。 」然先皇之茂勛聖達,今王之懿美洞鑒,準之前代,其德靡悔也。 時哉時哉,可不光昭哉!合德二儀者,先皇之陶鈞也。 齊明日月者,先皇之洞照也。 慮周四時者,先皇之茂功也。 合契鬼神者,先皇之玄燭也。 遷都改邑者,先皇之達也。 變是協和者,先皇之鑒也。 思同書軌者,先皇之遠也。 守在四夷者,先皇之略也。 海外有截者,先皇之威也。 禮由岐陽者,先皇之義也。 張樂岱郊者,先皇之仁也。 鑾幸幽漠者,先皇之智也。 燮伐南荊者,先皇之禮也。 升中告成者,先皇之肅也。 親虔宗社者,先皇之敬也。 兗實無闕者,先皇之德也。 開物成務者,先皇之貞也。 觀乎人文者,先皇之藴也。 革弊創新者,先皇之志也。 孝慈道洽者,先皇之衷也。 先皇有大功二十,加以謙尊而光,為而弗有者,可謂四三皇而六五帝矣。 誠宜功書於竹素,聲播于金石。 臣竊謂史官之達者,大則與日月齊其明,小則與四時並其茂,故能聲流無窮,義昭來裔。 是以金石可滅,而風流不泯者,其唯載籍乎。 諺曰:「相門有相,將門有將。 」斯不唯其性,蓋言習之所得也。 竊謂天文之官,太史之職,如有其人,宜其世矣。 是以談、遷世事而功立,彪、固世事而名成,此乃前鑒之軌轍,後鏡之蓍龜也。 然前代史官之不終業者,皆陵遲之世,不能容善。 是以平子去史而成賦,伯喈違閣而就志。 近僭晉之世,有佐郎王隱,為著作虞預所毀,亡官在家。 晝則樵薪供爨,夜則觀文屬綴,整合《晉書》,存一代之事。 司馬紹敕尚書唯給筆札而已。 國之大籍,成於私家,末世之弊,乃至如此。 此史官之不遇時也。 今大魏之史,職則身貴,祿則親榮,優哉游哉,式穀令爾休矣!而典謨弗恢者,其有以也。 而故著作漁陽傅毗、北平陽尼、河間邢產、廣平宋弁、昌黎韓顯宗並以文才見舉,注述是同,並登年不永,弗終茂績。 前著作程靈虯同時應舉,共掌此務,今徙他職,官非所司。 唯著作崔光一人,雖不移任,然侍官兩兼,故載述致闕。 臣聞載籍之興,由於大業;雅頌垂薦,起於德美。 昔史談誡其子遷曰:「當世有美而不書,汝之罪也。 」是以久而見美。 孔明在蜀,不以史官留意,是以久而受譏。 《書》稱「無曠庶官,」《詩》有「職思其憂」,臣雖今非所司,然昔忝斯任,故不以草茅自疏,敢言及于此。 語曰:「患為之者不必知,知之者不得為。 」臣誠不知,強欲為之耳。 竊尋先朝賜臣名彪者,遠則擬《漢史》之叔皮,近則準《晉史》之紹統,推名求義,欲罷不能。 今求都下乞一靜處,綜理國籍,以終前志。 官給事力,以充所須。 雖不能光啟大錄,庶不為飽食終日耳。 近則期月可就,遠則三年有成,正本藴之麟閣,副貳藏之名山。 時司空北海王詳、尚書令王肅許之。 肅以其無祿,頗相賑餉。 遂在秘書省,同王隱故事,白衣修史。 宣武親政,崔光表曰:「臣昔為彪所致,與之同業積年,其志力貞強,考述無倦。 頃來契闊,多所廢離,近蒙收起,還綜厥事。 老而彌厲,史才日新。 若克複舊職,專功不殆,必能昭明《春秋》,闡成皇籍。 既先帝厚委,宿歷高班,纖負微愆,應從滌洗。 愚謂宜申以常伯,正綰著作。 」宣武不許。 詔彪兼通直散騎常侍、行汾州事,非彪好也,固請不行。 卒於洛陽。 始彪為中尉,號為嚴酷。 以奸款難得,乃為木手擊其脅腋,氣絶而復屬者時有焉。 又慰喻汾州叛胡,得其凶渠,皆鞭面殺之。 及彪病,體上往往瘡潰,痛毒備極。 贈汾州刺史,謚曰剛憲。 彪在秘書歲余,史業竟未及就,然區分書體,皆彪之功。 述《春秋三傳》,合成十捲。 其餘著詩頌賦誄章表別有集。 彪雖與宋弁結管、鮑交,弁為大中正,與孝文私議,猶以寒地處之,殊不欲微相優假。 彪亦知之,不以為恨。 弁卒,彪痛之無已,為之哀誄,備盡辛酸。 郭祚為吏部,彪為子志求官,祚乃以舊第處之。 彪以位經常伯,又兼尚書,謂祚應以貴游拔之,深用忿怨,形於言色。 時論以此非祚。 祚每曰:「爾與義和至友,豈能饒爾而怨我乎。 」任城王澄與彪先亦不穆,及為雍州,彪詣澄,為志求其府寮。 澄釋然為啟,得為列曹行參軍,時稱澄之美。 志字鴻道,博學有才幹,年十餘,便能屬文。 彪奇之,謂崔鴻曰:「子宜與鴻道為二鴻于洛陽。 」鴻遂與交款往來。 第22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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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第2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