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祥,字宗良,頗有才學。 襲爵新泰伯,位國子博士,領尚書郎中。 明帝以肇昔辭文安之封,復欲封祥,祥守其父志,卒不受。 又追論肇前議清河,守正不屈,乃封祥高邑縣侯。 卒,贈給事黃門侍郎、幽州刺史,謚曰文。 高閭,字閻士,漁陽雍奴人也。 五世祖原,晉安北將軍、上谷太守、關中侯,有碑在薊中。 祖雅,少有令名,位州別駕。 父洪,字季願,位陳留王從事中郎。 閭貴,乃贈幽州刺史、固安貞子。 閭早孤,少好學,博綜經史,下筆成章。 少為車子,送租至平城,修剌詣崔浩。 浩與語奇之,使為謝中書監表。 明日,浩歷租車過,駐馬呼閭,諸車子皆驚。 閭本名驢,浩乃改為閭,而字焉,由是知名。 和平末,為中書侍郎。 文成崩,乙渾擅權,內外危懼,文明太后臨朝誅渾,引閭與中書令高允入禁中參決大政,賜爵安樂子。 與鎮南大將軍尉元南赴徐州,以功進爵為侯。 獻文即位,徙崇光宮,閭表上《至德頌》。 高允以閭文章富逸,舉以自代,遂為獻文所知,參論政事。 永明初,為中書令、給事中,委以機密。 文明太后甚重閭,詔令書檄碑銘讚頌皆其文也。 太和三年,出師討淮北,閭表諫,陳四疑,請時速返旆。 文明太后曰:「六軍電發,有若摧朽,何慮四難也。 」遷尚書、中書監。 淮南王他奏求依舊斷祿,閭表以為若不班祿,則貪者肆其姦情,清者不能自保,詔從閭議。 孝文又引見王公以下于皇信堂,令辯忠佞。 閭曰:「佞者飾知以行事,忠者發心以附道,譬如玉石,皦然可知。 」帝曰:「玉石同體而異名,忠佞異名而同理。 求之於同,則得其所以異;尋之於異,則失其所以同。 出處同異之間,交換忠佞之境,豈是皦然易明哉?或有托佞以成忠,或有假忠以飾佞,如楚之子綦,後事雖忠,初非佞也?」閭曰:「子綦諫楚,初雖隨述,終致忠言,此適欲幾諫,非為佞也。 子綦若不設初權,後忠無由得顯。 」帝善閭對。 後上表曰: 臣聞為國之道,其要有五:一曰文德,二曰武功,三曰法度,四曰防固,五曰刑賞。 故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荒狡放命,則播武功以威之;人未知戰,則製法度以齊之;暴敵輕侵,則設防固以禦之;臨事制勝,則明賞罰以勸之。 用能闢國寧方,征伐四克。 北狄悍愚,同於禽獸,所長者野戰,所短者攻城。 若以狄之所短,奪其所長,則雖眾不能成患,雖來不能內逼。 又狄散居野澤,隨逐水草,戰則與室家並至,奔則與畜牧俱逃。 是以古人伐北方,攘其侵掠而已。 歷代為邊患者,良以倏忽無常故也。 六鎮勢分,倍眾不鬥,互相圍逼,難以制之。 昔周命南仲,城彼朔方,趙靈、秦始,長城是築;漢之孝武,踵其前事。 此四代之君,皆帝王之雄傑,所以同此役者,非智術之不長,兵眾之不足,乃防狄之要事,理宜然也。 今故宜于六鎮之北築長城,以禦北虜,雖有暫勞之勤,乃有永逸之益。 即于要害,往往開門,造小城于其側,因施卻敵,多置弓弩。 狄來,有城可守,有兵可捍。 既不攻城,野掠無獲,草盡則走,終始必懲。 又宜發近州武勇四萬人,及京師二萬人,合六萬人,為武士;于苑內立征北大將軍府,選忠勇有志干者以充其選。 下置官屬,分為三軍:二萬人專習弓射,二萬人專習刀楯,二萬人專習騎槊。 修立戰場,十日一習。 采諸葛亮八陣之法,為平地禦敵之方,使其解兵革之宜,識旌旗之節。 兵器精堅,必堪禦寇。 使將有定兵,兵有常主,上下相信,晝夜如一。 七月,發六郡兵萬人,各備戎作之具,敕台北諸屯倉庫,隨近往來,俱送北鎮。 至八月,征北部率所鎮,與六鎮之兵,直至磧南,揚威漠北。 狄若來拒,與決戰;若其不來,然後散分其地,以築長城。 計六鎮,東西不過千里,若一夫一月之功當二步之地,三百人三里,三千人三十里,三萬人三百里,則千里之地,強弱相兼,計十萬人一月必就。 軍糧一月,不足為多,人懷永逸,勞而無怨。 計築長城,其利有五:罷游防之苦,其利一也;北部放牧,無抄掠之患,其利二也;登城觀敵,以逸待勞,其利三也;省境防之虞,息無時之備,其利四也;歲常游運,永得不匱,其利五也。 孝文詔曰:「比當與卿面論。 」又詔閭為書問蠕蠕。 時蠕蠕國有喪而書不敘凶事。 帝曰:「卿職典文辭,不論彼之凶事,若知而不作,罪在灼然;若情思不至,應謝所任。 」對曰:「昔蠕蠕主敦崇和親,其子屢犯邊境,如臣愚見,謂不宜弔。 」帝曰:「敬其父則子悅,敬其君則臣悅,卿雲不合弔慰,是何言歟?」閭遂免冠謝罪。 帝曰:「蠕蠕使牟提,小心恭慎,同行疾其惇厚,恐其還北,必被謗誣。 昔劉準使殷靈誕,每禁下人不為非禮事,及還,果被譖訴,以致極刑。 今書可明牟提忠於其國,使蠕蠕主知之。 」 是年冬至,大饗群官,孝文親舞于太后前,群臣皆舞。 帝乃長歌,仍率群臣再拜上壽。 閭進曰:「臣聞大夫行孝,行合一家;諸侯行孝,聲著一國;天子行孝,德被四海。 今陛下敦行孝道,臣等不勝慶踴,謹上千萬歲壽。 」帝大悅。 又議政于皇信堂,閭曰:「伏思太皇太后十八條之令,及仰尋聖朝所行,事周于百揆,願終成其事。 」帝曰:「刑法者,王道所用。 何者為法?何者為刑?施行之日,何先何後?」對曰:「刑制之會,軌物齊眾,謂之法;犯違制約,致之於憲,謂之刑。 然則法必先施,刑必後著。 」帝曰:「《論語》稱:冉子退朝,孔子曰:『何晏也?』曰:『有政。 』子曰:『其事也,如其有政,雖不吾以,吾其與聞之。 』何者為政?何者為事?」對曰:「政者,上之所行;事者,下之所綜。 」後詔閭與太常采雅樂以營金石。 又領廣陵王師,出除鎮南將軍、相州刺史。 以參定律令之勤,賜布帛粟牛馬等。 遷都洛陽,閭表諫,言遷有十損,必不獲已,請遷于鄴。 帝頗嫌之。 雍州刺史曹武據襄陽請降,車駕親幸懸瓠。 閭表諫:洛陽草創,武既不遣質任,必非誠心,帝不納。 武果虛詐,諸將皆無功而還。 車駕還幸石濟,閭朝於行宮。 帝謂曰:「朕往年之意,不欲決征。 但兵士已集,恐為幽王之失,不容中止,遂至淮南。 而彼諸將並列州鎮,至無所獲,實由晚一月日故耳。 」閭曰:「古攻戰法,倍則攻之,十則圍之。 聖駕親征,誠應大捷,所以無大獲,良由兵少故也。 今京邑甫爾,庶事造創,願陛下當從容伊、瀍,使德被四海。 」帝曰:「願從容伊、瀍,實亦不少,但未獲耳。 」閭曰:「司馬相如臨終,恨不封禪。 今雖江介不賓,然中州地略以盡平,豈可聖明之辰,而闕盛禮?」帝曰:「荊揚未一,豈得如卿言也?」閭以江南非中國,且三代之境,亦不能遠。 帝曰:「淮海惟揚州,荊及衡陽惟荊州,此非近中國乎?」 及車駕至鄴,孝文頻幸其州館,下詔褒揚之。 閭每請本州以自效,詔曰:「閭以懸車之年,方求衣錦。 知進忘退,有塵謙德,可降號平北將軍。 朝之老成,宜遂情願,徙授幽州刺史,令存勸兼行,恩法並舉。 」閭以諸州罷從事,依府置參軍,於政體不便,表宜複舊。 帝不悅。 歲余,表求致仕,優答不許。 征為太常卿,頻表陳遜,不聽。 又車駕南討漢陽,閭上表諫求回師,帝不納。 漢陽平,賜閭璽書,閭上表陳謝。 第19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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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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