惇兄遜,字仲讓,有干局。 乾明中,平原太守。 卒,贈信州刺史。 遜子文高,司徒掾。 刁雍,字淑和,勃海饒安人也。 曾祖協,從晉元帝度江,居京口,位尚書令。 父暢,晉右衛將軍。 初,晉相劉裕微時,負社錢一萬,違時不還。 暢兄逵執而征焉。 及誅桓玄,以嫌,先誅刁氏。 雍與暢故吏遂奔姚興,為太子中庶子。 及姚泓滅,與司馬休之等歸魏,請于南境自效。 明元假雍建威將軍。 雍遂於河、濟間招集流散,傳檄邊境。 雍弟彌,時亦率眾入京口,親共討裕。 裕頻遣兵破之。 明元南幸鄴,雍朝於行宮。 明元問曰:「縛劉裕者,于卿親疏?」雍曰:「伯父。 」帝笑曰:「劉裕父子當應憚卿。 」於是假雍鎮東將軍、青州刺史、東光侯,使別立義軍。 又詔雍令隨機立效。 雍於是招集譙、梁、彭、沛人五千餘家,置二十七營,遷鎮濟陰。 遷徐州刺史,賜爵東安伯。 後除薄骨律鎮將。 雍以西土乏雨,表求鑿渠,溉公私田。 又奉詔以高平、安定、統萬及薄骨律等四鎮,出車牛五千乘運屯谷五十萬斛付沃野,以供軍糧。 道多深沙,車牛艱阻,求于牽屯山河水之次造船水運。 又以所綰邊表,常懼不虞,造城儲谷,置兵備守。 詔皆從之。 詔即名此城為刁公城,以旌功焉。 皇興中,雍與隴西王源賀及中書監高允等並以耆年特見優禮,錫雍几杖,劍履上殿,月致珍羞焉。 雍性寬柔,好尚文典,手不釋書。 明敏多智,凡所為詩、賦、論、頌並諸雜文百有餘篇。 又泛施愛士,恬靜寡慾。 篤信佛道,著《殺誡》二十餘篇以訓子孫。 太和八年,卒,年九十五,謚曰簡。 子遵。 遵字奉國,襲爵。 遵少不拘小節,長更修改。 太和中,例降為侯。 嘗經篤疾,幾死,見有神明救之,言福門子當享長年。 後卒於洛州刺史,謚曰惠侯。 子楷,早卒。 楷子沖。 沖字文朗。 十三而孤,孝慕過人。 其祖母司空高允女,聰明婦人也。 哀其早孤,撫養尤篤。 沖免喪後,便志學他方,高氏泣涕留之,沖終不止。 雖家世貴達,及從師于外,自同諸生。 于時學制,諸生悉日直監廚。 沖雖有仆隷,不令代己,身自炊爨。 每師受之際,發志精專,不捨晝夜,殆忘寒暑。 學通諸經,偏修鄭說。 陰陽、圖緯、算數、天文、風氣之書莫不關綜,當世服其精博。 刺史郭祚聞其盛名,訪以疑義,沖應機解辯,無不祛其久惑。 後太守范陽盧尚之、刺史河東裴桓並征沖為功曹主簿。 非所好也,受署而已,不關事務,唯以講學為心。 四方學徒就其受業者,歲有數百。 沖雖儒生,而執心壯烈,不畏強禦。 延昌中,帝舅司徒高肇擅恣威權,沖乃抗表極言其事。 辭旨懇直,文義忠憤,太傅、清河王懌覽而嘆息。 先是,沖曾祖雍作《行孝論》以誡子孫,稱古之葬者,衣之以薪,不封不樹。 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 至秦以後,生則不能致養,死則厚葬過度。 及于末世,至蘧蒢裹尸,倮而葬者。 確而為論,並非折衷。 既知二者之失,豈宜同之?當令所存者,棺厚不過三寸,高不過三尺。 弗用繒采,斂以時服。 轜車止用白布為幔,不加畫飾,名為清素車。 又去輓歌、方相併明器雜物。 及沖祖遵將卒,敕其子孫,令奉雍遺旨。 河南尹丞張普惠謂為太儉,貽書於沖叔整。 令與通學議之。 沖乃致書國學諸儒,以論其事,學官竟不能答。 神末,沖以嫡傳祖爵東安侯。 京兆王繼為司空也,並以高選頻闢記室參軍。 明帝將親釋奠,於是國子助教韓神固與諸儒詣國子祭酒崔光、吏部尚書甄琛,舉其才學,奏而征焉。 及卒,國子博士高涼及范陽盧道侃、盧景裕等覆上狀陳沖業行,議奏謚曰安憲先生,祭以太牢。 子欽,字志儒,早亡。 楷弟整,字景智。 少有大度,頗涉書史。 太和十五年,為奉朝請。 孝文都洛,親自臨選,除司空法曹參軍。 累遷黃門郎。 普泰初,假征東大將軍、滄冀瀛三州刺史、大都督。 尋加車騎將軍、右光祿大夫。 遂逢本鄉賊亂,奉母客于齊州。 既而母卒。 母即高允之女。 崔光、崔亮皆經允接待,是以涼燠之際,光等每致拜焉。 天平四年,卒於鄴,贈司空公,謚曰文獻。 整解音律,輕財好施,交結名勝,聲酒自娛。 然貪而好色,為議者所貶。 子柔。 柔字子溫。 少好學,留心儀禮,性強記,至于氏族內外,皆所諳悉。 居母喪以孝聞。 初為魏宣武輓郎,解巾司空行參軍。 齊天保初,累遷國子博士。 中書令魏收撰魏史,啟柔等同其事。 柔性專固,自是所聞,收常嫌憚。 又參議律令。 時議者以為五等爵邑承襲,無嫡子,立嫡孫;無嫡孫,立嫡子弟;園嫡子弟,立嫡孫弟。 柔以為無嫡孫,應立嫡曾孫,不應立嫡子弟。 議曰: 案《禮》,立嫡以長,故謂長子為嫡子。 嫡子死,以嫡子之子為嫡孫,死則曾、玄亦然。 然則嫡子之名本為傳重。 故《喪服》曰:「庶子不為長子三年,不繼祖與禰也。 」《禮》:「公儀仲子之喪,檀弓曰:『我未之前聞也。 』『仲子舍其孫而立其子,何也?』子服伯子曰:『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 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發,微子舍其孫腯而立其弟衍。 』」鄭注曰:「仲子為親者諱耳,立子非也。 文王之立武王,權也。 微子嫡子死,立弟衍,殷禮也。 」「子游問諸孔子,孔子曰:『不,立孫。 』」注商以嫡子死,立嫡子之母弟;周以嫡子死,立嫡子之子為嫡孫。 故《春秋公羊》之義,嫡子有孫而死,質家親親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孫。 《喪服》云:「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 」《小記》云:「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后者,三年。 」為母無服者,不祭故也。 為祖母三年者,大宗傳重故也。 今議以嫡孫死而立嫡子母弟。 嫡子母弟者,則為父後矣。 嫡子母弟本非承嫡,以無嫡,故得為父後,則嫡孫之弟,理亦應得為父後,則是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 既得為祖服斬,而不得為傳重,未之聞也。 若用商家親親之義,本不應舍嫡子而立嫡孫。 若從周家尊尊之文,豈宜舍其孫而立其弟?或文或質,愚用或焉。 《小記》云:「嫡婦為舅姑後者,則舅姑為之小功。 」註云:「謂夫有廢疾、他故,若死無子,不受重者。 小功,庶婦之服。 凡父母于子,舅姑于婦,將不傳重於嫡,及將所傳重者非嫡,服之皆如眾子庶婦也。 」言死無子者,謂絶世。 無子,非謂無嫡子。 如其子,焉得雲無後?夫雖廢疾無子,婦猶以嫡為名。 嫡名既在,而欲廢其子者如禮何?禮何有損益,革代相沿。 必謂宗嫡可得而變者,則為後服斬亦宜有因而改。 七年,卒。 柔在史館未久,勒成之際,志在偏黨。 《魏書》中與其內外通親者,並虛美過實,為時論所譏。 整弟宣,字季達。 以功封高城縣侯,歷位都官尚書、衛大將軍、滄州刺史。 卒,贈太尉公,謚曰武。 刁氏世有榮貴,而門風不甚修潔,為時所鄙。 第14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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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第14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