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八月癸巳,神武將西伐,自鄴會兵于晉陽。 殿中將軍曹魏祖曰:「不可,今八月西方王,以死氣逆生氣,為客不利,主人則可。 兵果行,傷大將。 」神武不從。 自東西魏構兵,鄴下每先有黃黑螘陣鬥。 占者以為黃者東魏戎衣色,黑者西魏戎衣色,人間以此候勝負。 是時黃螘盡死。 九月,神武圍玉壁以挑西師,不敢應。 西魏晉州刺史韋孝寬守玉壁。 城中出鐵面。 神武使兀盜射之,每中其目。 用李業興孤虛術,萃其北。 北,天險也。 乃起土山,鑿十道。 又于東面鑿二十一道,以攻之。 城中無水,汲於汾。 神武使移汾,一夜而畢。 孝寬奪據土山。 頓軍五旬,城不拔,死者七萬人,聚為一塚。 有星墜於神武營,眾驢並鳴,士皆懾懼。 神武有疾。 十一月庚子,輿疾班師。 庚戌,遣太原公洋鎮鄴。 辛亥,征世子澄至晉陽。 有惡鳥集於亭樹,世子使斛律光射殺之。 己卯,神武以無功,表解都督中外諸軍事。 魏帝優詔許焉。 是時,西魏言神武中弩。 神武聞之,乃勉坐見諸貴。 使斛律金敕勒歌,神武自和之,哀感流涕。 侯景素輕世子,嘗謂司馬子如曰:「王在,吾不敢有異。 王無,吾不能與鮮卑小兒共事。 」子如掩其口。 至是,世子為神武書,召景。 景先與神武約,得書,書背微點,乃來。 書至,無點,景不至。 又聞神武疾,遂擁兵自固。 神武謂世子曰:「我雖疾,爾面更有餘憂色,何也?」世子未對。 又問曰:「豈非憂侯景叛邪?」曰:「然。 」神武曰:“景專制河南十四年矣,常有飛揚跋扈志。 顧我能養,豈為汝駕禦也。 今四方未定,勿遽發哀。 庫狄干鮮卑老公,斛律金敕勒老公,並性遒直,終不負汝。 可硃渾道元、劉豐生遠來投我,必無異心。 賀拔焉過兒樸實無罪過,潘相樂今本作道人,心和厚,汝兄弟當得其力。 韓軌少戇,宜寬借之。 彭相樂心腹難得,宜防護之。 少堪敵侯景者,唯有慕容紹宗。 我故不貴之,留以與汝,宜深加殊禮,委以經略。 五年正月朔,日蝕。 神武曰:「日蝕其為我邪?死亦何恨。 」丙午,陳啟于魏帝。 是日,崩于晉陽,時年五十二。 秘不發喪。 六月壬午,魏帝于東堂舉哀三日。 制緦衰,詔凶禮依漢大將軍霍光、東平王蒼故事。 贈假黃鉞、使持節、相國、都督中外諸軍事、齊王璽紱、輬車、黃屋左纛、前後羽葆鼓吹、輕車介士、兼備九錫殊禮。 謚獻武王。 八月甲申,葬于鄴西北漳水之西,魏帝臨送於紫陽。 天保初,追崇為獻武帝。 廟號太祖,陵曰義平。 天統元年,改謚神武皇帝,廟號高祖。 神武性深密高岸,終日儼然,人不能測。 機權之際,變化若神。 至于軍國大略,獨運懷抱。 文武將吏,罕有預之。 經馭軍眾,法令嚴肅,臨敵制勝,策出無方。 聽斷昭察,不可欺犯,知人好士,全護勛舊。 性周給,每有文教,常慇勤款悉。 指事論心,不尚綺靡。 擢人授任,在於得才。 苟其所堪,乃至拔于廝養;有虛聲無實者,稀見任用。 諸將出討,奉行方略,罔不克捷。 違失指畫,多致奔亡。 雅尚儉素,刀劍鞍勒無金玉之飾。 少能劇飲,自當大任,不過三爵。 居家如官。 仁恕愛士。 始范陽盧景裕以明經稱,魯郡韓毅以工書顯,咸以謀逆見禽,並蒙恩置之第館,教授諸子。 其文武之士,盡節所事見執獲而不罪者甚多。 故遐邇歸心,皆思效力。 至南和梁國,北懷蠕蠕。 吐谷渾、阿至羅咸所招納,獲其力用,規略遠矣。 世宗文襄皇帝諱澄,字子惠,神武長子也。 母曰婁太后。 生而岐嶷,神武異之。 魏中興元年,立為勃海王世子。 就杜詢講學,敏悟過人,詢甚歎服。 二年,加侍中、開府儀同三司,尚孝靜帝妹馮翊長公主。 時年十二,神情俊爽,便若成人。 神武試問以時事得失,辨析無不中理。 自是軍國籌策皆預之。 天平元年,加使持節、尚書令、大行台、并州刺史。 三年,入輔朝政,加領軍左右、京畿大都督。 時人雖聞器識,猶以少年期之。 而機略嚴明,事無疑滯,於是朝野振肅。 元象元年,攝吏部尚書。 魏自崔亮以後,選人常以年勞為制。 文襄乃厘改前式,銓擢唯在得人。 又沙汰尚書郎,妙選人地以充之。 至于才名之士,咸被薦擢。 假有未居顯位者,皆致之門下,以為賓客。 每山園游宴,必見招攜;執射賦詩,各盡其所長,以為娛適。 興和二年,加大將軍,領中書監,仍攝吏部尚書。 自正光已後,天下多事。 在任群官,廉潔者寡。 文襄乃奏吏部郎崔暹為御史中尉,糾劾權豪,無所縱舍。 於是風俗更始,私枉路絶。 乃榜于街衢,具論經國政術,仍開直言之路。 有論事上書苦言切至者,皆優容之。 武定四年十一月,神武西討,不豫,班師。 文襄馳赴軍所,侍衛還晉陽。 五年正月丙午,神武崩,秘不發喪。 辛亥,司徒侯景據河南反,潁州刺史司馬世雲以城應之。 景誘執豫州刺史高元成、襄州刺史李密、廣州刺史暴顯等。 遣司空韓軌率眾討之。 四月壬申,文襄朝于鄴。 六月己巳,韓軌等自潁州班師。 丁丑,文襄還晉陽,乃發喪,告喻文武,陳神武遺志。 七月戊戌,魏帝詔以文襄為使持節、大丞相、都督中外諸軍、錄尚書事、大行台、勃海王。 文襄啟辭位,願停王爵。 壬寅,魏帝詔太原公洋攝理軍國,遣中使敦喻。 八月戊辰,文襄啟申神武遺令,請減國邑,分封將督各有差。 辛未,朝于鄴,固辭丞相。 魏帝詔曰:「既朝野攸憑,安危所繫,不得令遂本懷,須有權奪。 可復前大將軍,余如故。 」壬辰,尚書祠部郎中元瑾、梁降人苟濟、長秋卿劉思逸及淮南王宣洪、華山王大器、濟北王徽等謀害文襄,事發伏誅。 九月己亥,文襄請舊勛灼然未蒙齒錄者,悉求旌賞。 朝士名行有聞,或以年耆疾滿告謝者,準其本秩。 授以州郡,不得蒞事,聽廕子孫。 自天平元年以來,遇事亡官者,聽複本資。 豪貴之家,不得占護山澤。 其第宇車服婚姻送葬奢僭無限者,並令禁斷。 從太昌元年以來,將帥有殊功異效者,其子弟年十歲以上,請聽依第出身。 其兵士從征,身殞陣場者,蠲其家租課。 若有藏器避世者,以禮招致,隨才擢敘。 罷營構之官。 在朝百司,怠惰不勤,有所曠廢者,免所居官。 若清干克濟,皎然可知者,即宜超敘,不拘常式。 辛丑,文襄還晉陽。 武定六年正月己未,文襄朝于鄴。 二月己卯,梁遣使慰文襄,並請通和。 文襄許其和而不答書。 侯景之叛也,南兗州刺史石長宣頗相影響,諸州刺史、守、令、佐史多被詿誤。 景破後,悉被禽獲,尚書咸處極刑,文襄並請減降。 於是斬長宣,其餘並從寬宥。 三月戊申,文襄請朝臣及牧、守、令、長各舉賢良及驍武膽略堪守邊城者,務在得才,不拘職素。 其稱事六品、散官五品以上,朝廷所悉,不在舉限。 其稱事七品、散官六品以下,並及州、郡、縣雜白身,不限在官、解職,並任舉之,隨才進擢。 辛亥,文襄南臨黎陽,濟于武牢。 自洛陽,從太行而反晉陽。 于路遺書朝士,以相戒厲。 於是朝野承風,莫不震肅。 六月,文襄巡北邊城戍,振賜各有差。 七月乙卯,文襄朝于鄴。 八月庚寅,還晉陽。 使大行台慕容紹宗與太尉高岳、大都督劉豐討王思政于潁川。 先是,文襄遣行台尚書辛術率諸將略江淮之北。 至是,凡所獲二十三州。 第3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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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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