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陽王伯山字靜之,文帝第三子也。 偉容儀,舉止閒雅,喜慍不形于色。 武帝時,天下草創,諸王受封,儀注多闕。 及伯山受封,文帝欲重其事,天嘉元年七月丙辰,尚書八坐奏封鄱陽郡王,乃遣度支尚書蕭睿持節兼太宰告于太廟,又遣五兵尚書王質持節兼太宰告于太社。 其年十月,上臨軒策命,策訖,令王公以下,並宴于王第。 六年,爲緣江都督、平北將軍、南徐州刺史。 宣帝輔政,不欲令伯山處邊,光大元年,徙爲東揚州刺史。 累遷征南將軍,護軍將軍,加開府儀同三司,給鼓吹並扶。 伯山性寬厚,美風儀,又于諸王最長,後主深敬重之。 每朝庭有冠昏饗宴,恆使爲主。 及遭所生憂,居喪以孝聞。 後主嘗幸吏部尚書蔡征宅,因往弔之,伯山號慟殆絶,因起爲鎮衛將軍,乃謂群臣曰:「鄱陽王至性可嘉,又是西第之長,豫章已兼司空,其亦須遷太尉。 」未及發詔,禎明三年薨。 尋屬陳亡,遂無贈諡。 長子君范,未襲爵而隋師至。 時宗室王侯在都者百餘人,後主恐其爲變,乃並召入,屯朝堂,使豫章王叔英總督之,又陰爲之備。 六軍敗績,相率出降,因從後主入長安。 隋文帝並配隴右及河西諸州,各給田業以處之。 大業二年,隋煬帝以後主第六女婤爲貴人,絶愛幸,因召陳氏子弟盡還京師,隨才敘用,由是並爲守宰,遍于天下。 君范位溫縣令。 新安王伯固字牢之,文帝第五子也。 生而龜胸,目通睛揚白,形狀眇小,而俊辯善言論。 天嘉六年,立爲新安郡王。 太建七年,累遷都督、南徐州刺史。 伯固性嗜酒,不好積聚,所得祿奉,用度無節。 酣醉以後,多所乞丐,于諸王中最爲貧窶。 宣帝每矜之,特加賞賜。 性輕率,好行鞭捶。 在州不知政事,日出田獵。 或乘眠輿至于草間,輒呼人從游,動至旬日。 所捕獐鹿,多使生致。 宣帝頗知之,遣使責讓者數矣。 十年,爲國子祭酒。 頗知玄理,而墯業無所通;至于擿句問難,往往有奇意。 爲政嚴苛,國學有墯游不修習者,重加檟楚,生徒懼焉,由是學業頗進。 十三年,爲都督、揚州刺史。 後主初在東宮,與伯固甚親狎。 伯固又善嘲謔,宣帝每宴集,多引之。 叔陵在江州,心害其寵,陰求瑕疵,將中以法。 及叔陵入朝,伯固懼罪,諂求其意,乃共訕毀朝賢,歷詆文武,雖耆年高位,皆面折無所畏忌。 伯固性好射雉,叔陵又好開發塚墓,出遊田野,必與偕行,於是情好大協,遂謀不軌。 伯固侍禁中,每有密語,必報叔陵。 及叔陵奔東府,遣使告之,伯固單馬馳赴,助叔陵指麾。 知事不捷,便欲走。 會四門已閉,不得出,因趣白楊道。 台馬容至,爲亂兵所殺,屍于東昌館門,時年二十八。 詔特許以庶人禮葬。 子及所生王氏,並特宥爲庶人,國除。 晉安王伯恭字肅之,文帝第六子。 天嘉六年封。 尋爲吳郡太守。 時年十餘歲,便留心政事,官曹緝理。 歷位尚書左仆射,後爲中衛將軍、右光祿大夫。 陳亡入長安。 大業初,爲成州刺史、太常少卿。 廬陵王伯仁字壽之,文帝第八子。 天嘉六年立。 爲侍中、國子祭酒,領太子中庶子。 陳亡,卒於長安。 江夏王伯義字堅之,文帝第九子。 天嘉六年封。 位金紫光祿大夫。 陳亡入長安。 遷于瓜州,道卒。 武陵王伯禮字用之,文帝第十子。 天嘉六年立。 太建初,爲吳興太守。 在郡恣行暴掠,後爲有司所劾。 十一年,被代征還,遂遷延不發,爲御史中丞徐君整所劾,免。 陳亡入長安。 大業中,爲臨洮太守。 永陽王伯智字策之,文帝第十二子。 少惇厚,有器局,博涉經史。 太建中立。 累遷尚書左仆射,後爲特進。 陳亡入長安。 大業中,爲國子司業。 桂陽王伯謀字深之,文帝第十三子。 太建中立。 位散騎常侍,薨。 子酆,大業中,爲番禾令。 宣帝四十二男:柳皇后生後主。 彭貴人生始興王叔陵。 曹淑華生豫章王叔英。 何淑儀生長沙王叔堅、宜都王叔明。 魏昭華生建安王叔卿。 錢貴妃生河東王叔獻。 劉昭儀生新蔡王叔齊。 袁昭容生晉熙王叔文、義陽王叔達、新會王叔坦。 王姬生淮南王叔彪、巴山王叔雄。 吳姬生始興王叔重。 徐姬生尋陽王叔儼。 淳于姬生岳陽王叔慎。 王修華生武昌王叔虞。 韋修容生湘東王叔平。 施姬生臨賀王叔敖,沅陵王叔興。 曾姬生陽山王叔宣。 楊姬生西陽王叔穆。 申婕妤生南安王叔儉、南郡王叔澄、岳山王叔韶、太原王叔匡。 袁姬生新興王叔純。 吳姬生巴東王叔謨。 劉姬生臨海王叔顯。 秦姬生新甯王叔隆、新昌王叔榮。 其皇子叔叡、叔忠、叔泓、叔毅、叔訓、叔武、叔處、叔封八人,並未及封。 三子早卒,無名。 始興王叔陵字子嵩,宣帝之第二子也。 梁承聖中,生於江陵。 魏克江陵,宣帝遷關右,叔陵留穰城。 宣帝之還,以後主及叔陵爲質。 天嘉三年,隨後主還朝,封康樂縣侯。 叔陵少機辯,狥聲名,強梁無所推屈。 太建元年,封始興王,奉昭烈王祀。 位都督、江州刺史,時年十六,政自己出,僚佐莫預焉。 性嚴刻,部下懾憚。 諸公子侄及罷縣令長,皆逼令事己。 豫章內史錢法成詣府進謁,即配其子季卿將領馬仗。 季卿慚恥不時至,叔陵大怒,侵辱法成,法成憤怨,自縊而死。 州縣非其部內,亦征攝案之。 朝貴及下吏有乖忤者,輒誣奏其罪,陷以重闢。 四年,遷都督、湘州刺史。 諸州鎮聞其至,皆震恐股慄。 叔陵日益橫,征伐夷、獠,所得皆入己,絲毫不以賞賜。 徵求役使,無有紀極。 夜常不臥,執燭達曉,呼召賓客,說人間細事,戲謔無所不爲。 性不飲酒,唯多置餚胾,晝夜食噉而已。 自旦至中,方始寢寐。 曹局文案,非呼不得輒白。 笞罪者皆系獄,動數年不省視。 瀟、湘以南,皆逼爲左右,廛裡殆無遺者。 其中脫有逃竄,輒殺其妻子。 州縣無敢上言,宣帝弗之知。 九年,除都督、揚州刺史。 十年,至都,加扶,給油幢車。 叔陵居東府,事務多關涉省閣,執事之司,承意順旨,即諷上進用之。 微致違忤,必抵大罪,重者至殊死。 道路藉藉,皆言其有非常志。 叔陵修飾虛名,每入朝,常于車中馬上,執卷讀書,高聲長誦,陽陽自若。 歸坐齋中,或自執斧斤,爲沐猴百戲。 又好游塚墓間,遇有塋表主名可知者,輒命左右發掘,取其石志、古器並骸骨肘脛,持爲翫弄,藏之府庫。 人間少妻處女,微有色貌者,並即逼納。 十一年,丁所生母彭氏憂,去職。 頃之,起爲本職。 晉世王公貴人,多葬梅嶺,及彭氏卒,叔陵啓求梅嶺葬之,乃發故太傅謝安舊墓,棄去安柩,以葬其母。 初喪日,僞爲哀毀,自稱刺血寫涅槃經。 未及十旬,乃日進甘膳。 又私召左右妻女,與之奸合,所作尤不軌,侵淫上聞。 宣帝責御史中丞王政以不舉奏,免政官。 又黜其典簽、親事,仍加鞭捶。 宣帝素愛叔陵,不繩以法,但責讓而已。 服闋,又爲侍中、中軍大將軍。 第24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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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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