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雅有人倫鑒,多所甄拔。 知吳興丘遲于幼童,稱濟陽江淹于寒素,悉如其言。 哀樂過人。 嘗行逢葬者,嘆曰:「此哭者之懷,豈可思邪。 」於是悲慟不能禁。 老又娶魯國孔嗣女,嗣亦隱者。 點雖昏,亦不與妻相見,築別室以處之,人莫諭其意。 吳國張融少時免官,而爲詩有高言,點答詩曰:「昔聞東都日,不在簡書前。 」雖戲而融久病之。 及點後昏,融始爲詩贈點曰:「惜哉何居士,薄暮遘荒淫。 」點亦病之。 永元中,崔慧景圍城,人間無薪,點悉伐園樹以贍親黨。 慧景性好佛義,先慕交點,點不顧之。 至是乃逼召點,點裂裙爲褲,往赴其軍,終日談說,不及軍事。 其語默之跡如此。 慧景平後,東昏大怒,欲誅之。 王瑩爲之懼,求計于蕭暢。 暢謂茹法珍曰:「點若不誘賊共講,未必可量,以此言之,乃應得封。 」東昏乃止。 梁武帝與點有舊,及踐阼,手詔論舊,賜以鹿皮巾等,並召之。 點以巾褐引入華林園,帝贈詩酒,恩禮如舊,仍下詔征爲侍中。 捋帝須曰:「乃欲臣老子。 」辭疾不起。 復下詔詳加資給,並出在所,日費所須,太官別給。 天監二年卒,詔給第一品材一具,喪事所須,內監經理。 點弟胤。 胤字子季,出繼叔父曠,故更字胤叔。 年八歲,居憂,毀若成人。 及長輕薄不覊,晚乃折節好學,師事沛國劉瓛,受易及禮記、毛詩。 又入鍾山定林寺聽內典,其業皆通。 而縱情誕節,時人未之知也,唯瓛與汝南周顒深器異之。 仕齊爲建安太守,政有恩信,人不忍欺。 每伏臘放囚還家,依期而反。 歷黃門侍郎,太子中庶子。 尚書令王儉受詔撰新禮,未就而卒。 又使特進張緒續成,緒又卒,屬在司徒竟陵王子良。 子良以讓胤,乃置學士二十人佐胤撰錄。 後以國子祭酒與太子中庶子王瑩並爲侍中。 時胤單作祭酒,疑所服。 陸澄博古多該,亦不能據,遂以玄服臨試。 爾後詳議,乃用朱服。 祭酒朱服,自此始也。 及鬱林嗣位,胤爲後族,甚見親待。 爲中書令,領臨海、巴陵王師。 胤雖貴顯,常懷止足。 建武初,已築室郊外,恆與學徒游處其內。 至是遂賣園宅欲入東。 未及發,聞謝朏罷吳興郡不還,胤恐後之,乃拜表解職,不待報輒去。 明帝大怒,使御史中丞袁昂奏收胤。 尋有詔許之。 胤以會稽山多靈異,往游焉,居若邪山雲門寺。 初,胤二兄求、點並棲遁,求先卒,至是胤又隱,世號點爲「大山」,胤爲「小山」,亦曰「東山」。 兄弟發跡雖異,克終皆隱,世謂何氏三高。 永元中,征爲太常、太子詹事,並不就。 梁武帝霸朝建,引爲軍謀祭酒,並與書詔,不至。 及帝踐阼,詔爲特進、光祿大夫,遣領軍司馬王杲之以手敕諭意,並征謝朏。 杲之先至胤所,胤恐朏不出,先示以可起,乃單衣鹿皮巾執經卷,下床跪受。 詔出,就席伏讀。 胤因謂杲之曰:「吾昔于齊朝欲陳三兩條事:一者欲正郊丘,二者欲更鑄九鼎,三者欲樹雙闕。 世傳晉室欲立闕,王丞相指牛頭山雲,‘此天闕也’。 是則未明立闕之意。 闕者謂之象魏,懸法于其上,浹日而收之。 象者法也,魏者當涂而高大貌也。 鼎者神器,有國所先。 圓丘南郊,舊典不同。 南郊祠五帝靈威仰之類,圓丘祠天皇大帝、北極大星是也。 往代合之郊丘,先儒之巨失。 今梁德告始,不宜遂因前謬。 卿宜陳之。 」杲之曰:「仆之鄙劣,豈敢輕議國典,此當敬俟叔孫生耳。 」 及杲之從謝朏所還,問胤以出期。 胤知朏已應召,答杲之曰:「吾年已五十七,月食四斗米不盡,何容復有宦情?」杲之失色不能答。 胤反謂曰:「卿何不遣傳詔還朝拜表,留與我同遊邪?」杲之愕然曰:「古今不聞此例。 」胤曰:「檀弓兩卷,皆言物始。 自卿而始,何必有例?」胤、朏俱前代高士,胤處名譽尤邁矣。 杲之還,以胤意奏聞,有敕給白衣尚書祿。 胤固辭。 又敕山陰庫錢月給五萬,又不受。 乃敕何子朗、孔壽等六人于東山受學。 太守衡陽王元簡深加禮敬,月中常命駕式閭,談論終日。 胤以若邪處勢迫隘,不容學徒,乃遷秦望山。 山有飛泉,乃起學舍,即林成援,因岩爲堵;別爲小合室,寢處其中,躬自啓閉,僮仆無得至者。 山側營田二頃,講隙從生徒游之。 胤初遷將築室,忽見二人着玄冠,容貌甚偉,問胤曰:「君欲居此邪?」乃指一處云:「此中殊吉。 」忽不復見。 胤依言而卜焉。 尋而山發洪水,樹石皆倒拔,唯胤所居室巋然獨存。 元簡乃命記室參軍鍾嶸作瑞室頌,刻石以旌之。 及元簡去郡,入山與胤別。 胤送至都賜埭,去郡三里,因曰:「仆自棄人事,交遊路斷,自非降貴山藪,豈容復望城邑。 此埭之遊,于今絶矣。 」執手涕零。 何氏過江,自晉司空充並葬吳西山。 胤家世年皆不永,唯祖尚之至七十二。 胤年登祖壽,乃移還吳,作別山詩一首,言甚淒愴。 至吳,居武丘山西寺講經論,學僧復隨之。 東境守宰經途者,莫不畢至。 胤常禁殺,有虞人逐鹿,鹿徑來趨胤,伏而不動。 又有異鳥如鶴紅色,集講堂,馴狎如家禽。 初,開善寺藏法師與胤遇于秦望山,後還都,卒於鍾山。 死日,胤在波若寺見一名僧,授胤香爐奩並函書,云:「貧道發自揚都,呈何居士。 」言訖失所在。 胤開函,乃是大莊嚴論,世中未有。 訪之香爐,乃藏公所常用。 又于寺內立明珠柱,柱乃七日七夜放光。 太守何遠以狀啓昭明太子,太子欽其德,遣舍人何思澄致手令以褒美之。 中大通三年卒,年八十六。 先是胤疾,妻江氏夢神告曰:「汝夫壽盡,既有至德,應獲延期,爾當代之。 」妻覺說焉,俄得患而卒,胤疾乃瘳。 至是胤夢見一神女並八十許人,並衣帢,行列在前,俱拜床下,覺又見之,便命營凶具。 既而疾困不復瘳。 初,胤侈于味,食必方丈,後稍欲去其甚者,猶食白魚、夔脯,糖蟹,以爲非見生物。 疑食蚶蠣,使門人議之。 學生鍾岏曰:「夔之就脯,驟于屈申,蟹之將糖,躁擾彌甚。 仁人用意,深懷如怛。 至于車螯蚶蠣,眉目內闕,慚渾沌之奇,獷殻外緘,非金人之慎。 不悴不榮,曾草木之不若,無馨無臭,與瓦礫其何算。 故宜長充庖廚,永爲口實。 」竟陵王子良見岏議大怒。 汝南周顒與胤書,勸令食菜,曰:「變之大者,莫過死生,生之所重,無逾性命。 性命之於彼極切,滋味之在我可賒。 若雲三世理誣,則幸矣良快,如使此道果然,而受形未息,一往一來,生死常事,則傷心之慘,行亦自及。 丈人于血氣之類,雖不身踐,至于晨鳧夜鯉,不能不取備屠門。 財貝之經盜手,猶爲廉士所棄,生性之一啓鑾刀,寧復慈心所忍。 騶虞雖饑,非自死之草不食,聞其風者,豈不使人多媿。 丈人得此有素,聊復片言發起耳。 」故胤末年遂絶血味。 胤注百論、十二門論各一卷,注周易十捲,毛詩總集六卷,毛詩隱義十捲,禮記隱義二十捲,禮答問五十五卷。 子撰亦不仕,有高風。 何炯字士光,胤從弟也。 父撙,太中大夫。 炯年十五,從胤受業,一期並通五經章句。 白皙美容貌,從兄求、點每曰:「叔寶神清,杜乂膚清,今觀此子,復見衛、杜在目。 」從兄戢謂人曰:「此子非止吾門之寶,亦爲一代偉人。 」 炯常慕恬退,不樂進仕。 從叔昌宇謂曰:「求、點皆已高蹈,汝無宜復爾。 且君子出處亦各一途。 」 第12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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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
第12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