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帝既誅群公,彌縱狂惑,常語左右曰:「我即大位來,遂未戒嚴,使人邑邑。 」江夏王義恭誅後,昶表求入朝,遣典簽蘧法生銜使。 帝謂法生:「義陽與太宰謀反,我政欲討之,今知求還,甚善。 」又問法生:「義陽謀反,何不啓?」法生懼,走還彭城,帝因此北討。 法生至,昶即起兵,統內諸郡並不受命。 昶知事不捷,乃夜開門奔魏,棄母妻,唯攜妾一人,作丈夫服騎馬自隨。 在道慷慨爲斷句曰:「白雲滿鄣來,黃塵半天起。 關山四面絶,故鄉幾千里。 」因把姬手南望慟哭,左右莫不哀哽。 每節悲慟,遙拜其母。 昶家還都,二妾各生一子,明帝即位,名長者曰思遠,小者曰懷遠,尋並卒。 帝以金千兩贖昶于魏不獲,乃以第六皇子燮字仲綏繼昶,封爲晉熙王。 明帝既以燮繼昶,乃詔曰:「晉熙國太妃謝氏,沈刻無親,物理罕比,骨肉至親,尚相棄蔑,況以義合,免苦爲難。 可還其本家,削絶蕃秩。 」 先是,改謝氏爲射氏。 元徽元年,燮年四歲,以爲郢州刺史。 明年,復昶所生謝氏爲晉熙國太妃。 齊受禪,燮降封陰安縣公,謀反賜死。 武昌王渾字休深,文帝第十子也。 元嘉二十四年,年九歲,封汝陰王。 後徙武昌。 渾少而凶戾,嘗忿左右,拔防身刀斫之。 元兇弒立,以爲中書令。 山陵夕,裸身露頭往散騎省戲,因彎弓射通直郎周朗中枕,以爲笑樂。 孝建元年,爲雍州刺史,監雍梁南北秦四州荊州之竟陵隨二郡諸軍事、甯蠻校尉。 至鎮,與左右人作文檄,自稱楚王,號年爲元光,備置百官以爲戲笑。 長史王翼之得其手跡,封呈孝武。 上使有司奏免爲庶人,下太常絶屬籍,使付始安郡,逼令自殺。 即葬襄陽。 大明四年,聽還葬母江太妃墓次。 明帝即位,追封武昌縣侯。 建安王休仁,文帝第十二子也。 元嘉二十九年,年十歲,立爲建安王。 前廢帝景和元年,累遷護軍將軍。 時帝狂悖無道,誅害群公,忌憚諸父,並聚之殿內,驅捶陵曳,無復人理。 休仁及明帝、山陽王休佑形體並肥壯,帝乃以籠盛稱之,以明帝尤肥,號爲豬王。 號休仁爲殺王,休佑爲賊王。 以三王年長,尤所畏憚,故常錄以自近,不離左右。 東海王褘凡劣,號之驢王。 桂陽王休范、巴陵王休若年少,故並得從容。 嘗以木槽盛飯,內諸雜食,攪令和合,掘地爲坑阱,實之以泥水。 裸明帝內坑中,以槽食置前,令以口就槽中食之,用爲歡笑。 欲害明帝及休仁、休佑,前後以十數。 休仁多計數,每以笑調佞諛詶悅之,故得推遷。 常于休仁前,使左右淫逼休仁所生楊太妃。 左右並不得已順命,至右衛將軍劉道隆,道隆歡以奉旨,盡諸醜狀。 時廷尉劉蒙妾孕臨月,帝迎入後宮,冀其生男,欲立爲太子。 明帝嘗忤旨,帝怒,乃裸之,縛其手腳,以杖貫手腳內,使擔付太官,即日屠豬。 休仁笑謂帝曰:「未應死。 」帝問其故,休仁曰:「待皇太子生,殺豬取肝肺。 」帝意解,曰:「且付廷尉。 」一宿出之。 帝將南遊荊、湘二州,明旦欲殺諸父便發,其夕被殺于華林園。 休仁即日便執臣禮于明帝。 時南平王敬猷、廬陵王敬先兄弟被害,猶未殯斂,休仁、休佑同載臨之,開帷歡笑,鼓吹往反,時人咸非焉。 明帝以休仁爲侍中、司徒、尚書令、揚州刺史,給三望車。 時劉道隆爲護軍,休仁求解職,曰:「臣不得與此人同朝。 」上乃賜道隆死。 尋諸方逆命,休仁都督征討諸軍事,增班劍爲三十人,出據獸檻,進赭圻。 尋領太子太傅,總統諸軍。 中流平定,休仁之力也。 明帝初與蘇侯神結爲兄弟,以祈福助。 及事平,與休仁書曰:「此段殊得蘇兄神力。 」 休仁年與明帝相亞,俱好文籍,素相愛。 及廢帝世,同經艱危,明帝又資其權譎之力。 泰始初,四方逆命,休仁親當矢石,大勛克建,任總百揆,親寄甚隆,四方輻湊。 上甚不悅。 休仁悟其旨,表解揚州,見許。 進位太尉,領司徒,固讓。 又加漆輪車,劍履升殿。 受漆輪車,固辭劍履。 明帝末年多忌,休仁轉不自安。 及殺晉平王休佑,其年上疾篤,與楊運長爲身後計。 運長等又慮帝晏駕後,休仁一旦居周公之地,其輩不得執權,彌贊成上使害諸王。 及上疾暴甚,內外皆屬意休仁。 主書以下皆往東府詣休仁所親信,豫自結納。 其或直不得出者皆懼。 上與運長等定謀,召休仁入宿尚書下省,其夜遣人齎藥賜休仁死,休仁對使者罵曰:「上有天下,誰之功也。 孝武以誅子孫而至于滅,令復遵覆車,枉殺兄弟,奈何忠臣抱此冤濫!我大宋之業,其能久乎。 」上疾久,慮人情同異,自力乘輿出端門,休仁死後乃入。 詔稱其自殺,宥其二子,並全封爵。 有司奏請降休仁爲庶人,絶屬籍,兒息悉徙遠郡。 詔休仁特降爲始安縣王,並停子伯融等流徙,聽襲封爵。 及帝疾甚,見休仁爲祟,叫曰:「司徒小寬我。 」尋崩。 伯融,妃殷氏所生。 殷氏,吳興太守沖女也。 范陽祖翻有醫術,姿貌又美,殷氏有疾,翻入視脈,悅之,遂與奸。 事泄,遣還家賜死。 晉平刺王休佑,文帝第十三子也。 孝建二年,年十一,封山陽王。 明帝即位,以山陽荒弊,改封晉平王,位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荊州刺史。 休佑素無才能,強梁自用。 大明之世,不得自專,至是貪淫好財色,在荊州多營財貨。 以短錢一百賦人,田登就求白米一斛,米粒皆令徹白;若碎折者悉不受。 人間糴此米一斗一百。 至時又不受米,評米責錢,凡諸求利皆如此。 百姓嗷然,不復堪命。 征爲南徐州刺史,加都督。 上以休佑貪虐,不可蒞人,留之都下,遣上佐行府州事。 第6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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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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