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弘度,字摩訶衍,博陵安平人也。 祖楷,魏司空。 父說,周敷州刺史。 弘度膂力絶人,儀貌魁岸,須面甚偉。 性嚴酷。 年十七,周大塚宰宇文護引為親信。 尋授都督,累轉大都督。 時護子中山公訓為蒲州刺史,令弘度從焉。 嘗與訓登樓,至上層,去地四五丈,俯臨之,訓曰:「可畏也。 」弘度曰:「此何足畏!」欻然擲下,至地無損傷。 訓以其拳捷,大奇之。 後以戰勛,授儀同。 從武帝滅齊,進位上開府,鄴縣公,賜物三千段,粟麥三千石,奴婢百口,雜畜千計。 尋從汝南公宇文神舉破盧昌期于范陽。 宣帝嗣位,從鄖國公韋孝寬經略淮南。 弘度與化政公宇文忻、司水賀婁子干至肥口,陳將潘琛率兵數千來拒戰,隔水而陣。 忻遣弘度諭以禍福,琛至夕而遁。 進攻壽陽,降陳守將吳文立,弘度功最。 以前後勛,進位上大將軍,襲父爵安平縣公。 及尉迥作亂,以弘度為行軍總管,從韋孝寬討之。 弘度募長安驍雄數百人為別隊,所當無不披靡。 弘度妹先適迥子為妻,及破鄴城,迥窘迫升樓,弘度直上龍尾追之。 迥彎弓將射弘度,弘度脫兜鍪謂迥曰:「相識不?今日各圖國事,不得顧私。 以親戚之情,謹遏亂兵,不許侵辱。 事勢如此,早為身計,何所待也?」迥擲弓于地,罵大丞相極口而自殺。 弘度顧其弟弘升曰:「汝可取迥頭。 」弘升遂斬之,進位上柱國。 時行軍總管例封國公,弘度不時殺迥,致縱惡言,由是降爵一等,為武鄉郡公。 開皇初,突厥入寇,弘度以行軍總管出原州以拒之。 虜退,弘度進屯靈武。 月餘而還,拜華州刺史。 納其妹為秦孝王妃。 尋遷襄州總管。 弘度素貴,禦下嚴急,動行捶罰,吏人讋氣,聞其聲,莫不顫慄。 所在之處,令行禁止,盜賊屏跡。 梁王蕭琮來朝,上以弘度為江陵總管,鎮荊州。 弘度未至,而琮叔父嚴擁居人以叛,弘度追之不及。 陳人憚弘度,亦不敢窺荊州。 平陳之役,以行軍總管從秦孝王出襄陽道。 及陳平,賜物五千段。 高智慧等作亂,復以行軍總管出泉門道,隷于楊素。 弘度與素,品同而年長,素每屈下之,一旦隷素,意甚不平,素言多不用。 素亦優容之。 及還,檢校原州事,仍領行軍總管以備胡,無虜而還,上甚禮之,復以其弟弘升女為河南王妃。 仁壽中,檢校太府卿。 自以一門二妃,無所降下,每誡其僚吏曰:「人當誠恕,無得欺誑。 」皆曰:「諾。 」後嘗食鱉,侍者八九人,弘度一一問之曰:「鱉美乎?」人懼之,皆云:「鱉美。 」弘度大罵曰:「傭奴何敢誑我?汝初未食鱉,安知其美?」俱杖八十。 官屬百工見之者,莫不流汗,無敢欺隱。 時有屈突蓋為武候驃騎,亦嚴刻,長安為之語曰:「寧飲三升酢,不見崔弘度。 寧茹三升艾,不逢屈突蓋。 」然弘度理家如官,子弟斑白,動行捶楚,閨門整肅,為當時所稱。 未幾,秦王妃以罪誅,河南王妃復被廢黜。 弘度憂恚,謝病于家,諸弟乃與之別居,彌不得志。 煬帝即位,河南王為太子,帝將復立崔妃,遣中使就第宣旨。 使者詣弘升家,弘度不之知也。 使者返,帝曰:「弘度有何言?」使者曰:「弘度稱有疾不起。 」帝默然,其事竟寢。 弘度憂憤,未幾,卒。 弘升字上客,在周為右侍上士。 尉迥作亂相州,與兄弘度擊之,以功拜上儀同。 尋加上開府,封黃台縣侯,邑八百戶。 高祖受禪,進爵為公,授驃騎將軍。 宿衛十餘年,以勛舊遷慈州刺史。 數歲,轉鄭州刺史。 後以戚屬之故,待遇愈隆,遷襄州總管。 及河南王妃罪廢,弘升亦免官。 煬帝即位,歷冀州刺史、信都太守,進位金紫光祿大夫,轉涿郡太守。 遼東之役,檢校左武衛大將軍事,指平壤。 與宇文述等同敗績,奔還,發病而卒,時年六十。 ○元弘嗣 元弘嗣,河南洛陽人也。 祖剛,魏漁陽王。 父經,周漁陽郡公。 弘嗣少襲爵,十八為左親衛。 開皇九年,從晉王平陳,以功授上儀同。 十四年,除觀州總管長史,在州專以嚴峻任事,吏人多怨之。 二十年,轉幽州總管長史。 于時燕榮為總管,肆虐于弘嗣,每被笞辱。 弘嗣心不伏,榮遂禁弘嗣于獄,將殺之。 及榮誅死,弘嗣為政,酷又甚之。 每推鞫囚徒,多以酢灌鼻,或襜弋其下竅,無敢隱情,奸偽屏息。 仁壽末,授木工監,修營東都。 大業初,煬帝潛有取遼東之意,遣弘嗣往東萊海口監造船。 諸州役丁苦其捶楚,官人督役,晝夜立於水中,略不敢息,自腰以下,無不生蛆,死者十三四。 尋遷黃門侍郎,轉殿內少監。 遼東之役,進位金紫光祿大夫。 明年,帝復征遼東,會奴賊寇隴右,詔弘嗣擊之。 及玄感作亂,逼東都,弘嗣屯兵安定。 或告之謀應玄感者,代王侑遣使執之,送行在所。 以無反形當釋,帝疑不解,除名,徙日南,道死,時年四十九。 有子仁觀。 ○王文同 王文同,京兆潁陽人也。 性明辯,有干用。 開皇中,以軍功拜儀同,尋授桂州司馬。 煬帝嗣位,征為光祿少卿,以忤旨,出為恆山郡丞。 有一人豪猾,每持長吏長短,前後守令咸憚之。 文同下車,聞其名,召而數之。 因令左右剡木為大橛,埋之於庭,出尺餘,四角各埋小橛。 令其人踣心于木橛上,縛四支于小橛,以棒毆其背,應時潰爛。 郡中大駭,吏人相視懾氣。 及帝征遼東,令文同巡察河北諸郡。 文同見沙門齋戒菜食者,以為妖妄,皆收系獄。 比至河間,召諸郡官人,小有遲違者,輒皆覆面于地而箠殺之。 求沙門相聚講論,及長老共為佛會者數百人,文同以為聚結惑眾,盡斬之。 又悉裸僧尼,驗有淫狀非童男女者數千人,復將殺之。 郡中士女號哭于路,諸郡驚駭,各奏其事。 帝聞而大怒,遣使者達奚善意馳鎖之,斬于河間,以謝百姓,仇人剖其棺,臠其肉而啖之,斯須咸盡。 史臣曰:禦之良者,不在於煩策,政之善者,無取于嚴刑。 故雖寬猛相資,德刑互設,然不嚴而化,前哲所重。 士文等運屬欽明,時無桀黠,未閒道德,實懷殘忍。 賊人肌體,同諸木石,輕人性命,甚于芻狗。 長惡不悛,鮮有不及,故或身嬰罪戮,或憂恚顛隕。 凡百君子,以為有天道焉。 嗚呼!後來之士,立身從政,縱不能為子高門以待封,其可令母掃墓而望喪乎? 列傳第四十 ○儒林 第29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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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
第29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