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謙弘雅有父風,以上柱國嫡子,例授儀同。 開皇十五年,拜上州刺史。 煬帝即位,轉饒州刺史。 歲余,為鄱陽太守,稱為天下之最。 征拜戶部侍郎。 遼東之役,領武賁郎將,尋以本官兼檢校太府、衛尉二少卿。 明年,又領武賁郎將,為盧龍道軍副。 會楊玄感作亂,其弟武賁郎將玄縱先隷文謙,玄感反問未至而玄縱逃走,文謙不之覺,坐是配防桂林而卒,時年五十六。 少子文讓,初封陽城縣公,後為鷹揚郎將。 從衛玄擊楊玄感於東都,力戰而死,贈通議大夫。 ○樊叔略 樊叔略,陳留人也。 父歡,仕魏為南兗州刺史、阿陽侯。 屬高氏專權,將謀興復之計,為高氏所誅。 叔略時在髫齔,遂被腐刑,給使殿省。 身長九尺,志氣不凡,頗為高氏所忌。 內不自安,遂奔關西。 周太祖見而器之,引置左右。 尋授都督,襲爵為侯。 大塚宰宇文護執政,引為中尉。 叔略多計數,曉習時事,護漸委信之,兼督內外。 累遷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護誅後,齊王憲引為園苑監。 時憲素有吞關東之志,叔略因事數進兵謀,憲甚奇之。 建德五年,從武帝伐齊,叔略部率精鋭,每戰身先士卒。 以功加上開府,進封清鄉縣公,邑千四百戶。 拜汴州刺史,號為明決。 宣帝時,于洛陽營建東京,以叔略有巧思,拜營構監,宮室制度,皆叔略所定。 功未就而帝崩。 尉迥之亂,高祖令叔略鎮大梁。 迥將宇文威來寇,叔略擊走之。 以功拜大將軍,復為汴州刺史。 高祖受禪,加位上大將軍,進爵安定郡公。 在州數年,甚有聲譽。 鄴都俗薄,號曰難化,朝廷以叔略所在著稱,遷相州刺史,政為當時第一。 上降璽書褒美之,賜物三百段,粟五百石,班示天下。 百姓為之語曰:「智無窮,清鄉公。 上下正,樊安定。 」征拜司農卿,吏人莫不流涕,相與立碑頌其德政。 自為司農,凡種植,叔略別為條制,皆出人意表。 朝廷有疑滯,公卿所未能決者,叔略輒為評理。 雖無學術,有所依據,然師心獨見,暗與理合。 甚為上所親委,高熲、楊素亦禮遇之。 叔略雖為司農,往往參督九卿事。 性頗豪侈,每食必方丈,備水陸。 十四年,從祠太山,行至洛陽,上令錄囚徒。 具狀將奏,晨起,至獄門,于馬上暴卒,時年五十九。 上悼惜久之,贈亳州刺史,謚曰襄。 ○趙軌 趙軌,河南洛陽人也。 父肅,魏廷尉卿。 軌少好學,有行檢。 周蔡王引為記室,以清苦聞。 遷衛州治中。 高祖受禪,轉齊州別駕,有能名。 其東鄰有桑,葚落其家,軌遣人悉拾還其主,誡其諸子曰:「吾非以此求名,意者非機杼之物,不願侵人。 汝等宜以為誡。 」在州四年,考績連最。 持節使者郃陽公梁子恭狀上,高祖嘉之,賜物三百段,米三百石,征軌入朝。 父老相送者各揮涕曰:「別駕在官,水火不與百姓交,是以不敢以壺酒相送。 公清若水,請酌一杯水奉餞。 」軌受而飲之。 既至京師,詔與奇章公牛弘撰定律令格式。 時衛王爽為原州總管,上見爽年少,以軌所在有聲,授原州總管司馬。 在道夜行,其左右馬逸入田中,暴人禾。 軌駐馬待明,訪禾主酬直而去。 原州人吏聞之,莫不改操。 後數年,遷硤州刺史,撫緝萌夷,甚有恩惠。 尋轉壽州總管長史。 芍陂舊有五門堰,蕪穢不修。 軌於是勸課人吏,更開三十六門,灌田五千餘頃,人賴其利。 秩滿歸鄉裡,卒於家,時年六十二。 子弘安、弘智,並知名。 ○房恭懿 房恭懿,字慎言,河南洛陽人也。 父謨,齊吏部尚書。 恭懿性沉深,有局量,達于從政。 仕齊,釋褐開府參軍事,歷平恩令、濟陰守,並有能名。 會齊亡,不得調。 尉迥之亂,恭懿預焉,迥敗,廢于家。 開皇初,吏部尚書蘇威薦之,授新豐令,政為三輔之最。 上聞而嘉之,賜物四百段,恭懿以所得賜分給窮乏。 未幾,復賜米三百石,恭懿又以賑貧人。 上聞而止之。 時雍州諸縣令每朔朝謁,上見恭懿,必呼至榻前,訪以理人之術。 蘇威重薦之,超授澤州司馬,有異績,賜物百段,良馬一匹。 遷德州司馬,在職歲余,盧愷復奏恭懿政為天下之最。 上甚異之,復賜百段,因謂諸州朝集使曰:「如房恭懿志存體國,愛養我百姓,此乃上天宗廟之所佑助,豈朕寡薄能致之乎!朕即拜為刺史。 豈止為一州而已,當今天下模範之,卿等宜師學也。 」上又曰:「房恭懿所在之處,百姓視之如父母。 朕若置之而不賞,上天宗廟其當責我。 內外官人宜知我意。 」於是下詔曰:「德州司馬房恭懿出宰百里,毗贊二籓,善政能官,標映倫伍。 班條按部,實允僉屬,委以方岳,聲實俱美。 可使持節海州諸軍事、海州刺史。 」未幾,會國子博士何妥奏恭懿尉迥之黨,不當仕進,威、愷二人朋黨,曲相薦舉。 上大怒,恭懿竟得罪,配防嶺南。 未幾,征還京師,行至洪州,遇患卒。 論者于今冤之。 ○公孫景茂 公孫景茂,字元蔚,河間阜城人也。 容貌魁梧,少好學,博涉經史。 在魏,察孝廉,射策甲科,為襄城王長史,兼行參軍。 遷太常博士,多所損益,時人稱為書庫。 後歷高唐令、大理正,俱有能名。 及齊滅,周武帝聞而召見,與語器之,授濟北太守。 以母憂去職。 開皇初,詔徵入朝,訪以政術,拜汝南太守。 郡廢,轉曹州司馬。 在職數年,以老病乞骸骨,優詔不許。 俄遷息州刺史,法令清靜,德化大行。 時屬平陳之役,徵人在路,有疾病者,景茂撤減俸祿,為饘粥湯藥,分賑濟之,賴全活者以千數。 上聞而嘉之,詔宣告天下。 十五年,上幸洛陽,景茂謁見,時年七十七。 上命升殿坐,問其年幾。 景茂以實對。 上哀其老,嗟嘆久之。 景茂再拜曰:「呂望八十而遇文王,臣逾七十而逢陛下。 」上甚悅,賜物三百段。 詔曰:「景茂修身潔己,耆宿不虧,作牧化人,聲績顯著。 年終考校,獨為稱首,宜升戎秩,兼進籓條。 可上儀同三司,伊州刺史。 」明年,以疾征,吏人號泣于道。 及疾愈,復乞骸骨,又不許,轉道州刺史。 悉以秩俸買牛犢鷄豬,散惠孤弱不自存者。 好單騎巡人,家至戶入,閲視百姓產業。 有修理者,于都會時乃褒揚稱述。 如有過惡,隨即訓導,而不彰也。 由是人行義讓,有無均通,男子相助耕耘,婦人相從紡績。 大村或數百戶,皆如一家之務。 其後請政事,上優詔聽之。 仁壽中,上明公楊紀出使河北,見景茂神力不衰,還以狀奏。 於是就拜淄州刺史,賜以馬轝,便道之官。 前後歷職,皆有德政,論者稱為良牧。 大業初卒官,年八十七。 謚曰康。 身死之日,諸州人吏赴喪者數千人,或不及葬,皆望墳慟哭,野祭而去。 ○辛公義 第28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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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
第28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