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莊,字思敬,河東解人也。 祖季遠,梁司徒從事中郎。 父遐,霍州刺史。 莊少有遠量,博覽墳籍,兼善辭令。 濟陽蔡大寶有重名于江左,時為岳陽王蕭詧諮議,見莊便嘆曰:「襄陽水鏡,復在於茲矣。 」大寶遂以女妻之,俄而詧闢為參軍,轉法曹。 及詧稱帝,還署中書舍人,歷給事黃門侍郎、吏部郎中、鴻臚卿。 及高祖輔政,蕭巋令莊奉書入關。 時三方構難,高祖懼巋有異志,及莊還,謂莊曰:「孤昔以開府從役江陵,深蒙梁主殊眷。 今主幼時艱,猥蒙顧托,中夜自省,實懷慚懼。 梁主奕葉重光,委誠朝廷,而今已後,方見松筠之節。 君還本國,幸申孤此意于梁主也。 」遂執莊手而別。 時梁之將帥咸潛請興師,與尉迥等為連衡之勢,進可以盡節于周氏,退可以席捲山南。 唯巋疑為不可。 會莊至自長安,具申高祖結托之意,遂言于巋曰:「昔袁紹、劉表、王凌、諸葛誕之徒,並一時之雄傑也。 及據要害之地,擁哮闞之群,功業莫建,而禍不旋踵者,良由魏武、晉氏挾天子,保京都,仗大義以為名,故能取威定霸。 今尉迥雖曰舊將,昏耄已甚,消難、王謙,常人之下者,非有匡合之才。 況山東、庸蜀從化日近,周室之恩未洽,在朝將相,多為身計,競效節于楊氏。 以臣料之,迥等終當覆滅,隋公必移周國。 未若保境息民,以觀其變。 」巋深以為然,眾議遂止。 未幾,消難奔陳,迥及謙相次就戮,巋謂莊曰:「近者若從眾人之言,社稷已不守矣。 」 高祖踐阼,莊又入朝,高祖深慰勉之。 及為晉王廣納妃于梁,莊因是往來四五反,前後賜物數千段。 蕭琮嗣位,遷太府卿。 及梁國廢,授開府儀同三司,尋除給事黃門侍郎,並賜以田宅。 莊明習舊章,雅達政事,凡所駁正,帝莫不稱善。 蘇威為納言,重莊器識,常奏帝云:「江南人有學業者,多不習世務,習世務者,又無學業。 能兼之者,不過于柳莊。 」高熲亦與莊甚厚。 莊與陳茂同官,不能降意,茂見上及朝臣多屬意于莊,心每不平,常謂莊為輕己。 帝與茂有舊,曲被引召,數陳莊短。 經曆數載,譖醖頗行。 尚書省嘗奏犯罪人依法合流,而上處以大闢。 莊奏曰:「臣聞張釋之有言,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共也。 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心。 方今海內無事,正是示信之時,伏願陛下思釋之之言,則天下幸甚。 」帝不從,由是忤旨。 俄屬尚藥進丸藥不稱旨,茂因密奏莊不親監臨,帝遂怒。 十一年,徐璒等反于江南,以行軍總管長史隨軍討之。 璒平,即授饒州刺史,甚有治名。 後數載卒官,年六十二。 ○源師 源師,字踐言,河南洛陽人也。 父文宗,有重名于齊,開皇初,終於莒州刺史。 師早有聲望,起家司空府參軍事,稍遷尚書左外兵郎中,又攝祠部。 後屬孟夏,以龍見請雩。 時高阿那肱為相,謂真龍出見,大驚喜,問龍所在,師整容報曰:「此是龍星初見,依禮當雩祭郊壇,非謂真龍別有所降。 」阿那肱忿然作色曰:「何乃干知星宿!」祭竟不行。 師出而竊嘆曰:「國家大事,在祀與戎。 禮既廢也,何能久乎?齊亡無日矣。 」七年,周武帝平齊,授司賦上士。 高祖受禪,除魏州長史,入為尚書考功侍郎,仍攝吏部。 朝章國憲,多所參定。 十七年,歷尚書左右丞,以明幹著稱。 時蜀王秀頗違法度,乃以師為益州總管司馬。 俄而秀被征,秀恐京師有變,將謝病不行。 師數勸之不可違命,秀作色曰:「此自我家事,何預卿也!」師垂涕對曰:「師荷國厚恩,忝參府幕,僚吏之節,敢不盡心。 但比年以來,國家多故,秦孝王寢疾,奄至薨殂,庶人二十年太子,相次淪廢。 聖上之情,何以堪處!而有敕追王,已淹時月,今乃遷延未去,百姓不識王心,儻生異議,內外疑駭,發雷霆之詔,降一介之使,王何以自明?願王自計之。 」秀乃從征。 秀廢之後,益州官屬多相連坐,師以此獲免。 後加儀同三司。 煬帝即位,拜大理少卿。 帝在顯仁宮,敕宮外衛士不得輒離所守。 有一主帥,私令衛士出外,帝付大理繩之。 師據律奏徒,帝令斬之,師奏曰:「此人罪誠難恕,若陛下初便殺之,自可不關文墨。 既付有司,義歸恆典,脫宿衛近侍者更有此犯,將何以加之?」帝乃止。 轉刑部侍郎。 師居職強明,有口辯,而無廉平之稱。 未幾,卒官。 有子昆玉。 ○郎茂 郎茂,字蔚之,恆山新市人也。 父基,齊潁川太守。 茂少敏慧,七歲誦《騷》、《雅》,日千餘言。 十五師事國子博士河間權會,受《詩》、《易》、《三禮》及玄象、刑名之學。 又就國子助教長樂張率禮受《三傳》群言,至忘寢食。 家人恐茂成病,恆節其燈燭。 及長,稱為學者,頗解屬文。 年十九,丁父憂,居喪過禮。 仕齊,解褐司空府行參軍。 會陳使傅縡來聘,令茂接對之。 後奉詔于秘書省刊定載籍。 遷保城令,有能名,百姓為立《清德頌》。 及周武平齊,上柱國王誼薦之,授陳州戶曹。 屬高祖為亳州總管,見而悅之,命掌書記。 時周武帝為《象經》,高祖從容謂茂曰:「人主之所為也,感天地,動鬼神,而《象經》多糾法,將何以致治?」茂竊嘆曰:「此言豈常人所及也!」乃陰自結納,高祖亦親禮之。 後還家為州主薄。 高祖為丞相,以書召之,言及疇昔,甚歡。 授衛州司錄,有能名。 尋除衛國令。 時有繫囚二百,茂親自究審數日,釋免者百餘人。 歷年辭訟,不詣州省。 魏州刺史元暉謂茂曰:「長史言衛國民不敢申訴者,畏明府耳。 」茂進曰:「民猶水也,法令為堤防。 堤防不固,必致奔突,苟無決溢,使君何患哉?」暉無以應之。 有民張元預,與從父弟思蘭不睦。 丞尉請加嚴法,茂曰:「元預兄弟,本相憎疾,又坐得罪,彌益其忿,非化民之意也。 」於是遣縣中耆舊更往敦諭,道路不絶。 元預等各生感悔,詣縣頓首請罪。 茂曉之以義,遂相親睦,稱為友悌。 茂自延州長史轉太常丞,遷民部侍郎。 時尚書右仆射蘇威立條章,每歲責民間五品不遜。 或答者乃云:「管內無五品之家。 」不相應領,類多如此。 又為餘糧簿,擬有無相贍。 茂以為繁紆不急,皆奏罷之。 數歲,以母憂去職。 未期,起令視事。 又奏身死王事者,子不退田,品官年老不減地,皆發於茂。 茂性明敏,剖決無滯,當時以吏干見稱。 仁壽初,以本官領大興令。 煬帝即位,遷雍州司馬,尋轉太常少卿。 後二歲,拜尚書左丞,參掌選事。 茂工法理,為世所稱。 時工部尚書宇文愷、右翊衛大將軍于仲文競河東銀窟。 茂奏劾之曰:「臣聞貴賤殊禮,士農異業,所以人知局分,家識廉恥。 宇文愷位望已隆,祿賜優厚,拔葵去織,寂爾無聞,求利下交,曾無愧色。 于仲文大將,宿衛近臣,趨侍階庭,朝夕聞道,虞、芮之風,抑而不慕,分銖之利,知而必爭。 何以貽范庶僚,示民軌物!若不糾繩,將虧政教。 」愷與仲文竟坐得罪。 茂撰《州郡圖經》一百卷奏之,賜帛三百段,以書付秘府。 第26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隋書》
第26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