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以諤前後所奏頒示天下,四海靡然向風,深革其弊。 諤在職數年,務存大體,不尚嚴猛,由是無剛謇之譽,而潛有匡正多矣。 邳公蘇威以臨道店舍,乃求利之徒,事業污雜,非敦本之義,遂奏高祖,約遣歸農,有願依舊者,所在州縣錄附市籍,仍撤毀舊店,並令遠道,限以時日。 正值冬寒,莫敢陳訴。 諤因別使,見其如此,以為四民有業,各附所安,逆旅之與旗亭,自古非同一概,即附市籍,於理不可,且行旅之所托,豈容一朝而廢,徒為勞擾,於事非宜,遂專決之,並令依舊,使還詣闕,然後奏聞。 高祖善之曰:「體國之臣,當如此矣。 」以年老,出拜通州刺史,甚有惠政,民夷悅服。 後三歲,卒官,有子四人。 大體、大鈞,並官至尚書郎。 世子大方襲爵,最有材品,大業初,判內史舍人。 帝方欲任之,遇卒。 ○鮑宏 鮑宏,字潤身,東海郯人也。 父機,以才學知名。 事梁,官至治書侍御史。 宏七歲而孤,為兄泉之所愛育。 年十二,能屬文,嘗和湘東王繹詩,繹嗟賞不已,引為中記室,遷鎮南府諮議、尚書水部郎,轉通直散騎侍郎。 江陵既平,歸於周。 明帝甚禮之,引為麟趾殿學士。 累遷遂伯下大夫,與杜子暉聘于陳,謀伐齊也。 陳遂出兵江北以侵齊。 帝嘗問宏取齊之策,宏對云:「我強齊弱,勢不相侔。 齊主昵近小人,政刑日紊,至尊仁惠慈恕,法令嚴明。 事等建瓴,何憂不克。 但先皇往日出師洛陽,彼有其備,每不克捷。 如臣計者,進兵汾、潞,直掩晉陽,出其不虞,以為上策。 」帝從之。 及定山東,除少禦正,賜爵平遙縣伯,邑六百戶,加上儀同。 高祖作相,奉使山南。 會王謙舉兵于蜀,路次潼州,為謙將達奚期所執,逼送成都,竟不屈節。 謙敗之後,馳傳入京,高祖嘉之,賜以金帶。 及受禪,加開府,除利州刺史,進爵為公。 轉邛州刺史,秩滿還京。 時有尉義臣者,其父崇不從尉迥,後復與突厥戰死,上嘉之,將賜姓為金氏。 訪及群下,宏對曰:「昔項伯不同項羽,漢高賜姓劉氏,秦真父能死難,魏武賜姓曹氏。 如臣愚見,請賜以皇族。 」高祖曰:「善。 」因賜義臣姓為楊氏。 後授均州刺史,以目疾免,卒於家,時年九十六。 初,周武帝敕宏修《皇室譜》一部,分為《帝緒》、《疏屬》、《賜姓》三篇。 有集十捲,行于世。 ○裴政 裴政,字德表,河東聞喜人也。 高祖壽孫,從宋武帝徙家于壽陽,歷前軍長史、廬江太守。 祖邃,梁侍中、左衛將軍、豫州大都督。 父之禮,廷尉卿。 政幼明敏,博聞強記,達于時政,為當時所稱。 年十五,闢邵陵王府法曹參軍事,轉起部郎、枝江令。 湘東王之臨荊州也,召為宣惠府記室,尋除通直散騎侍郎。 侯景作亂,加壯武將軍,帥師隨建寧侯王琳進討之。 擒賊率宋子仙,獻於荊州。 及平侯景,先鋒入建鄴,以軍功連最封夷陵侯。 征授給事黃門侍郎,復帥師副王琳拒蕭紀,破之於硤口。 加平越中郎將、鎮南府長史。 及周師圍荊州,琳自桂州來赴難,次於長沙。 政請從間道先報元帝。 至百里洲,為周人所獲,蕭詧謂政曰:「我武皇帝之孫也,不可為爾君乎?爾亦何煩殉身于七父?若從我計,則貴及子孫;如或不然,分腰領矣。 」政詭曰:「唯命。 」詧鎖之,送至城下,使謂元帝曰:「王僧辯聞台城被圍,已自為帝。 王琳孤弱,不復能來。 」政許之。 既而告城中曰:「援兵大至,各思自勉。 吾以間使被擒,當以碎身報國。 」監者擊其口,終不易辭。 詧怒,命趣行戮。 蔡大業諫曰:「此民望也。 若殺之,則荊州不可下矣。 」因得釋。 會江陵陷,與城中朝士俱送於京師。 周文帝聞其忠,授員外散騎侍郎,引事相府。 命與盧辯依《周禮》建六卿,設公卿大夫士,並撰次朝儀,車服器用,多遵古禮,革漢、魏之法,事並施行。 尋授刑部下大夫,轉少司憲。 政明習故事,又參定《周律》。 能飲酒,至數斗不亂。 簿案盈幾,剖決如流,用法寬平,無有冤濫。 囚徒犯極刑者,乃許其妻子入獄就之,至冬,將行決,皆曰:「裴大夫致我于死,死無所恨。 」其處法詳平如此。 又善鐘律,嘗與長孫紹遠論樂,語在《音律志》。 宣帝時,以忤旨免職。 高祖攝政,召複本官。 開皇元年,轉率更令,加位上儀司三司。 詔與蘇威等修定律令。 政采魏、晉刑典,下至齊、梁,沿革輕重,取其折衷。 同撰著者十有餘人,凡疑滯不通,皆取決於政。 進位散騎常侍,轉左庶子,多所匡正,見稱純慤。 東宮凡有大事,皆以委之。 右庶子劉榮,性甚專固。 時武職交番,通事舍人趙元愷作辭見帳,未及成。 太子有旨,再三催促,榮語元愷云:「但爾口奏,不須造帳。 」及奏,太子問曰:「名帳安在?」元愷曰:「稟承劉榮,不聽造帳。 」太子即以詰榮,榮便拒諱,雲「無此語」。 太子付政推問。 未及奏狀,有附榮者先言于太子曰:「政欲陷榮,推事不實。 」太子召責之,政奏曰:「凡推事有兩,一察情,一據證,審其曲直,以定是非。 臣察劉榮,位高任 重,縱令實語元愷,蓋是纖介之愆。 計理而論,不須隱諱。 又察元愷受制於榮,豈敢以無端之言妄相點累。 二人之情,理正相似。 元愷引左衛率崔茜等為證,茜等款狀悉與元愷符同。 察情既敵,須以證定。 臣謂榮語元愷,事必非虛。 」太子亦不罪榮,而稱政平直。 政好面折人短,而退無後言。 時雲定興數入侍太子,為奇服異器,進奉後宮,又緣女寵,來往無節。 政數切諫,太子不納。 政因謂定興曰:「公所為者,不合禮度。 又元妃暴薨,道路籍籍,此于太子非令名也。 願公自引退,不然將及禍。 」定興怒,以告太子,太子益疏政,由是出為襄州總管。 妻子不之官,所受秩奉,散給僚吏。 民有犯罪者,陰悉知之,或竟歲不發,至再三犯,乃因都會時,于眾中召出,親案其罪,五人處死,流徙者甚眾,合境惶懾,令行禁止,小民蘇息,稱為神明。 爾後不修囹圄,殆無爭訟。 卒官,年八十九。 著《承聖降錄》十捲。 及太子廢,高祖追憶之曰:「向遣裴政、劉行本在,共匡弼之,猶應不令至此。 」子南金,仕至膳部郎。 ○柳莊 第26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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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
第26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