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農寺統太倉、典農、平準、廩市、鈎盾、華林、上林、導官等署。 各置令。 二人。 鈎盾、上林則加至三人,華林惟置一人。 太倉又有米稟督、二人。 穀倉督、四人。 鹽倉督,二人。 京市有肆長,四十人。 導官有禦細倉督、二人。 曲面倉督二人。 等員。 太府寺統左藏、左尚方、內尚方、右尚方、司染、右藏、黃藏、掌冶、甄官等署。 各置令、二人。 左、右尚方則加至二人,黃藏則惟置一人。 丞四人。 左尚則八人,右尚則六人,黃藏則一人。 等員。 國子寺元隷太常。 祭酒,一人。 屬官有主簿、錄事。 各一人。 統國子、太學、四門、書算學,各置博士、國子、太學、四門各五人,書、算各二人。 助教、國子、太學、四門各五人,書、算各二人。 學生國子一百四十人,太學、四門各三百六十人,書四十人,算八十人。 等員。 將作寺大匠、一人。 丞、主簿、錄事。 各二人。 統左右校署令、各二人。 丞、左校四人,右校三人。 各有監作左校十二人,右校八人。 等員。 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候,各大將軍,一人。 將軍,二人。 並有長史,司馬,錄事,功、倉、兵、騎等曹參軍,法曹、鎧曹行參軍,各一人。 行參軍左右衛、左右武候各六人,左右武衛各八人。 等員。 左右衛,掌宮掖禁禦,督攝仗衛。 又各有直閣將軍、六人。 直寢、十二人。 直齋、直後,各十五人。 並掌宿衛侍從。 奉車都尉,六人。 掌馭副車。 武騎常侍、十人。 殿內將軍、十五人。 員外將軍、三十人。 殿內司馬督、二十人。 員外司馬督、四十人。 並以參軍府朝,出使勞問。 左右衛又各統親衛。 置開府。 左勛衛開府,左翊一開府、二開府、三開府、四開府,及武衛、武候、領事、東宮領兵開府準此。 府置開府,一人。 有長史,司馬,錄事,及倉、兵等曹參軍,法曹行參軍,各一人。 行參軍。 三人。 又有儀同府。 武衛、武候、領軍、東宮領兵儀同皆準此。 儀同已下,置員同開府,但無行參軍員。 諸府皆領軍坊。 每坊東宮軍坊準此。 置坊主、一人。 佐。 二人。 每鄉團東宮鄉團準此。 置團主、一人。 佐。 二人。 左右武衛府,無直閣已下員,但領外軍宿衛。 左右武候,掌車駕出,先驅後殿,晝夜巡察,執捕奸非,烽候道路,水草所置。 巡狩師田,則掌其營禁。 右加置司辰師、四人。 漏刻生。 一百一十人。 左右領左右府,各大將軍、一人。 將軍,二人。 掌侍衛左右,供禦兵仗。 領千牛備身,十二人。 掌執千牛刀;備身左右,十二人。 掌供禦弓箭;備身,六十人。 掌宿衛侍從。 各置長史,司馬、錄事,及倉、兵二曹參軍事,鎧曹行參軍各一人。 等員。 左右監門府各將軍,一人。 掌宮殿門禁及守衛事。 各置郎將,二人。 校尉,直長,各三十人。 長史,司馬,錄事,及倉、兵曹參軍,鎧曹行參軍,各一人。 行參軍四人。 等員。 左右領軍府,各掌十二軍籍帳、差科、辭訟之事。 不置將軍。 唯有長史,司馬,掾屬及錄事,功、倉、戶、騎、兵等曹參軍,法、鎧等曹行參軍,各一人。 行參軍十六人。 等員。 又置明法,四人。 隷于法司,掌律令輕重。 行台省,則有尚書令,仆射,左、右任置。 兵部、兼吏部、禮部。 度支兼都官、工部。 尚書及丞左、右任置。 各一人,都事四人。 有考功、兼吏部、爵部、司勛。 禮部、兼祠部、主客。 膳部、兵部、兼職方。 駕部、庫部、刑部、兼都官、司門。 度支、兼倉部。 戶部、兼比部。 金部、工部、屯田兼水部、虞部。 侍郎,各一人。 每行台置食貨,農圃,武器,百工監、副監,各一人。 各置丞、食貨四人,農圃六人,武器二人,百工四人。 錄事食貨、農圃、百工各二人,武器一人。 等員。 太子置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 開皇初,置詹事。 二年定令,罷之。 門下坊,置左庶子二人,內舍人四人,錄事二人,主事令史四人。 統司經、宮門、內直、典膳、藥藏、齋帥等六局。 司經置洗馬四人,校書六人,正字二人。 宮門置大夫二人。 內直置監、副監各二人,監殿舍人四人。 典膳、藥藏,並置監、丞各二人。 藥藏又有侍醫四人。 齋帥置四人。 典書坊,右庶子二人,舍人、通事舍人各八人,錄事二人,主事令史四人,內坊典內及丞各二人,丞直四人,錄事一人。 內廄置尉二人,掌內車輿之事。 家令、掌刑法、食膳、倉庫、什物、奴婢等事。 率更令、掌伎樂漏刻。 仆、掌宗族親疏,車輿騎乘。 各一人。 三寺各置丞、家令二人,寺各一人。 錄事。 家令二人,寺各一人。 家令領食官、典倉、司藏三署令、各一人。 丞。 食官二人,典倉一人,司藏三人。 仆寺領廄牧令一人。 員。 左右衛,各置率一人,副率二人,掌宮中禁衛。 各置長史,司馬及錄事,功、倉、兵、騎兵等曹參軍事,法曹、鎧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四人。 員。 又各有直閣四人,直齋八人,直齊、直後各十人。 左右宗衛,制官如左右衛,各掌以宗人侍衛。 加置行參軍二人,而無直閣、直寢、直齋、直後等員。 左右虞候,各置開府一人,掌斥候伺非。 長史已下如左右衛,而無錄事參軍員,減行參軍一人。 左右內率、副率,各一人,掌領備身已上禁內侍衛,供奉兵仗。 又無功、騎兵、法等曹及行參軍員,余與虞候同。 有千牛備身八人,掌執千牛刀;備身左右八人,掌供奉弓箭;備身二十人,掌宿衛侍從。 左右監門,各率一人,副率二人,掌諸門禁。 長史已下,同內率府,而各有直長十人。 高祖又采後周之制,置上柱國、柱國、上大將軍、大將軍、上開府儀同三司、開府儀同三司、上儀同三司、儀同三司、大都督、帥都督、都督,總十一等,以酬勤勞。 又有特進、左右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朝議大夫、朝散大夫,併為散官,以加文武官之德聲者,並不理事。 六品已下,又有翊軍等四十三號將軍,品凡十六等,為散號將軍,以加泛授。 居曹有職務者為執事官,無職務者為散官。 戎上柱國已下為散實官,軍為散號官。 諸省及左右衛、武候、領左右監門府為內官,自餘為外官。 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凡九等。 皇伯叔昆弟、皇子為親王。 置師、友各二人,文學二人,嗣王則無師友。 長史、司馬、諮議參軍事,掾屬,各一人,主簿二人,錄事,功曹,記室,戶、倉、兵等曹,騎兵、城局等參軍事,東西閤祭酒,各一人,參軍事四人,法、田、水、鎧、士等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六人,長兼行參軍八人,典簽二人。 上柱國、嗣王、郡王,無主簿、錄事參軍、東西閤祭酒、長兼行參軍等員,而加參軍事為五人,行參軍為十二人。 柱國又無騎兵參軍事、水曹行參軍等員,而減參軍事、行參軍各一人。 上大將軍又無諮議參軍事,田曹、鎧曹行參軍員,又減行參軍一人。 大將軍又無掾屬員,又減參軍事二人。 上開府又無法曹、士曹行參軍,參軍事員。 開府又無典簽員,減行參軍二人。 上儀同又無功曹、城局參軍事員,又減行參軍二人。 儀同又無倉曹員,減行參軍三人。 三師、三公,置府佐,與柱國同。 若上柱國任三師、三公,唯從上柱國置。 王公已下,三品已上,又並有親信、帳內,各隨品高卑而制員。 第13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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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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