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內比視官十三等。 第一領人酋長,視從第三品。 第一不領人酋長,視第四品。 第二領人酋長,第一領人庶長,視從第四品。 諸州大中正,第二不領人酋長,第一不領人庶長,視第五品。 諸州中正,畿郡邑中正,第三領人酋長,第二領人庶長,視從第五品。 第三不領人酋長,第二不領人庶長,視第六品。 第三領人庶長,視從第六品。 第三不領人庶長,視第七品。 司州州都主簿,國子學生,視從第七品。 諸州州都督簿,司州西曹書佐,清都郡中正、功曹,視第八品。 司州列曹從事,諸州西曹書佐,諸郡中正、功曹,清都郡主簿,視從第八品。 司州部郡從事,諸州祭酒從事史,視第九品。 諸州部郡從事,同州守從事,諸郡主簿,司州武猛從事,視從第九品。 周太祖初據關內,官名未改魏號。 及方隅粗定,改創章程,命尚書令盧辯,遠師周之建職,置三公三孤,以為論道之官。 次置六卿,以分司庶務。 其所制班序: 內命,謂王朝之臣。 三公九命,三孤八命,六卿七命,上大夫六命,中大夫五命,下大夫四命,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 外命,謂諸侯及其臣。 諸公九命,諸侯八命,諸伯七命,諸子六命,諸男五命,諸公之孤卿四命,侯之孤卿、公之大夫三命,子男之孤卿、侯伯之大夫、公之上士再命,子男之大夫、公之中士、侯伯之上士一命,公之下士、侯伯之中士下士、子男之士不命。 其制祿秩,下士一百二十五石,中士已上,至于上大夫,各倍之。 上大夫是為四千石。 卿二分,孤三分,公四分,各益其一。 公因盈數為一萬石。 其九秩一百二十石,八秩至于七秩,每二秩六分而下各去其一,二秩一秩俱為四十石。 凡頒祿,視年之上下。 畝至四釜為上年,上年頒其正。 三釜為中年,中年頒其半。 二釜為下年,下年頒其一。 無年為凶荒,不頒祿。 六官所制如此。 制度既畢,太祖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 所設官名,訖于周末,多有改更。 並具《盧傳》,不復重序雲。 志第二十三 百官下 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 置三師、三公及尚書、門下、內史、秘書、內侍等省,御史、都水等台 ,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仆、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國子、將作等寺,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候、左右領、左右監門、左右領軍等府,分司統職焉。 三師,不主事,不置府僚,蓋與天子坐而論道者也。 三公,參議國之大事,依後齊置府僚。 無其人則闕。 祭祀則太尉亞獻,司徒奉俎,司空行掃除。 其位多曠,皆攝行事。 尋省府及僚佐,置公則坐于尚書都省。 朝之眾務,總歸於台閣。 尚書省,事無不總。 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總吏部、禮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等六曹事,是為八座。 屬官左、右丞各一人,都事八人,分司管轄,吏部尚書統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勛侍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 禮部尚書統禮部、祠部侍郎各一人,主客、膳部侍郎各二人。 兵部尚書統兵部、職方侍郎各二人,駕部、庫部侍郎各一人。 都官尚書統都官侍郎二人,刑部、比部侍郎各一人,司門侍郎二人。 度支尚書統度支、戶部侍郎各二人,金部、倉部侍郎各一人。 工部尚書統工部、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水部侍郎各一人。 凡三十六侍郎,分司曹務,直宿禁省,如漢之制。 門下省,納言二人,給事黃門侍郎四人,錄事、通事令史各六人。 又有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各四人,諫議大夫七人,散騎侍郎四人,員外散騎常侍六人,通直散騎侍郎四人,並掌部從朝直。 又有給事二十人,員外散騎侍郎二十人,奉朝請四十人,並掌同散騎常侍等,兼出使勞問。 統城門、尚食、尚藥、符璽、禦府、殿內等六局。 城門局,校尉二人,直長四人。 尚食局,典禦二人,直長四人,食醫四人。 尚藥局,典禦二人,侍禦醫、直長各四人,醫師四十人。 符璽、禦府,殿內局,監各二人,直長各四人。 內史省,置監、令各一人。 尋廢監。 置令二人,侍郎四人,舍人八人,通事舍人十六人,主書十人,錄事四人。 秘書省,監、丞各一人,郎四人,校書郎十二人,正字四人,錄事二人。 領著作、太史二曹。 著作曹,置郎二人,佐郎八人,校書郎、正字各二人。 太史曹,置令、丞各二人,司歷二人,監候四人。 其歷、天文、漏刻、視昆,各有博士及生員。 內侍省,內侍、內常侍各二人,內給事四人,內謁者監六人,內寺伯二人,內謁者十二人,寺人六人,伺非八人。 並用宦者。 領內尚食、掖庭、宮闈、奚官、內仆、內府等局。 尚食,置典禦及丞各二人。 余各置令、丞,皆二人。 其宮闈、內仆,則加置丞各一人。 掖庭又有宮教博士二人。 御史台,大夫一人,治書侍御史二人,侍御史八人,殿內侍御史、監察御史,各十二人,錄事二人。 後魏延昌中,王顯有寵于宣武,為御史中尉,請革選御史。 此後踵其事,每一中尉,則更置御史。 自開皇后,始自吏部選用,仍依舊入直禁中。 都水台,使者及丞各二人,參軍三十人,河堤謁者六十人,錄事二人。 領掌船局、都水尉二人,又領諸津。 上津每尉一人,丞二人。 中津每尉、丞各一人。 下津每典作一人,津長四人。 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仆、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等九寺,並置卿少卿各一人。 太仆尋加少卿一人。 各置丞,太常、衛尉、宗正、大理、鴻臚、將作二人,光祿、太仆各三人,司農五人,太府六人。 主簿、太府四人。 余寺各二人。 錄事各二人。 光祿則加至三人,司農、太府則各四人。 等員。 太常寺又有博士四人,協律郎二人,奉禮郎十六人。 統郊社、太廟、諸陵、太祝、衣冠、太樂、清商、鼓吹、太醫、太卜、廩犧等署。 各置令、並一人。 太樂、太醫則各加至二人。 丞。 各一人。 郊社、太樂、鼓吹則各加至二人。 郊社署又有典瑞。 四人。 太祝署有太祝。 二人。 太樂署、清商署,各有樂師員。 太樂八人,清商二人。 鼓吹署有哄師。 二人。 太醫署有主藥、二人。 醫師、二百人。 藥園師、二人。 醫博士、二人。 助教、二人。 按摩博士、二人。 祝禁博士二人。 等員。 太卜署有卜師、二十人。 相師、十人。 男覡、十六人。 女巫、八人。 太卜博士、助教、各二人。 相博士、助教各一人。 等員。 光祿寺統太官、餚藏、良醖、掌醢等署。 各置令、太官三人,餚藏、良醖各二人,掌醢一人。 丞。 太官八人,餚藏、掌醢各二人,良醖四人。 太官又有監膳,十二人。 良醖有掌醖,五十人。 掌醢有掌醢十人。 等員。 衛尉寺統公車、武庫、守宮等署。 各置令、公車一人,武庫、守宮各二人。 丞公車一人,武庫二人。 等員。 宗正寺不統署。 太仆寺又有獸醫博士員。 一百二十人。 統驊騮、乘黃、龍廄、車府、典牧、牛羊等署。 各置令、二人。 乘黃、車府則各減一人。 丞二人。 乘黃則一人,典牧牛羊則各三人。 等員。 大理寺,不統署。 又有正、監、評、各一人。 司直、十人。 律博士、八人。 明法、二十人。 獄掾。 八人。 鴻臚寺統典客、司儀、崇玄三署。 各置令。 二人。 崇玄則惟置一人。 典客署又有掌客,十人。 司儀有掌儀二十人。 等員。 第13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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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
第13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