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監中,祖恆造八尺銅表,其下與圭相連。 圭上為溝,置水,以取平正。 揆測日晷,求其盈縮。 至大同十年,太史令虞廣刂又用九尺表格江左之影。 夏至一尺三寸二分,冬至一丈三尺七分,立夏、立秋二尺四寸五分,春分、秋分五尺三寸九分。 陳氏一代,唯用梁法。 齊神武以洛陽舊器並徙鄴中,以暨文宣受終,竟未考驗。 至武平七年,訖干景禮始薦劉孝孫、張孟賓等於後主。 劉、張建表測影,以考分至之氣。 草創未就,仍遇朝亡。 周自天和以來,言歷者紛紛復出。 亦驗二至之影,以考歷之精粗。 及高祖踐極之後,大議造歷。 張冑玄兼明揆測,言日長之瑞。 有詔司存,而莫能考決。 至開皇十九年,袁充為太史令,欲成冑玄舊事,復表曰:「隋興已後,日景漸長。 開皇元年冬至之影,長一丈二尺七寸二分,自爾漸短。 至十七年冬至影,一丈二尺六寸三分。 四年冬至,在洛陽測影,長一丈二尺八寸八分。 二年夏至影,一尺四寸八分,自爾漸短。 至十六年夏至影,一尺四寸五分。 其十八年冬至,陰雲不測。 元年、十七年、十八年夏至,亦陰雲不測。 《周官》以土圭之法正日影,日至之影,尺有五寸。 鄭玄云:『冬至之景,一丈三尺。 』今十六年夏至之影,短於舊五分,十七年冬至之影,短於舊三寸七分。 日去極近,則影短而日長;去極遠,則影長而日短。 行內道則去極近,行外道則去極遠。 《堯典》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 』據昴星昏中,則知堯時仲冬,日在須女十度。 以曆數推之,開皇以來冬至,日在斗十一度,與唐堯之代,去極俱近。 謹案《元命包》云:『日月出內道,〔璣得其常,天帝崇靈,聖王初功。 』京房《別對》曰:『太平日行上道,昇平日行次道,霸代日行下道。 』伏惟大隋啟運,上感乾元,影短日長,振古希有。 」是時廢庶人勇,晉王廣初為太子,充奏此事,深合時宜。 上臨朝謂百官曰:「景長之慶,天之祐也。 今太子新立,當須改元,宜取日長之意,以為年號。 」由是改開皇二十一年為仁壽元年。 此後百工作役,並加程課,以日長故也。 皇太子率百官詣闕陳賀。 案日徐疾盈縮無常,充等以為祥瑞,大為議者所貶。 又《考靈曜》、《周髀》張衡《靈憲》及鄭玄注《周官》,並云:「日影于地,千里而差一寸。 」案宋元嘉十九年壬午,使使往交州測影。 夏至之日,影出表南三寸二分。 何承天遙取陽城,雲夏至一尺五寸。 計陽城去交州,路當萬里,而影實差一尺八寸二分。 是六百里而差一寸也。 又當梁大同中,二至所測,以八尺表率取之,夏至當一尺一寸七分強。 後魏信都芳注《周髀四術》,稱永平元年戊子,當梁天監之七年,見洛陽測影,又見公孫崇集諸朝士,共觀秘書影。 同是夏至日,其中影皆長一尺五寸八分。 以此推之,金陵去洛,南北略當千里,而影差四寸。 則二百五十里而影差一寸也。 況人路迂迴,山川登降,方于鳥道,所校彌多,則千里之言,未足依也。 其揆測參差如此,故備論之。 ○漏刻 昔黃帝創觀漏水,製器取則,以分晝夜。 其後因以命官,《周禮》挈壺氏則其職也。 其法,總以百刻,分于晝夜。 冬至晝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 夏至晝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 春秋二分,晝夜各五十刻。 日未出前二刻半而明,既沒後二刻半乃昏。 減夜五刻,以益晝漏,謂之昏旦。 漏刻皆隨氣增損。 冬夏二至之間,晝夜長短,凡差二十刻。 每差一刻為一箭。 冬至互起其首,凡有四十一箭。 晝有朝,有禺,有中,有晡,有夕。 夜有甲、乙、丙、丁、戊。 昏旦有星中。 每箭各有其數,皆所以分時代守,更其作役。 漢興,張蒼因循古制,猶多疏闊。 及孝武考定星曆,下漏以追天度,亦未能盡其理。 劉向《鴻範傳》記武帝時所用法云:「冬夏二至之間,一百八十餘日,晝夜差二十刻。 」大率二至之後,九日而增損一刻焉。 至哀帝時,又改用晝夜一百二十刻,尋亦寢廢。 至王莽竊位,又遵行之。 光武之初,亦以百刻九日加減法,編於《甲令》,為《常符漏品》。 至和帝永元十四年,霍融上言:「官歷率九日增減一刻,不與天相應。 或時差至二刻半,不如夏曆漏刻,隨日南北為長短。 」乃詔用夏曆漏刻。 依日行黃道去極,每差二度四分,為增減一刻。 凡用四十八箭,終於魏、晉,相傳不改。 宋何承天以月蝕所在,當日之衡,考驗日宿,知移舊六度。 冬至之日,其影極長,測量晷度,知冬至移舊四日。 前代諸漏,春分晝長,秋分晝短,差過半刻。 皆由氣日不正,所以而然。 遂議造漏法。 春秋二分,昏旦晝夜漏各五十五刻。 齊及梁初,因循不改。 至天監六年,武帝以晝夜百刻,分配十二辰,辰得八刻,仍有餘分。 乃以晝夜為九十六刻,一辰有全刻八焉。 至大同十年,又改用一百八刻。 依《尚書考靈曜》晝夜三十六頃之數,因而三之。 冬至晝漏四十八刻,夜漏六十刻。 夏至晝漏七十刻,夜漏三十八刻。 春秋二分,晝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八刻。 昏旦之數各三刻。 先令祖恆為《漏經》,皆依渾天黃道日行去極遠近,為用箭日率。 陳文帝天嘉中,亦命舍人硃史造漏,依古百刻為法。 周、齊因循魏漏。 晉、宋、梁大同,並以百刻分于晝夜。 隋初,用周朝尹公正、馬顯所造《漏經》。 至開皇十四年,鄜州司馬袁充上晷影漏刻。 充以短影平儀,均布十二辰,立表,隨日影所指辰刻,以驗漏水之節。 十二辰刻,互有多少,時正前後,刻亦不同。 其二至二分用箭辰刻之法,今列之雲。 冬至:日出辰正,入申正,晝四十刻,夜六十刻。 子、醜、亥各二刻,寅、戌各六刻,卯、酉各十三刻,辰、申各十四刻,巳、未各十刻,午八刻。 右十四日改箭。 春秋二分:日出卯正,入酉正,晝五十刻,夜五十刻。 子四刻,醜、亥七刻,寅、戌九刻,卯、酉十四刻,辰、申九刻,巳、未七刻,午四刻。 右五日改箭。 夏至:日出寅正,入戌正,晝六十刻,夜四十刻。 子八刻,醜、亥十刻,寅、戌十四刻,卯、酉十三刻,辰、申六刻,巳、未二刻,午二刻。 右一十九日,加減一刻,改箭。 袁充素不曉渾天黃道去極之數,苟役私智,變改舊章,其于施用,未為精密。 開皇十七年,張冑玄用後魏渾天鐵儀,測知春秋二分,日出卯酉之北,不正當中。 與何承天所測頗同,皆日出卯三刻五十五分,入酉四刻二十五分。 晝漏五十刻十一分,夜漏四十九刻四十分,晝夜差六十分刻之四十。 仁壽四年,劉焯上《皇極歷》,有日行遲疾,推二十四氣,皆有盈縮定日。 春秋分定日,去冬至各八十八日有奇,去夏至各九十三日有奇。 二分定日,晝夜各五十刻。 又依渾天黃道,驗知冬至夜漏五十九刻、一百分刻之八十六,晝漏四十刻一十四分,夏至晝漏五十九刻八十六分,夜漏四十刻一十四分。 冬夏二至之間,晝夜差一十九刻、一百分刻之七十二。 冑玄及焯漏刻,並不施用。 然其法制,皆著在歷術,推驗加時,最為詳審。 第9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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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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