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業元年,煬帝又詔修高廟樂,曰:「古先哲王,經國成務,莫不因人心而制禮,則天明而作樂。 昔漢氏諸廟別所,樂亦不同,至于光武之後,始立共堂之制。 魏文承運,初營廟寢,太祖一室,獨為別宮。 自茲之後,兵車交爭,製作規模,日不暇給。 伏惟高祖文皇帝,功侔造物,道濟生靈,享薦宜殊,樂舞須別。 今若月祭時饗,既與諸祖共庭,至于舞功,獨于一室,交違禮意,未合人情。 其詳議以聞。 」有司未及陳奏,帝又以禮樂之事,總付秘書監柳顧言、少府副監何稠、著作郎諸葛潁、秘書郎袁慶隆等,增多開皇樂器,大益樂員,郊廟樂懸,並令新制。 顧言等後親,帝復難於改作,其議竟寢。 諸郊廟歌辭,亦並依舊制,唯新造《高祖廟歌》九首。 今亡。 又遣秘書省學士定殿前樂工歌十四首,終大業世,每舉用焉。 帝又詔博訪知鐘律歌管者,皆追之。 時有曹士立、裴文通、唐羅漢、常寶金等,雖知操弄,雅鄭莫分,然總付太常,詳令刪定。 議修一百四曲,其五曲在宮調,黃鐘也;一曲應調,大呂也;二十五曲商調,太簇也;一十四曲角調,姑洗也;一十三曲變徵调,蕤賓也;八曲徵调,林鐘也;二十五曲羽調,南呂也;一十三曲變宮調,應鐘也。 其曲大抵以詩為本,參以古調,漸欲播之絃歌,被之金石。 仍屬戎車,不遑刊正,禮樂之事,竟無成功焉。 自漢至梁、陳樂工,其大數不相踰越。 及周並齊,隋並陳,各得其樂工,多為編戶。 至六年,帝乃大括魏、齊、周、陳樂人子弟,悉配太常,並于關中為坊置之,其數益多前代。 顧言等又奏,仙都宮內,四時祭享,還用太廟之樂,歌功論德,別制其辭。 七廟同院,樂依舊式。 又造饗宴殿庭宮懸樂器,布陳簨虡,大抵同前,而于四隅各加二建鼓、三案。 又設十二鎛,鎛別鐘磬二架,各依辰位為調,合三十六架。 至于音律節奏,皆依雅曲,意在演令繁會,自梁武帝之始也,開皇時,廢不用,至是又復焉。 高祖時,宮懸樂器,唯有一部,殿庭饗宴用之。 平陳所獲,又有二部,宗廟郊丘分用之。 至是並于樂府藏而不用。 更造三部:五郊二十架,工一百四十三人。 廟庭二十架,工一百五十人。 饗宴二十架,工一百七人。 舞郎各二等,並一百三十二人。 顧言又增房內樂,益其鐘磬,奏議曰:「房內樂者,主為王后絃歌諷誦而事君子,故以房室為名。 燕禮饗飲酒禮,亦取而用也。 故云:『用之鄉人焉,用之邦國焉。 』文王之風,由近及遠,鄉樂以感人,須存雅正。 既不設鐘鼓,義無四懸,何以取正于婦道也。 《磬師職》云:『燕樂之鐘磬。 」鄭玄曰:‘燕樂,房內樂也,所謂陰聲,金石備矣。 』以此而論,房內之樂,非獨絃歌,必有鐘磬也。 《內宰職》云:『正後服位,詔其禮樂之儀。 』鄭玄云:『薦撤之禮,當與樂相應。 』薦撤之言,雖施祭祀,其入出賓客,理亦宜同。 請以歌鐘歌磬,各設二虡,土革絲竹並副之,並升歌下管,總名房內之樂。 女奴肄習,朝燕用之。 ”制曰:「可。 」於是內宮懸二十虡。 其鎛鐘十二,皆以大磬充。 去建鼓,餘飾並與殿庭同。 皇太子軒懸,去南面,設三鎛鐘于辰醜申,三建鼓亦如之。 編鐘三虡,編磬三虡,共三鎛鐘為九虡。 其登歌減者二人。 簨虡金三博山。 樂器應漆者硃漆之。 其二舞用六佾。 其雅樂鼓吹,多依開皇之故。 雅樂合二十器,今列之如左: 金之屬二:一曰鎛鐘,每鐘懸一簨虡,各應律呂之音,即黃帝所命伶倫鑄十二鐘,和五音者也。 二曰編鐘,小鐘也,各應律呂,大小以次,編而懸之。 上下皆八,合十六鐘,懸于一簨虡。 石之屬一:曰磬,用玉若石為之,懸如編鐘之法。 絲之屬四:一曰琴,神農製為五弦,周文王加二弦為七者也。 二曰瑟,二十七弦,伏犧所作者也。 三曰築,十二弦。 四曰箏,十三弦,所謂秦聲,蒙恬所作者也。 竹之屬三:一曰簫,十六管,長二尺,舜所造者也。 二曰篪,長尺四寸,八孔,蘇公所作者也。 三曰笛,凡十二孔,漢武帝時丘仲所作者也。 京房備五音,有七孔,以應七聲。 黃鐘之笛,長二尺八寸四分四厘有奇,其餘亦上下相次,以為長短。 匏之屬二:一曰笙,二曰竽,並女媧之所作也。 笙列管十九,于匏內施簧而吹之。 竽大,三十六管。 土之屬一:曰塤,六孔,暴辛公之所作者也。 革之屬五:一曰建鼓,夏後氏加四足,謂之足鼓。 殷人柱貫之,謂之楹鼓。 周人懸之,謂之懸鼓。 近代相承,植而貫之,謂之建鼓。 蓋殷所作也。 又棲翔鷺于其上,不知何代所加。 或曰,鵠也,取其聲揚而遠聞。 或曰,鷺,鼓精也。 越王勾踐擊大鼓于雷門以壓吳。 晉時移于建康,有雙鷺哾鼓而飛入雲。 或曰,皆非也。 《詩》云:「振振鷺,鷺于飛。 鼓咽咽,醉言歸。 」古之君子,悲周道之衰,頌聲之輟,飾鼓以鷺,存其風流。 未知孰是。 靈鼓、靈鞀,併入面。 雷鼓、雷鞀,六面。 路鼓、路鞀,四面。 鼓以桴擊,鞀貫其中而手搖之。 又有節鼓,不知誰所造也。 木之屬二:一曰柷,如桶,方二尺八寸,中有椎柄,連底動之,令左右擊,以節樂。 二曰敔,如伏獸,背有二十七鉏鋙,以竹長尺,橫櫟之,以止樂焉。 簨虡,所以懸鐘磬,橫曰簨,飾以鱗屬,植曰虡,飾以臝及羽屬。 簨加木板于上,謂之業。 殷人刻其上為崇牙,以掛懸。 周人畫繒為紵,戴之以璧,垂五采羽于其下,樹于簨虡之角。 近代又加金博山于簨上,垂流蘇,以合采羽。 五代相因,同用之。 始開皇初定令,置《七部樂》:一曰《國伎》,二曰《清商伎》,三曰《高麗伎》,四曰《天竺伎》,五曰《安國伎》,六曰《龜茲伎》,七曰《文康伎》。 又雜有疏勒、扶南、康國、百濟、突厥、新羅、倭國等伎。 其後牛弘請存《鞞》、《鐸》、《巾》、《拂》等四舞,與新伎並陳。 因稱:「四舞,按漢、魏以來,並施于宴饗。 《鞞舞》,漢巴、渝舞也。 至章帝造《鞞舞辭》雲『關東有賢女』,魏明代漢曲雲『明明魏皇帝』。 《鐸舞》,傅玄代魏辭雲『振鐸鳴金』,成公綏賦雲『《鞞鐸》舞庭,八音並陳』是也。 《拂舞》者,沈約《宋志》云:『吳舞,吳人思晉化。 』其辭本雲『白符鳩』是也。 《巾舞》者,《公莫舞》也。 伏滔云:『項莊因舞,欲劍高祖,項伯紆長袖以扞其鋒,魏、晉傳為舞焉。 』檢此雖非正樂,亦前代舊聲。 故梁武報沈約云:『《鞞》、《鐸》、《巾》、《拂》,古之遺風。 』楊泓云:『此舞本二八人,桓玄即真,為八佾。 後因而不改。 』齊人王僧虔已論其事。 平陳所得者,猶充八佾,于懸內繼二舞后作之,為失斯大。 檢四舞由來,其實已久。 請並在宴會,與雜伎同設,于西涼前奏之。 」帝曰:「其聲音節奏及舞,悉宜依舊。 惟舞人不須捉鞞拂等。 」及大業中,煬帝乃定《清樂》、《西涼》、《龜茲》、《天竺》、《康國》、《疏勒》、《安國》、《高麗》、《禮畢》,以為《九部》。 樂器工衣創造既成,大備于茲矣。 第6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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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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