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制,于國南十四里啟夏門外,置地千畝,為壇,孟春吉亥,祭先農于其上,以后稷配。 牲用一太牢。 皇帝服袞冕,備法駕,乘金根車。 禮三獻訖,因耕。 司農授耒,皇帝三推訖,執事者以授應耕者,各以班五推九推。 而司徒帥其屬終千畝。 播殖九谷,納于神倉,以擬粢盛。 穰稿以餉犧牲雲。 《周禮》王后蠶于北郊,而漢法皇后蠶于東郊。 魏遵《周禮》,蠶于北郊。 吳韋昭制《西蠶頌》,則孫氏亦有其禮矣。 晉太康六年,武帝楊皇后蠶于西郊,依漢故事。 江左至宋孝武大明四年,始於台城西白石裡為西蠶,設兆域。 置大殿七間,又立蠶觀。 自是有其禮。 後齊為蠶坊于京城北之西,去皇宮十八里之外,方千步。 蠶宮,方九十步,牆高一丈五尺,被以棘。 其中起蠶室二十七口,別殿一區。 置蠶宮,令丞佐史,皆宦者為之。 路西置皇后蠶壇,高四尺,方二丈,四出,階廣八尺。 置先蠶壇于桑壇東南,大路東,橫路之南。 壇高五尺,方二丈,四出,階廣五尺。 外兆方四十步,面開一門。 有綠衤詹襦、褠衣、黃履,以供蠶母。 每歲季春,穀雨後吉日,使公卿以一太牢祀先蠶黃帝軒轅氏于壇上,無配,如祀先農。 禮訖,皇后因親桑于桑壇。 備法駕,服鞠衣,乘重翟,帥六宮升桑壇東陛,即禦座。 女尚書執筐,女主衣執鈎,立壇下。 皇后降自東陛,執筐者處右,執鈎者居左,蠶母在後。 乃躬桑三條訖,升壇,即禦座。 內命婦以次就桑,鞠衣五條,展衣七條,褖衣九條,以授蠶母。 還蠶室,切之授世婦,灑一簿。 預桑者並複本位。 後乃降壇,還便殿,改服,設勞酒,班賚而還。 後周制,皇后乘翠輅,率三妃、三弋、禦媛、禦婉、三公夫人、三孤內子至蠶所,以一太牢親祭,進奠先蠶西陵氏神。 禮畢,降壇,昭化嬪亞獻,淑嬪終獻,因以公桑焉。 隋制,于宮北三里為壇,高四尺。 季春上巳,皇后服鞠衣,乘重翟,率三夫人、九嬪、內外命婦,以一太牢,制幣,祭先蠶于壇上,用一獻禮。 祭訖,就桑位於壇南,東面。 尚功進金鈎,典制奉筐。 皇后采三條,反鈎。 命婦各依班采,五條九條而止。 世婦亦有蠶母受切桑,灑訖,還依位。 皇后乃還宮。 自後齊、後周及隋,其典大抵多依晉儀。 然亦時有損益矣。 《禮》:仲春以玄鳥至之日,用太牢祀于高禖。 漢武帝年二十九,乃得太子,甚喜,為立禖祠于城南,祀以特牲,因有其祀。 晉惠帝元康六年,禖壇石中破為二。 詔問石毀今應復不,博士議:「《禮》無高禖置石之文,未知造設所由;既已毀破,可無改造。 」更下西府博議。 而賊曹屬束皙議:「以石在壇上,蓋主道也。 祭器弊則埋而置新,今宜埋而更造,不宜遂廢。 」時此議不用。 後得高堂隆故事,魏青龍中,造立此石,詔更鎸石,令如舊,置高禖壇上。 埋破石入地一丈。 案梁太廟北門內道西有石,文如竹葉,小屋覆之,宋元嘉中修廟所得。 陸澄以為孝武時郊禖之石。 然則江左亦有此禮矣。 後齊高禖,為壇于南郊傍,廣輪二十六尺,高九尺,四陛三壝。 每歲春分玄鳥至之日,皇帝親帥六宮,祀青帝于壇,以太昊配,而祀高禖之神以祈子。 其儀,青帝北方南向,配帝東方西向,禖神壇下東陛之南,西向。 禮用青珪束帛,牲共以一太牢。 祀日,皇帝服袞冕,乘玉輅。 皇后服褘衣,乘重翟。 皇帝初獻,降自東陛,皇后亞獻,降自西陛,並詣便坐。 夫人終獻,上嬪獻於禖神訖。 帝及後並詣欑位,乃送神。 皇帝皇后及群官皆拜。 乃撤就燎,禮畢而還。 隋制亦以玄鳥至之日,祀高禖于南郊壇。 牲用太牢一。 舊禮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之法,皆隨其類而祭之。 兆風師于西方者,就秋風之勁,而不從箕星之位。 兆司中、司命于南郊,以天神是陽,故兆于南郊也。 兆雨師于北郊者,就水位,在北也。 隋制,于國城西北十里亥地,為司中、司命、司祿三罈,同壝。 祀以立冬後亥。 國城東北七里通化門外為風師壇,祀以立春後醜。 國城西南八里金光門外為雨師壇,祀以立夏後申。 壇皆三尺,牲以一少牢。 昔伊耆氏始為蠟。 蠟者,索也。 古之君子,使人必報之。 故周法,以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 仁之至,義之盡也。 其祭法,四方各自祭之。 若不成之方,則闕而不祭。 後周亦存其典,常以十一月,祭神農氏、伊耆氏、后稷氏、田畯、鱗、羽、臝、毛、介、水、墉、坊、郵、表、畷、獸、貓之神于五郊。 五方上帝、地祇、五星、列宿、蒼龍、硃雀、白獸、玄武、五人帝、五官之神、岳鎮海瀆、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各分其方,合祭之。 日月,五方皆祭之。 上帝、地祇、神農、伊耆、人帝于壇上,南郊則以神農,既蠟,無其祀。 三辰七宿則為小壇于其側,岳鎮海瀆、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則各為坎,余則于平地。 皇帝初獻上帝、地祗、神農、伊耆及人帝,塚宰亞獻,宗伯終獻。 上大夫獻三辰、五官、后稷、田畯、岳鎮海瀆,中大夫獻七宿、山林川澤已下。 自天帝、人帝、田畯、羽毛之類,牲幣玉帛皆從燎;地祇、郵、表、畷之類,皆從埋。 祭畢,皇帝如南郊便殿致齋,明日乃蠟祭于南郊,如東郊儀。 祭訖,又如黃郊便殿致齋,明日乃祭。 祭訖,又如西郊便殿,明日乃祭。 祭訖,又如北郊便殿,明日蠟祭訖,還宮。 隋初因周制,定令亦以孟冬下亥蠟百神,臘宗廟,祭社稷。 其方不熟,則闕其方之蠟焉。 又以仲冬祭名源川澤于北郊,用一太牢。 祭井于社宮,用一少牢。 季冬藏冰,仲春開冰,並用黑牡秬黍,于冰室祭司寒神。 開冰,加以桃弧棘矢。 開皇四年十一月,詔曰:「古稱臘者,接也。 取新故交接。 前周歲首,今之仲冬,建冬之月,稱蠟可也。 後周用夏後之時,行姬氏之蠟。 考諸先代,于義有違。 其十月行蠟者停,可以十二月為臘。 」於是始革前制。 後齊,正月晦日,中書舍人奏祓除。 年暮上台,東宮奏擇吉日詣殿堂,貴臣與師行事所須,皆移尚書省備設雲。 後主末年,祭非其鬼,至于躬自鼓儛,以事胡天。 鄴中遂多淫祀,茲風至今不絶。 後周欲招來西域,又有拜胡天制,皇帝親焉。 其儀並從夷俗,淫僻不可紀也。 志第三 禮儀三 陳永定三年七月,武帝崩。 新除尚書左丞庾持稱:「晉、宋以來,皇帝大行儀注,未祖一日,告南郊太廟 ,奏策奉謚。 梓宮將登轀輬,侍中版奏,已稱某謚皇帝。 遣奠,出於陛階下,方以此時,乃讀哀策。 而前代策文,猶雲大行皇帝,請明加詳正。 」國子博士、領步兵校尉、知儀禮沈文阿等謂:「應劭《風俗通》,前帝謚未定,臣子稱大行,以別嗣主。 近檢梁儀,自梓宮將登轀輬,版奏皆稱某謚皇帝登轀輬。 伏尋今祖祭已奉策謚,哀策既在庭,遣祭不應猶稱大行。 且哀策篆書,藏於玄宮。 」謂「依梁儀稱謚,以傳無窮」。 詔可之。 第2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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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
第2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