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龜貝,實倉廩,居于閭巷之內,非一家也,其悅禮敦詩,守死善道者,則又鮮焉。 斯固仁人君子所以興嘆,哲後賢宰所宜屬心。 如令明教化以救其弊,優爵賞以勸其善,布懇誠以誘其進,積歲月以求其終,則今之所謂少者可以為多矣,古之所謂為難者可以為易矣。 故博採異聞,網羅遺逸,錄其可以垂範方來者,為孝義篇雲。 李棠字長卿,勃海蓨人也。 祖伯貴,魏宣武時官至魯郡守。 有孝行,居父喪,哀戚過禮,遂以毀卒。 宣武嘉之,贈勃海相。 父元冑,員外散騎侍郎。 棠幼孤,好學,有志操。 年十七,屬爾朱之亂,與司空高幹兄弟,舉兵信都。 魏中興初,闢衛軍府功曹參軍。 太昌中,以軍功除征虜將軍,行東萊郡事。 魏孝武西遷,棠時在凹北,遂仕東魏。 及高仲密為北豫州刺史,請棠為掾。 先是,仲密與吏部郎中崔暹有隙。 暹時被齊文襄委任,仲密恐其構己,每不自安,將圖來附。 時東魏又遣鎮城奚壽興典兵事,仲密但知民務而已。 既至州,遂與棠謀執壽興以成其計。 仲密乃置酒延壽興,陰伏壯士,欲因此執之。 壽興辭而不赴。 棠遂往見之曰 :「君與高公,義符昆季。 今日之席,以公為首。 豈有賓客總萃,而公無事不行?將恐遠近聞之,竊有疑怪 。 」壽興遂與俱赴,便發伏執之。 乃帥其士眾據城,遣棠詣闕歸款。 太祖嘉之,拜棠衛將軍、右光祿大夫,封廣宗縣公,邑一千戶。 棠固辭曰 :「臣世荷朝恩,義當奉國。 而往者見拘逆命,不獲陪駕西巡。 今日之來,免罪為幸,何敢以此微庸,冒受天爵 。 」如此者再三,優詔不許。 俄遷給事黃門侍郎,加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散騎常侍。 魏廢帝二年,從魏安公尉遲迥伐蜀。 蜀人未即降,棠乃應募,先使諭之。 既入成都,蕭撝問迥軍中委曲,棠不對。 撝乃苦笞辱之,冀獲其實。 棠曰 :「爾亡國餘燼,不識安危。 奉命諭爾,反見躓頓。 我王者忠臣,有死而已,義不為爾移志也。 」撝不能得其要指,遂害之。 子敞嗣。 柳檜字季華,秘書監虯之次弟也。 性剛簡任氣,少文,善騎射,果于斷決。 年十八,起家奉朝請。 居父喪,毀瘠骨立。 服闋,除陽城郡丞、防城都督。 大統四年,從太祖戰于河橋, 先登有功。 授都督,鎮鄯州。 八年,拜湟河郡守,仍典軍事。 尋加平東將軍、太中大夫。 吐谷渾入寇郡境,時檜兵少,人懷憂懼。 檜撫而勉之,眾心乃安。 因率數十人先擊之,潰亂,餘眾乘之,遂大敗而走。 以功封萬年縣子,邑三百戶。 時吐谷渾強盛,數侵疆埸。 自檜鎮鄯州,屢戰必破之。 數年之後,不敢為寇。 十四年,遷河州別駕,轉帥都督。 俄拜使持節、撫軍將軍、大都督。 居三載,征還京師。 時檜兄虯為秘書丞,弟慶為尚書左丞。 檜嘗謂兄弟曰:「兄則職典簡牘,褒貶人倫;弟則管轄群司,股肱朝廷。 可謂榮寵矣。 然而四方未靜,車書不一,檜唯當蒙矢石,履危難,以報國恩耳。 」頃之,太祖謂檜曰:「卿昔在鄯州,忠勇顯著。 今西境肅清,無勞經略。 九曲,國之東鄙,當勞君守之 。 」遂令檜鎮九曲。 尋從大將軍王雄討上津、魏興,平之,即除魏興、華陽二郡守。 安康人黃眾寶謀反,連結黨與,攻圍州城。 乃相謂曰 :「嘗聞柳府君勇悍,其鋒不可當。 今既在外,方為吾徒腹心之疾也,不如先擊之 。 」遂圍檜郡。 郡城卑下,士眾寡弱,又無守禦之備。 連戰積十餘日,士卒僅有存者,於是力屈城陷,身被十數創,遂為賊所獲。 既而眾寶等進圍東梁州,乃縛檜置城下,欲令檜誘說城中。 檜乃大呼曰 :「群賊烏合,糧食已罄,行即退散,各宜勉之!」眾寶大怒,乃臨檜以兵曰:「速更汝辭!不爾,便就戮矣 。 」檜守節不變。 遂害之,棄屍水中。 城中人皆為之流涕。 眾寶解圍之後,檜兄子止戈方收檜屍還長安。 贈東梁州刺史。 子斌嗣。 斌字伯達。 年十七,齊公憲召為記室。 早卒。 斌弟雄亮,字信誠。 幼有志節,好學不倦。 年十二,遭父艱,幾至滅性。 終喪之後,志在復讎。 柱國、蔡國公廣欽其名行,引為記室參軍。 年始弱冠,府中文筆,頗亦委之。 後竟手 刃眾寶于京城。 朝野咸重其志節,高祖特恕之。 由是知名。 大象末,位至賓部下大夫。 杜叔毗字子弼。 其先,京兆杜陵人也,徙居襄陽。 祖干光,齊司徒右長史。 父漸,梁邊城太守。 叔毗早歲而孤,事母以孝聞。 性慷慨有志節。 勵精好學,尤善左氏春秋。 仕梁,為宜豐侯蕭循府中直兵參軍。 大統十七年,太祖令大將軍達奚武經略漢州。 明年,武圍循于南鄭。 循令叔毗詣闕請和。 太祖見而禮之。 使未反,而循中直兵參軍曹策、參軍劉曉謀以城降武。 時叔毗兄君錫為循中記室參軍,從子映錄事參軍,映弟晰中直兵參軍,並有文武材略,各領部曲數百人。 策等忌之,懼不同己,遂誣以謀叛,擅加害焉。 循尋討策等,擒之,斬曉而免策。 及循降,策至長安。 叔毗朝夕號泣,具申冤狀。 朝議以事在歸附之前,不可追罪。 叔毗內懷憤惋,志在復讎。 然恐違朝憲,坐及其母,遂沉吟積時。 母知其意,謂叔毗曰 :「汝兄橫罹禍酷,痛切骨髓。 若曹策朝死,吾以夕歿,亦所甘心。 汝何疑焉 。 」叔毗拜受母言,愈更感勵。 後遂白日手刃策于京城,斷首刳腹,解其肢體。 然後面縛,請就戮焉。 太祖嘉其志氣,特命赦之。 尋拜都督、輔國將軍、中散大夫。 遭母憂,哀毀骨立,殆不勝喪。 服闋,晉公護闢為中外府樂曹參軍,加授大都督,遷使持節、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行義歸郡守。 自君錫及宗室等為曹策所害,猶殯梁州,至是表請迎喪歸葬。 高祖許之,葬事所須,詔令官給。 在梁舊田宅經外配者,並追還之,仍賜田二百頃。 尋除硤州刺史。 天和二年,從衛國公直南討,軍敗,為陳人所擒。 陳人將降之,叔毗辭色不撓,遂被害。 子廉卿。 荊可,河東猗氏人也。 性質樸,容止有異於人。 能苦身勤 力,供養其母,隨時甘旨,終無匱乏。 及母喪,水漿不入口三日。 悲號擗踴,絶而復甦者數四。 葬母之後,遂廬于墓側。 晝夜悲哭,負土成墳。 蓬髮不櫛沐,菜食飲水而已。 然可家舊墓,塋域極大,榛蕪至深,去家十餘里。 而可獨宿其中,與禽獸雜處。 哀感遠近,邑裡稱之。 大統中,鄉人以可孝行之至,足以勸勵風俗,乃上言焉。 太祖令州縣表異之。 及服終之後,猶若居喪。 大塚宰、晉公護聞可孝行,特引見焉。 與可言論,時有會于護意。 而護亦至孝,其母閻氏沒于敵境,不測存亡。 每見可,自傷久乖膝下。 重可至性。 及可卒之後,護猶思其純孝,收可妻子于京城,恆給其衣食。 秦族,上郡洛川人也。 祖白、父雚,並有至性,聞于閭裡。 魏太和中,板白潁州刺史。 大統中,板雚鄜城郡守。 族性至孝,事親竭力,為鄉裡所稱。 及其父喪,哀毀過禮,每一痛哭,酸感行路。 既以母在,恆抑割哀情,以慰其母意。 四時珍羞,未嘗匱乏。 與弟榮先,復相友愛,閨門之中,怡怡如也。 尋而其母又沒,哭泣無時,唯飲水食菜而已。 終喪之後,猶蔬食,不入房室二十許年。 鄉裡咸嘆異之。 其邑人王元達等七十餘人上其狀,有詔表其門閭。 榮先亦至孝。 遭母喪,哀慕不已,遂以毀卒。 邑裡化其孝行。 第10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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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書》
第10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