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龜貝,實倉廩,居于閭巷之內,非一家也,其悅禮敦詩,守死善道者,則又鮮焉。斯固仁人君子所以興嘆,哲後賢宰所宜屬心。如令明教化以救其弊,優爵賞以勸其善,布懇誠以誘其進,積歲月以求其終,則今之所謂少者可以為多矣,古之所謂為難者可以為易矣。故博採異聞,網羅遺逸,錄其可以垂範方來者,為孝義篇雲。 李棠字長卿,勃海蓨人也。
祖伯貴,魏宣武時官至魯郡守。 有孝行,居父喪,哀戚過禮,遂以毀卒。宣武嘉之,贈勃海相。父元冑,員外散騎侍郎。 棠幼孤,好學,有志操。
年十七,屬爾朱之亂,與司空高幹兄弟,舉兵信都。魏中興初,闢衛軍府功曹參軍。太昌中,以軍功除征虜將軍,行東萊郡事。魏孝武西遷,棠時在凹北,遂仕東魏。 及高仲密為北豫州刺史,請棠為掾。
先是,仲密與吏部郎中崔暹有隙。暹時被齊文襄委任,仲密恐其構己,每不自安,將圖來附。時東魏又遣鎮城奚壽興典兵事,仲密但知民務而已。既至州,遂與棠謀執壽興以成其計。仲密乃置酒延壽興,陰伏壯士,欲因此執之。
壽興辭而不赴。棠遂往見之曰 :「君與高公,義符昆季。今日之席,以公為首。豈有賓客總萃,而公無事不行?將恐遠近聞之,竊有疑怪 。」壽興遂與俱赴,便發伏執之。
乃帥其士眾據城,遣棠詣闕歸款。太祖嘉之,拜棠衛將軍、右光祿大夫,封廣宗縣公,邑一千戶。棠固辭曰 :「臣世荷朝恩,義當奉國。而往者見拘逆命,不獲陪駕西巡。今日之來,免罪為幸,何敢以此微庸,冒受天爵 。」如此者再三,優詔不許。俄遷給事黃門侍郎,加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散騎常侍。 魏廢帝二年,從魏安公尉遲迥伐蜀。蜀人未即降,棠乃應募,先使諭之。既入成都,蕭撝問迥軍中委曲,棠不對。
撝乃苦笞辱之,冀獲其實。棠曰 :「爾亡國餘燼,不識安危。奉命諭爾,反見躓頓。我王者忠臣,有死而已,義不為爾移志也。」撝不能得其要指,遂害之。
子敞嗣。 柳檜字季華,秘書監虯之次弟也。性剛簡任氣,少文,善騎射,果于斷決。年十八,起家奉朝請。居父喪,毀瘠骨立。
服闋,除陽城郡丞、防城都督。大統四年,從太祖戰于河橋, 先登有功。授都督,鎮鄯州。八年,拜湟河郡守,仍典軍事。尋加平東將軍、太中大夫。
吐谷渾入寇郡境,時檜兵少,人懷憂懼。檜撫而勉之,眾心乃安。因率數十人先擊之,潰亂,餘眾乘之,遂大敗而走。以功封萬年縣子,邑三百戶。時吐谷渾強盛,數侵疆埸。
自檜鎮鄯州,屢戰必破之。數年之後,不敢為寇。十四年,遷河州別駕,轉帥都督。俄拜使持節、撫軍將軍、大都督。居三載,征還京師。
時檜兄虯為秘書丞,弟慶為尚書左丞。檜嘗謂兄弟曰:「兄則職典簡牘,褒貶人倫;弟則管轄群司,股肱朝廷。可謂榮寵矣。然而四方未靜,車書不一,檜唯當蒙矢石,履危難,以報國恩耳。」頃之,太祖謂檜曰:「卿昔在鄯州,忠勇顯著。
今西境肅清,無勞經略。九曲,國之東鄙,當勞君守之 。」遂令檜鎮九曲。尋從大將軍王雄討上津、魏興,平之,即除魏興、華陽二郡守。安康人黃眾寶謀反,連結黨與,攻圍州城。
乃相謂曰 :「嘗聞柳府君勇悍,其鋒不可當。今既在外,方為吾徒腹心之疾也,不如先擊之 。」遂圍檜郡。郡城卑下,士眾寡弱,又無守禦之備。連戰積十餘日,士卒僅有存者,於是力屈城陷,身被十數創,遂為賊所獲。
既而眾寶等進圍東梁州,乃縛檜置城下,欲令檜誘說城中。檜乃大呼曰 :「群賊烏合,糧食已罄,行即退散,各宜勉之!」眾寶大怒,乃臨檜以兵曰:「速更汝辭!不爾,便就戮矣 。」檜守節不變。遂害之,棄屍水中。城中人皆為之流涕。
眾寶解圍之後,檜兄子止戈方收檜屍還長安。贈東梁州刺史。子斌嗣。斌字伯達。年十七,齊公憲召為記室。
早卒。 斌弟雄亮,字信誠。幼有志節,好學不倦。年十二,遭父艱,幾至滅性。終喪之後,志在復讎。
柱國、蔡國公廣欽其名行,引為記室參軍。年始弱冠,府中文筆,頗亦委之。後竟手 刃眾寶于京城。朝野咸重其志節,高祖特恕之。由是知名。
大象末,位至賓部下大夫。 杜叔毗字子弼。其先,京兆杜陵人也,徙居襄陽。祖干光,齊司徒右長史。父漸,梁邊城太守。
叔毗早歲而孤,事母以孝聞。性慷慨有志節。勵精好學,尤善左氏春秋。仕梁,為宜豐侯蕭循府中直兵參軍。大統十七年,太祖令大將軍達奚武經略漢州。
明年,武圍循于南鄭。循令叔毗詣闕請和。太祖見而禮之。使未反,而循中直兵參軍曹策、參軍劉曉謀以城降武。時叔毗兄君錫為循中記室參軍,從子映錄事參軍,映弟晰中直兵參軍,並有文武材略,各領部曲數百人。
策等忌之,懼不同己,遂誣以謀叛,擅加害焉。循尋討策等,擒之,斬曉而免策。及循降,策至長安。叔毗朝夕號泣,具申冤狀。朝議以事在歸附之前,不可追罪。
叔毗內懷憤惋,志在復讎。然恐違朝憲,坐及其母,遂沉吟積時。母知其意,謂叔毗曰 :「汝兄橫罹禍酷,痛切骨髓。若曹策朝死,吾以夕歿,亦所甘心。汝何疑焉 。」叔毗拜受母言,愈更感勵。後遂白日手刃策于京城,斷首刳腹,解其肢體。然後面縛,請就戮焉。太祖嘉其志氣,特命赦之。 尋拜都督、輔國將軍、中散大夫。
遭母憂,哀毀骨立,殆不勝喪。服闋,晉公護闢為中外府樂曹參軍,加授大都督,遷使持節、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行義歸郡守。自君錫及宗室等為曹策所害,猶殯梁州,至是表請迎喪歸葬。高祖許之,葬事所須,詔令官給。在梁舊田宅經外配者,並追還之,仍賜田二百頃。
尋除硤州刺史。 天和二年,從衛國公直南討,軍敗,為陳人所擒。陳人將降之,叔毗辭色不撓,遂被害。子廉卿。 荊可,河東猗氏人也。
性質樸,容止有異於人。能苦身勤 力,供養其母,隨時甘旨,終無匱乏。及母喪,水漿不入口三日。悲號擗踴,絶而復甦者數四。葬母之後,遂廬于墓側。
晝夜悲哭,負土成墳。蓬髮不櫛沐,菜食飲水而已。然可家舊墓,塋域極大,榛蕪至深,去家十餘里。而可獨宿其中,與禽獸雜處。哀感遠近,邑裡稱之。
大統中,鄉人以可孝行之至,足以勸勵風俗,乃上言焉。太祖令州縣表異之。及服終之後,猶若居喪。大塚宰、晉公護聞可孝行,特引見焉。與可言論,時有會于護意。
而護亦至孝,其母閻氏沒于敵境,不測存亡。每見可,自傷久乖膝下。重可至性。及可卒之後,護猶思其純孝,收可妻子于京城,恆給其衣食。秦族,上郡洛川人也。
祖白、父雚,並有至性,聞于閭裡。魏太和中,板白潁州刺史。大統中,板雚鄜城郡守。 族性至孝,事親竭力,為鄉裡所稱。及其父喪,哀毀過禮,每一痛哭,酸感行路。
既以母在,恆抑割哀情,以慰其母意。四時珍羞,未嘗匱乏。與弟榮先,復相友愛,閨門之中,怡怡如也。尋而其母又沒,哭泣無時,唯飲水食菜而已。終喪之後,猶蔬食,不入房室二十許年。
鄉裡咸嘆異之。其邑人王元達等七十餘人上其狀,有詔表其門閭。 榮先亦至孝。遭母喪,哀慕不已,遂以毀卒。邑裡化其孝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