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戌,帝以大旱,集百官于庭,詔之曰 :「盛農之節,亢陽不雨,氣序愆度,蓋不徒然。 豈朕德薄,刑賞乖中歟?將公卿大臣或非其人歟?宜盡直言,無得有隱 。 」公卿各引咎自責。 其夜澍 雨。 六月庚子,改置宿衛官員。 秋七月辛丑,陳遣使來聘。 丙午,辰星、太白合于東井。 己酉,月犯心中星。 九月庚子朔,日有蝕之。 庚申,扶風掘地得玉杯以獻。 冬十月庚午,詔江陵所獲俘虜充官口者,悉免為民。 辛未,遣小匠師楊勰、齊馭、唐則使于陳。 柱國、大司馬、綏德公陸通薨。 十一月丙午,上親率六軍講武城南。 庚戌,行幸羌橋,集京城以東諸軍都督以上,頒賜有差。 乙卯,還宮。 壬戌,以大司空、趙國公招為大司馬。 乙未,月犯心中星。 十二月壬申,行幸斜谷,集京城以西諸軍都督已上,頒賜有差。 丙戌,還宮。 己丑,帝禦正武殿,親錄囚徒,至夜而罷。 庚寅,幸道會苑,以上善殿壯麗,遂焚之。 二年春正月辛丑,祠南郊。 乙巳,以柱國、鴈門公田弘為大司空,大將軍、徐國公若干鳳為柱國。 庚戌,復置帥都督官。 乙卯,祠太廟。 閏月己巳,陳遣使來聘。 二月辛亥,白虹貫日。 甲寅,詔皇太子贇撫巡西土。 壬戌,遣司會侯莫陳凱、太子宮尹鄭譯使于齊。 熒惑犯輿鬼,入積屍。 省雍州內八郡,併入京兆、馮翊、扶風、咸陽等郡。 三月己卯,皇太子于岐州獲二白鹿以獻。 詔答曰 :「在德不在瑞 。 」癸巳,省六府諸司中大夫以下官,府置四司,以下大夫為之官長,上士貳之。 夏四月己亥,祠太廟。 丙辰,增改東宮官員。 五月丁卯,熒惑犯右執法。 丁丑,以柱國周昌公侯莫陳瓊 為大宗伯,滎陽公司馬消難為大司寇,上庸公陸騰為大司空。 六月庚子,省六府員外諸官,皆為丞。 甲辰,月犯心中星。 壬子,皇孫衍生,文武官普加一階。 大選諸軍將帥。 丙辰,帝禦露寢,集諸軍將,勖以戎事。 庚申,詔諸軍旌旗皆畫以猛獸、鷙鳥之象。 秋七月己巳,祠太廟。 自春末不雨,至於是月。 壬申,集百寮于大德殿,帝責躬罪己,問以治政得失。 戊子,雨。 八月丙午,改三夫人為三妃。 關內大蝗。 九月乙丑,陳遣使來聘。 癸酉,太白犯右執法。 戊寅,以柱國、鄭國公達奚震為金州總管。 詔曰 :「政在節財,禮唯寧儉。 而頃者婚嫁競為奢靡,牢羞之費,罄竭資財,甚乖典訓之理。 有司宜加宣勒,使咸遵禮制 。 」壬午,納皇太子妃楊氏。 冬十月癸卯,齊遣使來聘。 甲辰,六代樂成,帝禦崇信殿,集百官以觀之。 十一月辛巳,帝親率(大)軍講武于城東。 癸未,集諸軍都督以上五十人于道會苑大射,帝親臨射宮,大備軍容。 十二月癸巳,集群臣及沙門、道士等,帝升高座,辨釋三教先後,以儒教為先,道教為次,佛教為後。 以大將軍、樂川公赫連達為柱國。 詔曰 :「尊年尚齒,列代弘規,序舊酬勞,哲王明範。 朕嗣承弘業,君臨萬邦,驅此兆庶,寘諸仁壽。 軍民之間,年多耆耋,眷言衰暮,宜有優崇。 可頒授老職,使榮沾邑裡 。 」戊午,聽訟于正武殿,自旦及夜,繼之以燭。 三年春正月壬戌,朝群臣于露門。 冊柱國齊國公憲、衛國公直、趙國公招、譙國公儉、陳國公純、越國公盛、代國公達、滕國公逌併進爵為王。 己巳,祠太廟。 庚午,突厥遣使獻馬。 癸酉,詔 :「自今已後,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已上,爰及鰥寡,所在軍民,以時嫁娶,務從節儉,勿為財幣稽留 。 」乙亥,親 耕籍田。 丙子,初服短衣,享二十四軍督將以下,試以軍旅之法,縱酒盡歡。 詔以往歲年谷不登,民多乏絶,令公私道俗,凡有貯積粟麥者,皆準口聽留,以外盡糶。 二月壬辰朔,日有食之。 丁酉,紀國公康、畢國公賢、酆國公貞、宋國公實、漢國公贊、秦國公贄、曹國公允併進爵為王。 丙午,令六府各舉賢良清正之人。 癸丑,柱國、許國公宇文善有罪免。 乙卯,行幸雲陽宮。 丙辰,詔曰 :「民生而靜,純懿之性本均;感物而遷,嗜欲之情斯起。 雖復雲鳥殊世,文質異時,莫不限以堤防,示之禁令。 朕君臨萬宇,覆養黎元,思振頽綱,納之軌式。 比因人有犯,與眾棄之,所在群官有愆過者,咸聽首露,莫不輕重畢陳,纖毫無隱。 斯則風行草偃,從化無違,導德齊禮,庶幾可致。 但上失其道,有自來矣,凌夷之弊,反本無由,宜加蕩滌,與民更始。 可大赦天下 。 」庚申,皇太后不豫。 三月辛酉,至自雲陽宮。 癸酉,皇太后叱奴氏崩。 帝居倚廬,朝夕共一溢米。 群臣表請,累旬乃止。 詔皇太子贇總厘庶政。 夏四月乙卯,齊遣使弔贈會葬。 丁巳,有星孛于東北紫宮垣,長七尺。 五月庚申,葬文宣皇后于永固陵,帝袒跣至陵所。 辛酉,詔曰 :「齊斬之情,經籍彞訓,近代沿革,遂亡斯禮。 伏奉遺令,既葬便除,攀慕幾筵,情實未忍。 三年之喪,達于天子,古今無易之道,王者之所常行。 但 時有未諧,不得全制。 軍國務重,庶自聽朝。 縗麻之節,苫廬之禮,率遵前典,以申罔極。 百寮以下,宜依遺令 。 」公卿上表,固請俯就權制, 過葬即吉。 帝不許,引古禮答之,群臣乃止。 於是遂申三年之制,五服之內,亦令依禮。 初置太子諫議員四人,文學十人;皇弟、皇子友員各二人,學士六人。 丁卯,荊州獻白烏。 戊辰,詔故晉國公護及諸子,並追復先封,改葬加謚。 丙子,初斷佛、道二教,經像悉毀,罷沙門、道士,並令還民。 並禁諸淫祀,禮典所不載者,盡除之。 六月丁未,集諸軍將,教以戰陣之法。 壬子,更鑄五行大布錢,以一當十,與布泉錢並行。 戊午,詔曰 :「至道弘深,混成無際,體包空有,理極幽玄。 但岐路既分,派源逾遠,淳離樸散,形氣斯乖。 遂使三墨八儒,朱紫交競;九流七略,異說相騰。 道隱小成,其來舊矣。 不有會歸,爭驅靡息。 今可立通道觀,聖哲微言,先賢典訓,金科玉篆,秘跡玄文,所以濟養黎元,扶成教義者,並宜弘闡,一以貫之。 俾夫翫培塿者,識嵩岱之崇崛;守磧礫者,悟渤澥之泓澄,不亦可乎。 」 秋七月庚申,行幸雲陽宮。 乙酉,衛王直在京師舉兵反,欲突入肅章門。 司武尉遲運等拒守。 直敗,率百餘騎遁走。 京師連雨三旬,是日霽。 戊子,至自雲陽宮。 八月辛卯,擒直于荊州,免為庶人。 乙未,詔自建德元年八月以前犯罪,未被推糾,于後事發失官爵者,並聽複舊。 丙申,行幸雲陽宮。 九月庚申,幸同州。 戊辰,以柱國、大宗伯、周昌公侯莫陳瓊為秦州總管。 冬十月丙申,禦正楊尚希、禮部盧愷使于陳。 戊戌,雍州獻蒼烏。 庚子,詔蒲州民遭饑乏絶者,令向郿城以西,及荊州管內就食。 甲寅,行幸蒲州。 乙卯,曲赦蒲州見囚大闢以下。 丙辰,行幸同州。 始州民王鞅擁眾反,大將軍鄭恪討平之。 十一月戊午,以柱國、大司空、上庸公陸騰為涇州總管。 于闐遣使獻名馬。 己巳,大閲于城東。 甲戌,至自同州。 十二月戊子,大會衛官及軍人以上,賜錢帛各有差。 辛卯,月掩太白。 詔荊、襄、安、延、夏五州總管內,有能率其從軍者,授官各有差。 其貧下戶,給復三年。 丙申,改諸軍軍士併為侍官。 丁酉,利州上言騶虞見。 癸卯,集諸軍講武于臨皋澤。 涼州比年地震,壞城郭,地裂,湧泉出。 卷六 帝紀第六 武帝下 第1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周書》
第1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