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還將原來的三個百人團加倍,並新增加了十二個百人團,但他維持了他們原有的名字,以此簡單而慎重的方式,他把武士和人民區分開來而沒有引起後者的抱怨。 在原有的四個城鎮部落基礎上,塞爾維另增加了十五個鄉村部落,因為它們由鄉村居民組成,每個都擁有其地區。 新的部落還不斷形成,直到最後羅馬分為三十五個部落,此數字一直維持到共和制的結束。 值得注意這一區分城鎮部落和鄉村部落的結果,因為史上再無其他類似記載,而且它導致了羅馬道德的維持和帝國的成長。 有人也許會認為城鎮部落會很快獨攬大權與榮耀而把鄉村部落的地位貶低,但實際上發生的正好相反。 早期羅馬對鄉村生活的品味是眾所周知的。 這是來自他們明智的建城者,他們把自由與鄉村勞作軍事服役結合起來,而把藝術手工陰謀財富和奴役留給了城市。 於是,因為所有羅馬的顯貴公民都居于鄉下而勤於墾殖,只在鄉間尋找共和國的骨幹人物就成為一種風俗。 每個人都把鄉間視為一種榮譽因為最高貴的貴族居于農場,人民喜歡村民簡單勤勞的生活而不是羅馬市民的軟弱懶惰的生活。 一個城裡潦倒的窮漢可以通過在農場的勞動成為為人尊敬的公民。 法羅(Varro)說,「這是有道理的,我們高貴的祖先選擇了鄉村來撫育健壯勇敢的男兒,讓他們在戰爭時保衛自己而在和平時供養自己。 」普林尼(Pliny)簡單地說道,鄉村是因為它所包容的人而受到尊崇,膽怯者為被遷徙入某一城鎮部落的不光彩而感到可恥。 當薩比奈人阿皮烏斯·科勞迪烏斯來到羅馬居住,他被冠以許多榮譽並成為鄉村部落的一員,後來該部落由他家族的姓氏命名。 最後,解放的自由人總是被編入城鎮部落而不是鄉村部落,縱貫羅馬的整個歷史從未有一個例子讓解放自由人參與公職,哪怕他成為了公民。 這是一個極好的原則,但它被過分地推行,最後帶來了某種變化,當然還有政府的濫權。 首先,督查官(censor)長期霸佔着把公民隨意在部落中遷徙的大權,允許他們大部分人隨意進入他們選擇的部落,此一行為當然不好,使其督查職能失去了它主要的資源之一。 更進一步,既然貴人強人都跑到了鄉下,而自由人成為公民後留在了城裡,他們如此地混雜在一起,部落成員只能由註冊的方式區別,「部落」一詞失去了所有地區的指向而成了純粹個人的含義,或根本几乎失去了所有含義。 另一個結果是現在流氓痞子居多的城鎮部落往往在集會中因方便與會的原因在人數上超過鄉下部落,從而把國家出賣給任何願意收買他們選票的人。 至于區,建城者在每一部落中立有十個區;整個羅馬市民,在他們還完全居住在城牆裡的時候,因此就有三十個區,每個都有自己的神廟神氏官吏和祭司,他們還有自己的節日,稱之為肯啤塔里亞(Compitalia),對應于鄉下部落後來慶祝的帕嘎那里亞(Paganalia)。 當塞爾維做如此劃分時,三十個區不能被平均分配到四個部落裡,而他不想改變這一數字,於是獨立於部落的區成為羅馬居民劃分的另一種分類方式。 但是在鄉村部落或它所包括的人民中卻沒有區,因為當部落成為純粹的民間機構而另一種徵兵系統得到採納後,羅慕洛的軍事劃分也就失去了任何功能。 因此,儘管每個公民都是某部落的一員,很多人卻不屬於任何一區。 塞爾維還做了獨立於另外兩種的第三種劃分,結果它成為最重要的等級劃分。 他把整個羅馬人民按財產分成了六個等級,而不是依靠地區或人種,第一等級屬於富人而最後一等屬於窮人,中間的等級是財產中介的人。 這六個等級又被細分成一百九十三個團體稱之為百人團,第一等級自己擁有超過一半的百人團配置,而最後等級只有一個。 因此,人數最少的等級擁有最多的百人團,最低等級整體只被記為一體,儘管多於一半的羅馬居民屬於這一等級。 為了使如此劃分的含義對人民來說不要太露骨,塞爾維將它賦予軍事的外觀。 他把兩個裝甲百人團放在第二等級,兩個武器製造的百人團放在第四等級。 除了最低等級外,每個等級又有長幼的劃分,就是說,有義務拿起武器的和依法因年齡而免役的人;這一分別,比財產的擁有更需要經常的人口普查。 最後,他頒令所有役齡人員都要攜帶武器參加在運動場(Campus Martius)舉行的集會。 第3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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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契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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