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午,夏官侍郎、同平章事宗楚客有罪,左遷原州都督,充靈武道行軍大總管。 癸丑,張同休貶岐山丞,張昌儀貶博望丞。 鸞台侍郎、知納言事、同鳳閣鸞台三品韋安石舉奏張易之等罪,敕付安石及右庶子、同鳳閣鸞台三品唐休璟鞫之,未竟而事變。 八月,甲寅,以安石兼檢校揚州長史,庚申,以休璟兼幽營都督、安東都護。 休璟將行,密言于太子曰:「二張恃寵不臣,必將之亂。 殿下宜備之。 」相王府長史兼知夏官尚書事、同鳳閣鸞台三品姚元崇上言:「臣事相王,不宜典兵馬。 臣不敢愛死,恐不益於王。 」辛酉,改春官尚書,餘如故。 元崇字元之,時突厥叱列元崇反,太后命元崇以字行。 突厥默啜既和親,戊寅,始遣淮陽王武延秀還。 九月,壬子,以姚元之充靈武道行軍大總管;辛酉,以元之為靈武道安撫大使。 元之將行,太后令舉外司堪為宰相者。 對曰:「張柬之沉厚有謀,能斷大事,且其人已老。 惟陛下急用之。 」冬,十月,甲戌,以秋官侍郎張柬之同平章事,時年且八十矣。 乙亥,以韋嗣立檢校魏州刺史,餘如故。 壬午,以懷州長史河南房融同平章事。 太后命宰相各舉堪為員外郎者,韋嗣立薦廣武令岑羲曰:「但恨其伯父長倩為累。 」太后曰:「苟或有才,此何所累!」遂拜天官員外郎。 由是諸緣坐者始得進用。 十一月,丁亥,以天官侍郎韋承慶為鳳閣侍郎、同平章事。 癸卯,成均祭酒、同鳳閣鸞台三品李嶠罷為地官尚書。 十二月,甲寅,敕大足已來新置官並停。 丙辰,鳳閣侍郎、同平章事韋嗣立罷為成均祭酒,檢校魏州刺史如故;以兄承慶入相故也。 太后寢疾,居長生院,宰相不得見者累月,惟張易之、昌宗侍側。 疾少間,崔玄奏言:「皇太子、相王,仁明孝友,足侍湯藥。 宮禁事重,伏願不令異姓出入。 」太后曰:「德卿厚意。 」易之、昌宗見太后疾篤,恐禍及己,引用黨援,陰為之備。 屢有人為飛書及榜其事于通衢,雲「易之兄弟謀反」,太后皆不問。 辛未,許州人楊元嗣,告「昌宗嘗召術士李弘泰占相,弘泰言昌宗有天子相,勸于定州造佛寺,則天下歸心。 」太后命韋承麇慶及司刑卿崔神慶、御史中丞宋璟鞫之。 神慶,神基之弟也。 承慶、神慶奏言:「昌宗款稱‘弘泰之語,尋已奏聞」,準法首原;弘泰妖言,請收行法。 ”璟與大理丞封全禎奏:「昌宗龐榮如是,復召術士占相,志欲何求!弘泰稱筮得純《乾》,天子之卦。 昌宗倘以弘泰為妖妄,何不即執送有司!雖雲奏聞,終是包藏禍心,法當處斬破家。 請收付獄,窮理其罪!」太后久之不應,璟又曰:「儻不即收系,恐其搖動眾心。 」太后曰:「卿且停推,俟更檢詳文狀。 」璟退,左拾遺江都李邕進曰:「向觀宋璟所奏,志安社稷,非為身謀,願陛下可其奏。 」太后不聽。 尋敕璟揚州推按,又敕璟按幽州都督屈突仲翔臓污,又敕璟副李嶠安撫隴、蜀;璟皆不肯行,奏曰:「故事,州縣官有罪,品高則侍御史、卑則監察御史按之,中丞非軍國大事,不當出使。 今隴、蜀無變,不識陛下遣臣出外何也?臣皆不敢奉制。 」 司刑少卿桓彥范上疏,以為:「昌宗無功荷寵,而包藏禍心,自招其咎,此乃皇天降怒;陛下不忍加誅,則違天不祥。 且昌宗既雲奏訖,則不當更與弘泰往還,使之求福禳災,是則初無悔心;所以奏者,擬事發則雲先已奏陳,不發則俟時為逆。 此乃奸臣詭計,若雲可舍,誰為可刑!況事已再發,陛下皆釋不問,使昌宗益自負得計,天下亦以為天命不死,此乃陛下養成其亂也。 苟逆臣不誅,社稷亡矣。 請付鸞台鳳閣三司,考竟其罪!」疏奏,不報。 崔玄亦屢以為言,太后令法司議其罪。 玄弟司刑少卿昪,處以大闢。 宋璟復奏收昌宗下獄。 太后曰:「昌宗已自奏聞。 」對曰:「昌宗為飛書所逼,窮而自陳,勢非得已。 且謀反大逆,無容首免。 若昌宗不伏大刑,安用國法!」太后溫言解之。 璟聲色逾厲曰:「昌宗分外承恩,臣知言出禍從,然義激於心,雖死不恨!」太后不悅,楊再思恐其忤旨,遽宣敕令出,璟曰:「聖主在此,不煩宰相擅宣敕命!」太后乃可其奏,遣昌宗詣台,璟庭立而按之;事未畢,太后遣中使召昌守特敕赦之。 璟嘆曰:「不先擊小子腦裂,負此恨矣!」太后乃使昌宗詣璟謝,璟拒不見。 第24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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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下》
第24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