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王廣班師,留王韶鎮石頭城,委以後事。 三月,己巳,陳叔寶與其王公百司發建康,詣長安,大小在路,五百里纍纍不絶。 帝命權分長安士民宅以俟之,內外修整,遣使迎勞;陳人至者如歸。 夏,四月,辛亥,帝幸驪山,親勞旋師。 乙巳,諸軍凱入,獻俘于太廟,陳叔寶及諸王侯將相併乘輿服禦、天文圖籍等以次行列,仍以鐵騎圍之,從晉王廣、秦王俊入,列于廟廷。 拜廣為太尉,賜輅車、乘馬、袞冕之服、玄圭、白璧。 丙午,帝坐廣陽門觀,引陳叔寶于前,及太子、諸王二十八人,司空司馬消難以下至尚書郎凡二百餘人,帝使納言宣詔勞之;次使內史令宣詔,責以君臣不能相輔,乃至滅亡。 叔寶及其群臣並愧懼伏地,屏息不能對,既而宥之。 初,武元帝迎司馬消難,與消難結為兄弟,情好甚篤,帝每以叔父禮事之。 及平陳,消難至,特免死,配為樂戶,二旬而免,猶以舊恩引見;尋卒於家。 庚戌,帝禦廣陽門宴將士,自門外夾道列布帛之積,達于南郭。 班賜各有差,凡用三百餘萬段、故陳之境內,給復十年,餘州免其年租賦。 樂安公元諧進曰:「陛下威德遠被,臣前請以突厥可汗為候正,陳叔寶為令史,今可用臣言矣。 」帝曰:「朕平陳國,本以除逆,非欲誇誕。 公之所奏,殊非朕心。 突厥不知山川,何能警候;叔寶昏醉,寧堪驅使!」諧默然而退。 辛酉,進楊素爵為越公,以其子玄感為儀同三司,玄獎為清河郡公;賜物萬段,粟萬石。 命賀若弼登禦坐,賜物八千段,加位上柱國,進爵宋公。 仍各加賜金寶及陳叔寶妹為妾。 賀若弼、韓擒虎爭功于帝前。 弼曰:「臣在蔣山死戰,破其鋭卒,擒其驍將,震揚威武,遂平陳國;韓擒虎略不交陳,豈臣之比!」擒虎曰:「本奉明旨,令臣與弼同時合勢以取偽都,弼乃敢先期,逢賊遂戰,致令將士傷死甚多。 臣以輕騎五百,兵不血刃,直取金陵,降任蠻奴,執陳叔寶,據其府庫,傾其巢穴。 弼至夕方扣北掖門,臣啟關而納之。 斯乃救罪不暇,安得與臣相比!」帝曰:「二將俱為上勛。 」於是進擒虎位上柱國,賜物八千段。 有司劾擒虎放縱士卒,淫污陳宮;坐此不加爵邑。 加高熲上柱國,進爵齊公,賜物九千段。 帝勞之曰:「公伐陳後,人言公反,朕已斬之。 君臣道合,非青蠅所能間也。 」帝從容命熲與賀若弼論平陳事,熲曰:「賀若弼先獻十策,後於蔣山苦戰破賊。 臣文吏耳,焉敢與大將論功!」帝大笑,嘉其有讓。 帝之伐陳也,使高熲問方略于上儀同三司李德林,以授晉王廣;至是,帝賞其功,授柱國,封郡公,賞物三千段。 已宣敕訖,或說高熲曰:「今歸功于李德林,諸將必當憤惋,且後世觀公有若虛行。 」熲入言之,乃止。 以秦王俊為揚州總管四十四州諸軍事,鎮廣陵。 晉王廣還并州。 晉王廣之戮陳五佞也,未知都官尚書孔范、散騎常侍王瑳、王儀、御史中丞沈瓘之罪,故得免;及至長安,事並露,乙未,帝暴其過惡,投之邊裔,以謝吳、越之人。 瑳刻薄貪鄙,忌害才能;儀頌巧側媚,獻二女以求親昵;瓘險慘苛酷,發言邪諂,故同罪焉。 帝給賜陳叔寶甚厚,數得引見,班同三品;每預宴,恐致傷心,為不奏吳音。 後監守者奏言:「叔寶雲,『既無秩位,每預朝集,願得一官號。 』」帝曰:「叔寶全無心肝!」監者又言:「叔寶常醉,罕有醒時。 」帝問:「飲酒幾何?」對曰:「與其子弟日飲一石。 」帝大驚,使節其酒,既而曰:「任其性;不爾,何以過日!」帝以陳氏子弟既多,恐其在京城為非,乃分置邊州,給田業使為生,歲時賜衣服以安全之。 詔以陳尚書令江總為上開府儀同三司,仆射袁憲、驃騎蕭摩訶、領軍任忠皆為開府儀同三司,吏部尚書吳興姚察為秘書丞。 上嘉袁憲雅操,下詔,以為江表稱首,授昌州刺史。 聞陳散騎常侍袁元友數直言于陳叔寶,擢拜主爵侍郎。 謂群臣曰:「平陳之初,我悔不殺任蠻奴。 受人榮祿,兼當重寄,不能橫屍徇國,乃雲無所用力,與弘演納肝何其遠也!」 第2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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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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