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軍錄事參軍周朗上疏,以為:「毒之在體,必割其緩處。 歷下、泗間,不足戍守。 議者必以為胡衰不足避,而不知我之病甚于胡矣。 今空守孤城,徒費財役。 使虜但發輕騎三千,更互出入,春來犯麥,秋至侵禾,水陸漕輸,居然復絶;于賊不勞而邊已困,不至二年,卒散民盡,可蹺足而待也。 今人知不以羊追狼、蟹捕鼠,而令重車弱卒與肥與悍胡相逐,其不能濟固宜矣。 又,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漢氏節其臣則可矣,薄其子則亂也。 凡法有變于古而刻於情,則莫能順焉;至乎敗於禮而安於身,必遽而奉之。 今陛下以大孝始基,宜反斯謬。 又,舉天下以奉一君,何患不給?一體炫金,不及百兩,一歲美衣,不過數襲;而必收寶連櫝,集服累笥,目豈常視,身未時親,是櫝帶寶、笥著衣也,何糜蠹之劇,惑鄙之甚邪!且細作始並,以為儉節;而市造華怪,即傳於民。 如此,則遷也,非罷也。 凡闕庶民,制度日侈,見車馬不辯貴賤,視冠服不知尊卑。 尚方今造一物,小民明已睥睨;宮中朝制一衣,庶家晚已裁學。 侈麗之源,實先宮閫。 又,設官者宜官稱事立,人稱官置。 王侯識未堪務,不應強仕。 且帝子未官,人誰謂賤?但宜詳置賓友,茂擇正人,亦何必列長史、參軍、別架從事,然後為貴哉!又,俗好以毀沈人,不知察其所以致毀;以譽進人,不知測其所以致譽。 毀徒皆鄙,則宜擢其毀者;譽黨悉庸,則宜退其譽者。 如此,則毀譽不妄,善惡分矣。 凡無世不有言事,無時不有下令。 然昇平不至,昏危相繼,何哉?設令之本非實故也。 」書奏,忤旨,自解去職。 朗,嶠之弟也。 侍中謝莊上言:「詔云:『貴戚競利,悉皆禁絶。 』此實允愜民聽。 若有犯違,則應依制裁糾;若廢法申恩,便為明詔既下而聲實乘爽也。 臣愚謂大臣在祿位者,尤不宜與民爭利。 不審可得在此詔不?」莊,弘微之子也。 上多變易太祖之制,郡縣以三周為滿,宋之善政,於是乎衰。 乙丑,魏濮陽王閭若文、征西大將軍永昌王仁皆坐謀叛,仁賜死於長安,若文伏誅。 南平穆王鑠素負才能,意當輕上;又為太子劭所任,出降最晚。 上潛使人毒之,己巳,鑠卒,贈司徒,以商臣之謚謚之。 南海太守蕭簡據廣州反。 簡,斌之弟也。 詔新南海太守南昌鄧琬、始興太守沈法系討之。 法系,慶之之從弟也。 簡誑其眾曰:「台軍是賊劭所遣。 」眾信之,為之固守。 琬先至,止為一攻道;法系至,曰:「宜四面並攻;若守一道,何時可拔!」琬不從。 法系曰:「更相申五十日。 」日盡又不克,乃從之。 八道俱攻,一日即破之。 九月,丁卯,斬簡,廣州平。 法系封府庫付琬而還。 冬,十一月,丙午,以左軍將軍魯秀為司州刺史。 辛酉,魏主如信都、中山。 十二月,癸未,以將置東宮,省太子率更令等官,中庶子等各減舊員之半。 甲午,魏主還平城。 【宋紀十】起閼逢敦牂,盡著雍閹茂,凡五年。 世祖孝武皇帝上孝建元年(甲午,公元四五四年) 春,正月,己亥朔,上祀南郊,改元,大赦。 甲辰,以尚書令何尚之為左光祿大夫、護軍將軍,以左衛將軍顏竣為吏部尚書、領驍騎將軍。 壬戌,更鑄孝建四銖錢。 乙丑,魏以侍中伊馛為司空。 丙子,立皇子子業為太子。 初,江州刺史臧質,自謂人才足為一世英雄;太子劭之亂,質潛有異圖,以荊州刺史南郡王義宣庸暗易制,欲外相推奉,因而覆之。 質于義宣為內兄,既至江陵,即稱名拜義宣。 義宣驚愕問故,質曰:「事中宜然。 」時義宣已奉帝為主,故其計不行。 及至新亭,又拜江夏王義恭,曰:「天下屯危,禮異常日。 」 劭既誅,義宣與質功皆第一,由是驕恣,事多專行,凡所求欲,無不必從。 義宣在荊州十年,財富兵強;朝廷所下制度,意有不同,一不遵承。 質自建康之江州,舫千餘乘,部伍前後百餘裡。 帝方自攬威權,而質以少主遇之,政刑慶賞,一不咨稟。 擅用湓口、鈎圻米,台符屢加檢詰,漸致猜懼。 第25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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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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