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哀牢王柳貌率其民五萬餘戶內附,以其地置哀牢、博南二縣。 始通博南山,度蘭倉水,行者苦之,歌曰:「漢德廣,開不賓;度蘭倉,為它人。 」 初,平帝時,河、汴決壞,久而不修。 建武十年,光武欲修之;浚儀令樂俊上言,民新被兵革,未宜興役,乃止。 其後汴渠東侵,日月彌廣,兗、豫百姓怨嘆,以為縣官恆興佗役,不先民急,會有薦樂浪王景能治水者,夏,四月,詔發卒數十萬,遣景與將作謁者王吳修汴渠堤,自滎陽東至千乘海口千餘裡,十里立一水門,令更相洄注,無復潰漏之患。 景雖簡省役費,然猶以百億計焉。 秋,七月,乙亥,司空伏恭罷;乙未,以大司農牟融為司空。 是時,天下安平,人無徭役,歲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 顯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三年(庚午,公元七零年) 夏,四月,汴渠成;河、汴分流,復其舊跡。 辛乙,帝行幸滎陽,巡行河渠,遂渡河,登太行,幸上黨;壬寅,還宮。 冬,十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楚王英與方士作金龜、玉鶴,刻文字為符瑞。 男子燕廣告英與漁陽王平、顏忠等造作圖書,有逆謀;事下案驗。 有司奏「英大逆不道,請誅之。 」帝以親親不忍。 十一月,廢英,徙丹楊涇縣,賜湯沐邑五百戶;男女為侯、主者,食邑如故;許太后勿上璽綬,留住楚宮。 先是有私以英謀告司徒虞延者,延以英籓戚至親,不然其言。 及英事覺,詔書切讓延。 顯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四年(辛未,公元七一年) 春,三月,甲戌,延自殺。 以太常周澤行司徒事;頃之,復為太常。 夏,四月,丁巳,以鉅鹿太守南陽邢穆為司徒。 楚王英至丹楊,自殺。 詔以諸侯禮葬于涇。 封燕廣為折奸侯。 是時,窮治楚獄,遂至累年。 其辭語相連,自京師親戚、諸侯、州郡豪桀及考案吏,阿附坐死、徙者以千數,而系獄者尚數千人。 初,樊鯈弟鮪為其子賞求楚王英女,鯈聞而止之曰:「建武中,吾家並受榮寵,一宗五侯。 時特進一言,女可以配王,男可以尚主;但以貴寵過盛,即為禍患,故不為也,且爾一子,奈何棄之於楚乎!」鮪不從。 及楚事覺,鯈已卒,上追念鯈謹恪,故其諸子皆得不坐。 英陰疏天下名士,上得其錄,有吳郡太守尹興名,乃征興及掾史五百餘人詣廷尉就考。 諸吏不勝掠治,死者太半;惟門下掾陸續、主簿梁宏、功曹史駟勛,備受五毒,肌肉消爛,終無異辭。 續母自吳來雒陽,作食以饋續。 續雖見考,辭色未嘗變,而對食悲泣不自勝。 治獄使者問其故,續曰:「母來不得見,故悲耳。 」問:「何以知之?」續曰:「母截肉未嘗不方,斷蔥以寸為度,故知之。 」使者以狀聞,上乃赦興等,禁錮終身。 顏忠、王平辭引隧鄉侯耿建、朗陵侯臧信、護澤侯鄧鯉、曲成侯劉建。 建等辭未嘗與忠、平相見。 是時,上怒甚,吏皆惶恐,諸所連及,率一切陷入,無敢以情恕者。 侍御史寒朗心傷其冤,試以建等物色,獨問忠、平,而二人錯愕不能對。 朗知其詐,乃上言:「建等無奸,專為忠、平所誣;疑天下無辜,類多如此。 」帝曰:「即如是,忠、平何故引之?」對曰:「忠、平自知所犯不道,故多有虛引,冀以自明。 」帝曰:「即如是,何不早奏?」對曰:「臣恐海內別有發其奸者。 」帝怒曰:「吏持兩端!」促提下捶之。 左右方引去,朗曰:「願一言而死。 」帝曰:「誰與共為章?」對曰:「臣獨作之。 」上曰:「何以不與三府議?」對曰:「臣自知當必族滅,不敢多污染人。 」上曰:「何故族滅?」對曰:「臣考事一年,不能窮盡奸狀,反為罪人訟冤,故知當族滅,然臣所以言者,誠冀陛下一覺悟而已。 臣見考囚在事者,咸共言妖惡大故,臣子所宜同疾,今出之不如入之,可無後責。 是以考一連十,考十連百。 又公卿朝會,陛下問以得失,皆長跪言:『舊制,大罪禍及九族;陛下大恩,裁止於身,天下幸甚!』及其歸舍,口雖不言而仰屋竊嘆,莫不知其多冤,無敢悟陛下言者。 臣今所陳,誠死無悔!」帝意解,詔遣朗出。 後二日,車駕自幸洛陽獄錄囚徒,理出千餘人。 時天旱,即大雨。 馬後亦以楚獄多濫,乘間為帝言之,帝惻然感悟,夜起徬徨,由是多所降宥。 任城令汝南袁安遷楚郡太守,到郡不入府,先往案楚王英獄事,理其無明驗者,條上出之。 府丞、掾史皆叩頭爭,以為「阿附反虜,法與同罪,不可。 」安曰:「如有不合,太守自當坐之,不以相及也。 」遂分別具奏。 帝感悟,即報許,得出者四百餘家。 第28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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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上》
第28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