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講:二十三年①,王將鑄無射而為之大林②。 單穆公曰:「不可。 作重幣以絶民資,又鑄大鐘以鮮其繼。 若積聚既喪,又鮮其繼,生何以殖?且夫鍾不過以動聲,若無射有林,耳弗及也。 夫鐘聲以為耳也,耳所不及,非鐘聲也。 猶目所不見,不可以為目也。 夫目之察度也,不過步武尺寸之間③;其察色也,不過墨丈尋常之間④。 耳之察和也,在清濁之間⑤;其察清濁也,不過一人之所勝。 是故先王之制鐘也,大不出鈞⑥,重不過石⑦。 律度量衡於是乎生⑧,小大器用於是乎出,故聖人慎之。 今王作鐘也,聽之弗及,比之不度,鐘聲不可以知和,制度不可以出節,無益於樂而鮮民財,將焉用之!“夫樂不過以聽耳,而美不過以觀目。 若聽樂而震,觀美而眩,患莫甚焉。 夫耳目,心之樞機也,故必聽和而視正。 聽和則聰,視正則明。 聰則言聽,明則德昭。 聽言昭德,則能思慮純固。 以言德於民,民歆而德之,則歸心焉。 上得民心以殖義方,是以作無不濟,求無不獲。 然則能樂。 夫耳內和聲,而口出美言,以為憲令,而布諸民,正之以度量,民以心力,從之不倦,成事不貳,樂之至也。 口內味而耳內聲,聲味生氣。 氣在口為言,在目為明。 言以信名,明以時動。 名以成政,動以殖生。 政成生殖,樂之至也。 若視聽不和,而有震眩,則味入不精,不精則氣佚,氣佚則不和。 於是乎有狂悖之言,有眩惑之明,有轉易之名,有過慝之度。 出令不信,刑政放紛,動不順時,民無據依,不知所力,各有離心。 上失其民,作則不濟,求則不獲,其何以能樂?三年之中,而有離民之器二焉,國其危哉!」王弗聽,問之伶州鳩⑨。 對曰:「臣之守官弗及也。 臣聞之,琴瑟尚宮⑩,鐘尚羽,石尚角(11),匏竹利制,大不逾宮,細不過羽。 夫宮,音之主也,第以及羽。 聖人保樂而愛財,財以備器,樂以殖財,故樂器重者從細,輕者從大。 是以金尚羽,石尚角,瓦絲尚宮,匏竹尚議,革木一聲。 “夫政象樂,樂從和,和從平。 聲以和樂,律以平聲。 金石以動之,絲竹以行之,詩以道之,歌以詠之,匏以宣之,瓦以贊之,革木以節之。 物得其常曰樂極,極之所集曰聲,聲應相保曰和,細大不逾曰平。 如是,而鑄之金,磨之石,系之絲木,越之匏竹,節之鼓而行之,以遂八風(12)。 於是乎氣無滯陰,亦無散陽,陰陽序次,風雨時至,嘉生繁祉,人民和利,物備而樂成,上下不罷,故曰樂正。 今細過其主妨于正,用物過度妨于財,正害財匱妨于樂。 細抑大陵,不容于耳,非和也。 聽聲越遠,非平也。 妨正匱財,聲不和平,非宗官之所司也。 “夫有和平之聲,則有蕃殖之財。 於是乎道之以中德,詠之以中音,德音不愆以合神人,神是以寧,民是以聽。 若夫匱財用、罷民力以逞淫心,聽之不和,比之不度,無益於教而離民怒神,非臣之所聞也。 」王不聽,卒鑄大鐘。 二十四年(13),鐘成,伶人告和(14)。 王謂伶州鳩 曰:「鐘果和矣。 」對曰:「未可知也。 」王曰:「何故?」對曰:「上作器,民備樂之,則為和。 今財亡民罷,莫不怨恨,臣不知其和也。 且民所曹好,鮮其不濟也。 其所曹惡,鮮其不廢也。 故諺曰:『眾心成城,眾口鑠金。 』三年之中而害金再興焉,懼一之廢也。 」王曰:「爾老耄矣,何知?」二十五年,王崩,鍾不和。 【註釋】 ①二十三年:周景王二十三年(前522年)。 ②無射:古代十二音律之一,此指能發出這一音聲的樂鐘。 十二音律的名稱,由低到高依次為:黃鐘、大呂、太蔟、夾鐘、姑洗、仲呂、蕤賓、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 大林:指低音的林鐘樂鐘。 ③步武:古代稱半步為武,此指距離不遠。 ④墨丈尋常:古代稱半丈為墨,兩尋(八尺為尋)為常。 ⑤清濁:此指音聲的高低。 ⑥鈞:指樂音的標準。 ⑦石:古代以120斤為一石。 ⑧律度量衡:古代以標準定音管(律管)來定義度量衡單位,又以標準度量衡來校正音律。 ⑨伶州鳩:伶是樂官名,以官職為氏,州鳩是人名。 ⑩宮:古代五聲音階之一。 五聲音階與現代樂音的對應關係為:宮→1、商→2、角→3、徵→5、羽→6。 後來又增加了變徵(相當於4)、變宮(相當於7),合稱七音或七律。 (11)石:古代把樂器分成八類(稱八音),金為鐘、鎛,石為磬,絲為琴、瑟,竹為簫,匏為笙、竽,土(亦稱瓦)為塤、缶,革為鼓,木為柷。 (12)八風:指八方之風。 古人認為,八音分別與八方之風相應和。 (13)二十四年:周景王二十四年(前521年)。 (14)伶人:樂工。 第3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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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譯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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