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2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質也;欲者,情之應也。 以所欲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以為可而道之,知所必出也(1)。 故雖為守門,欲不可去,性之具也。 雖為天子,欲不可盡。 欲雖不可盡,可以近盡也;欲雖不可去,求可節也。 所欲雖不可盡,求者猶近盡;欲雖不可去,所求不得,慮者欲節求也。 道者,進則近盡,退則節求,天下莫之若也。 【註釋】 (1)知:通「智」。 【譯文】 本性,是天然造就的;情感,是本性的實際內容;慾望,是情感對外界事物的反應。 認為想要的東西可以得到從而去追求它,這是情感必不能免的現象;認為可行而去實行它,這是智慧必定會作出的打算。 所以即使是卑賤的看門人,慾望也不可能去掉,因為這是本性所具有的。 即使是高貴的天子,慾望也不可能全部滿足。 慾望雖然不可能全部滿足,卻可以接近於全部滿足;慾望雖然不可能去掉,但對滿足慾望的追求卻是可以節制的。 慾望雖然不可能全部滿足,追求的人還是能接近於全部滿足的;慾望雖然不可能去掉,但追求的東西不能得到,用心思考的人就會打算節制自己的追求。 正道是這樣的:進則可以接近於完全滿足自己的慾望,退則可以節制自己的追求,天下沒有什麼能及得上它。 第354講: 22.13凡人莫不從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 知道之莫之若也而不從道者,無之有也。 假之有人而欲南,無多;而惡北,無寡。 豈為夫南者之不可盡也、離南行而北走也哉(1)?今人所欲,無多(2);所惡,無寡(3)。 豈為夫所欲之不可盡也、離得欲之道而取所惡也哉?故可道而從之,奚以損之而亂?不可道而離之,奚以益之而治?故知者論道而已矣,小家珍說之所願皆衰矣(4)。 【註釋】 (1)行(h • 2ng • 航):路。 走:跑。 (2)無多:無所謂多,指再多也不嫌多。 (3)無寡:無所謂少, 指再少也不要。 (4)所願:願望,此指「去欲」、「寡慾」之類,參見22.11注(1)、(2)。 【譯文】 凡是人無不依從自己所贊同的而背棄自己所不讚同的。 知道沒有什麼及得上正道卻又不依從正道的,是沒有這種人的。 假如有人想到南方去,不管路有多遠;而厭惡到北方去,不管有多近。 他難道會因為那往南去的路走不到頭就離開了向南的道路而向北奔跑嗎?現在人們想要得到的,就無所謂多;所厭惡的,就無所謂少。 他們難道會因為那想要得到的東西不可能全部得到就離開了那實現慾望的道路而去求取厭惡的東西嗎?所以,人們贊同正道而依從它,還能用什麼來損害它而使國家動亂呢?人們不讚同正道而背離它,還能用什麼來增益它而使國家安定呢?所以明智的人只講究正道就是了,那些渺小的學派及其奇談怪論所追求的一套就都會衰微了。 第355講: 22.14凡人之取也,所欲未嘗粹而來也(1);其去也,所惡未嘗粹而往也。 故人無動而不可以不與權俱(2)。 衡不正(3),則重縣于仰(4),而人以為輕(5);輕縣于俛,而人以為重;此人所以惑于輕重也。 權不正,則禍托于欲,而人以為福;福托于惡,而人以為禍;此亦人所以惑于禍福也。 道者,古今之正權也;離道而內自擇,則不知禍福之所托。 【註釋】 (1)粹:純粹,引申為完全徹底。 (2)無:不論。 權:秤錘,這裡引申指衡量行為的準則,即「道」。 俱:在一起。 與權俱:與秤錘在一起,指處處用準則來衡量。 (3)衡:秤桿,秤。 不正:指懸掛秤桿的 支點偏于一邊。 (4)縣:同「懸」,掛。 仰:抬高。 (5)古代的秤叫權衡,其稱物的原理類似於現在的 天平,所以掛物體的一端向上翹起,就表示輕。 【譯文】 大凡人們求取的時候,想要的東西從來沒有能完全徹底地得到;人們捨棄的時候,所厭惡的東西從來沒有能完全徹底地去掉。 所以人們無論什麼行動,都不能不用正確的準則來衡量。 秤如果不准,那麼重的東西掛上去反而會翹起來,而人們就會把它當作是輕的;輕的東西掛上去反而會低下去,而人們就會把它當作是重的;這就是人們對輕重發生迷惑的原因。 衡量行為的準則如果不正確,那麼災禍就會寄寓在人們所追求的事物中,而人們還把它當作幸福;幸福就會依附於人們所厭惡的事物中,而人們還把它當作災禍;這也就是人們對禍福發生迷惑的原因。 道,是從古到今都正確的衡量標準;離開了道而由內心擅自抉擇,那就會不知道禍福所依存的地方。 第356講: 第19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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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註譯》
第19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