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夫樂者,樂也(1),人情之所必不免也。 故人不能無樂;樂則必發於聲音,形于動靜;而人之道(2)——聲音、動靜、性術之變,儘是矣。 故人不能不樂,樂則不能無形,形而不為道(3),則不能無亂。 先王惡其亂也,故制《雅》、《頌》之聲以道之(4),使其聲足以樂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諰(5),使其曲直、繁省、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氣無由得接焉。 是先王立樂之方也,而墨子非之(6),奈何? 【註釋】 (1)樂(yu • 8悅)者,樂(l • 8勒)也,這是用同形字來解釋字義。 (2)而:猶「則」。 人之道: 指人之所為(用《禮記·樂記》鄭玄注)。 (3)道:同「導」,引導。 (4)《雅》、《頌》:《詩經》 中的兩類樂曲。 「雅」是正的意思。 《雅》就是朝廷的正聲雅樂,分為《大雅》和《小雅》兩種。 「頌」 即「容」,指舞蹈時的容貌。 《頌》是宗廟祭祀的舞曲,分為《周頌》(周朝的)、《魯頌》(魯國 的)、《商頌》(商的後代宋國的)三種。 (5)辨:通「辯」,《禮記·樂記》作「論」,孔穎達釋為 「談論義理」。 諰(x • !洗):邊思邊說的意思(參見《說文》段注),引申為暗藏心機的花言巧語。 (6)墨子:見6.4注(4)。 【譯文】 音樂,就是歡樂的意思,它是人的情感絶對不能缺少的東西。 人不可能沒有歡樂;歡樂了就一定會在歌唱吟詠的聲音中表現出來,在手舞足蹈的舉止中體現出來;可見人的所作所為——包括聲音、舉止、性情及其表現方式的變化,就全都體現在這音樂之中了。 所以,人不可能不快樂,快樂了就不可能不表現出來,但這種表現如果不進行引導,就不可能沒有禍亂。 古代的聖王憎惡那禍亂,所以創作了《雅》、《頌》的音樂來引導他們,使那歌聲足夠用來表達快樂而不淫蕩,使那歌詞足夠用來闡明正確的道理而不流于花巧,使那音律的宛轉或舒揚、繁複或簡單、清脆利落或圓潤豐滿、節制停頓或推進加快,都足夠用來感動人的行善之心,使那些邪惡骯髒的風氣沒有途徑能和民眾接觸。 這就是古代聖王設置音樂的原則啊。 但是墨子卻反對音樂,又能怎麼樣呢? 第313講: 20.2故樂在宗廟之中,君臣上下同聽之,則莫不和敬;閨門之內,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鄉裡族長之中(1),長少同聽之,則莫不和順。 故樂者,審一以定和者也(2),比物以飾節者也(3),合奏以成文者也;足以率一道(4),足以治萬變(5)。 是先王立樂之術也。 而墨子非之,奈何? 【註釋】 (1)鄉裡族長:都是古代的行政區域單位。 據《周禮·大司徒》與《遂人》,一萬二千五百戶為 一鄉,二十五戶為一里,一百戶為一族。 據《管子·小匡》,郊內二千戶為一鄉,五十戶為一里。 據 《管子·乘馬》,二百五十戶為一長。 可見其名稱及所轄範圍因時因國而異。 此文「鄉裡族長」泛指 鄉村裡弄。 一說「族長」即「族黨」,指聚居在一起的同族親屬。 (2)一:指五音(宮、商、角、徵、 羽,相當於現代簡譜中的1、2、3、5、6)中作為主音的一個音。 和:指五音中除主音以外用來應和 主音的其他音。 審一以定和:古代的宮、商、角、徵(zh • !止)、羽雖然沒有絶對音高,但有相對音高, 只要其中一個音的音高確定了,其他各級的音高也就確定了。 比如說,以宮為主音,它的音高一確定, 那麼五聲音階的各級音高也就都確定了,所以《淮南子·原道訓》說:「故音者,宮立而五音形矣。 」 這就是此文所謂的「審一以定和」。 當然,這「一」不一定就是指宮,古代也有以其他音為主音的,如《管子·地員》所述,以徵為主音(其排列為:徵、羽、宮、商、角;相當於:5、6、1、2、3); .. 《孟子·梁惠王下》所說的「徵招」、「角招」,分別以徵、角為主音;《韓非子·十過》所說的“清 商”,以商為主音;《史記·刺客列傳》所載「羽聲」,以羽為主音。 (3)比:並列,配合。 物:指樂 器。 飾:通「飭」,整治。 (4)一道:治理社會的總原則,包括使君臣上下「和敬」、父子兄弟「和親」、 長少「和順」的種種具體原則。 (5)萬變:指20.1所說的「聲音、動靜、性術之變」。 【譯文】 第16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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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註譯》
第16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