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是嚴謹地使吉利的事與凶險的事互不侵犯的。 把新的綿絮放在臨終者鼻前而傾聽其氣息的時候,就是那些忠臣孝子也知道他垂危了,但是停柩入殮的用具卻還不去考慮;雖然這時他們掛着眼淚驚恐害怕,但是希望他能僥倖活下去的心思還沒有止息,維持他生命的事情也沒有中止;直到他死了,才開始準備治喪的物品。 所以,即使是治喪物品齊備的人家,也必須過了一天才能入棺停柩,到第三天才穿上喪服守喪。 然後去遠方報喪的人才出發了,準備治喪物品的人才開始操辦了。 所以停放靈柩的時間,長不超過七十天,快也不少於五十天。 這是為什麼呢?是因為:遠方來奔喪的親友可以趕到了,各種需求可以獲得了,各種事情可以辦成了。 人們的忠誠盡到了,對長輩的禮節盛大了,儀式也齊備了,然後才在月底占卜確定埋葬的地點,在月初占卜確定埋葬的日期,然後才去埋葬。 在這個時候,那道義上禁止的事,誰能去做它?那道義上推行的事,誰能禁止它?所以停柩三個月的葬禮,它表面上是用生者的設施來裝飾死者,但實際上恐怕不是隻保留一下死者來安慰生者,這是在表達尊重懷念的意思啊。 第301講: 19.12喪禮之凡(1):變而飾(2),動而遠(3),久而平。 故死之為道也(4),不飾則惡,惡則不哀;爾則玩(5),玩則厭,厭則忘(6),忘則不敬。 一朝而喪其嚴親,而所以送葬之者不哀不敬,則嫌于禽獸矣(7)。 君子恥之。 故變而飾,所以滅惡也;動而遠,所以遂敬也;久而平,所以優生也(8)。 【註釋】 (1)凡:平常,指通常的原則。 (2)變:指死。 參見《穀梁傳·昭公十五年》「大夫以變」注。 飾:裝飾,指飯唅(把珠、玉、米等塞在死人口中)、小斂(給死人穿壽衣)、大斂(入棺)等等。 (3)動:指舉行喪禮中的各種儀式。 動而遠:舉行儀式時使死者逐步遠離房間,如飯含在窗下,小斂在 門內,大斂在大堂前東面的台階上,停柩在西面的台階上,送葬前祭路神在堂前台階下,埋葬在遠處 的墳墓中。 (4)故:猶「夫」。 為:猶「有」。 (5)爾:通「邇」,近。 玩:輕忽,習慣而不經心。 (6) 忘:當為「怠」字之娛(久保愛說)。 (7)嫌:近。 (8)優:調節,協調。 【譯文】 喪禮的一般原則是:人死後要裝飾,舉行喪禮儀式要使死者逐步遠去,時間長了便恢復到平常的狀態。 那死亡有一種規律,即:如果對死者不裝飾,就醜惡難看;醜惡難看,人們就不會哀痛了;如果死者近了,人們就會漫不經心;漫不經心,就會厭棄;厭棄了,就會怠慢;怠慢了,就會不恭敬。 有朝一日死了自己尊敬的父母親,但用來為他們送葬的卻是不哀痛、不恭敬,那就近於禽獸了。 君子以此為恥辱。 人死後進行裝飾,是用來消除醜惡難看的;舉行喪禮儀式時使死者遠去,是用來成全恭敬的;時間長了就恢復到平常狀態,是用來協調生者的。 第302講: 19.13禮者,斷長續短,損有餘、益不足,達愛敬之文、而滋成行義之美者也,故文飾、粗惡,聲樂、哭泣,恬愉、憂戚,是反也;然而禮兼而用之,時舉而代禦。 故文飾、聲樂、恬愉,所以持平奉吉也;粗衰、哭泣、憂戚(1),所以持險奉凶也。 故其立文飾也,不至于窕冶(2);其立粗衰也,不至于瘠棄;其立聲樂、恬愉也,不至于流淫惰慢;其立哭泣、哀戚也,不至于隘懾傷生(3)。 是禮之中流也。 【註釋】 (1)衰:當為「惡」字之誤。 下同。 (2)窕(y • 2o • 搖):通「姚」,妖艷。 (3)隘(8厄):窮。 懾(sh • 8攝):悲慼。 【譯文】 禮,是截長補短,減損有餘、增加不足,使愛憐恭敬的儀式能完全實施、從而養成美好的德行道義的。 所以儀文修飾和粗略簡陋,音樂和哭泣,安適愉快和憂愁悲傷,這些都是相反的;但是禮對它們一併加以應用,按時拿出來交替使用。 儀文修飾、音樂、安適愉快,是用來奉持平安和吉祥的;粗略簡陋、哭泣、憂愁悲傷,是用來奉持凶惡和不幸的。 所以禮在確立儀文修飾的規範時,不會弄到妖艷的地步;它在確立粗略簡陋的規範時,不會弄到毀傷形體的地步;它在確立音樂、安適愉快的規範時,不會弄到放蕩懈怠的地步;它在確立哭泣、哀痛的規範時,不會弄到過度悲慼、傷害身體的地步。 這就是禮的中庸之道。 第303講: 第16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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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註譯》
第16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