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桀、商紂王,他們的謀慮極其險惡,他們的思想極其愚昧,他們的行為極其昏亂。 親近的人疏遠他們,賢能的人鄙視他們,人民怨恨他們,他們雖然是夏禹、商湯的後代卻得不到一個人的幫助。 商紂王將比干剖腹挖心,囚禁箕子,結果自身被殺、國家滅亡,成為天下最可恥的人,後世說到壞人,就一定要拿他作例證。 這就是他們不能保住妻子兒女的道理。 所以極有德才的人能囊括天下,商湯、周武王就是;極無德才的人不能庇護妻子兒女,夏桀、商紂就是。 現在社會上那些庸俗的創立學說的人,認為夏桀、商紂王擁有了天下而把商湯、周武王作為他們的臣子,難道不是錯得很厲害了嗎?拿它打個比方,這就好像是駝背的巫婆、瘸了腿的殘疾人狂妄地自以為有見解一樣。 所以可以有奪取別人國家的事,卻不可能有奪取別人天下的事;可以有竊取國家政權的事,卻不可能有竊取天下統治權的事。 奪取政權的人可能擁有一個國家,卻不可能擁有整個天下;竊取政權可以得到一個國家,卻不可能得到整個天下。 這是為什麼呢?回答說:國家是個小器具,可以讓德才低劣的小人佔有,可以依靠歪門邪道來取得,可以憑藉較小的力量來維持;天下是個大器具,不可能讓德才低劣的小人佔有,不可能依靠歪門邪道來取得,不可能憑藉較小的力量來維護。 國家,小人可以擁有它,但是不一定就不滅亡;天下,是極其龐大的,不是聖人沒有誰能佔有它。 第282講: 18.3世俗之為說者曰:「治古無肉刑,而有象刑。 墨黥(1);慅(2);共(3),艾畢(4);菲(5),對屨(6);殺,赭衣而不純(7)。 治古如是。 」是不然。 以為治邪?則人固莫觸罪,非獨不用肉刑,亦不用象刑矣。 以為人或觸罪矣而直輕其刑?然則是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刑也。 罪至重而刑至輕,庸人不知惡矣,亂莫大焉。 凡刑人之本,禁暴惡惡,且征其未也(8)。 殺人者不死,而傷人者不刑,是謂惠暴而寬賊也,非惡惡也。 故象刑殆非主于治古,並起於亂今也。 治古不然。 凡爵列、官職、賞慶、刑罰皆報也,以類相從者也(9)。 一物失稱(10),亂之端也。 夫德不稱位,能不稱官,賞不當功,罰不當罪,不祥莫大焉。 昔者武王伐有商,誅紂,斷其首,縣之赤旆(11)。 夫征暴誅悍,治之盛也。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 刑稱罪則治,不稱罪則亂。 故治則刑重,亂則刑輕;犯治之罪固重,犯亂之罪固輕也(12)。 《書》曰(13):「刑罰世輕世重。 」此之謂也。 【註釋】 (1)黥(q • 0ng • 情):古代一種刑罰,在犯人臉上刺字,再塗上墨,也叫墨刑。 (2)依下文,“慅 嬰”上當有「劓」字。 劓(y • @義):割掉鼻子的刑罰。 慅(c • 3o • 草):通「草」。 嬰:通「纓」,帽 帶。 (3)共:通「宮」,破壞生殖器的刑罰,所謂男子割勢,女子幽閉。 (4)艾(y • @義):通「刈」, 割。 畢:通「■」(b • @必),蔽膝,縫于長衣之前,是古代官服上的一種裝飾。 (5)菲:通「剕」(f • 8i • 廢),砍掉腳的刑罰。 (6)對:當為「■」字之誤。 ■(b • 7ng • 琫):麻鞋。 (7)赭(zh • 7者):紅褐色。 純(zh • (n • 準):衣服的鑲邊,此指衣領。 (8)征:通「懲」,懲戒,通過懲罰而引起警戒使以後不再 干。 (9)以類相從:指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10)稱(ch • 8n • 趁):相當。 失稱:失當,指爵位、官職、 獎賞、刑罰的頒發實施沒有做到以類相從。 (11)見21.3注(5)。 (12)大治之世,家給人足,不該犯罪, 所以若有犯罪也就重了;亂世之時,人們為饑寒所迫,容易犯罪,所以犯的罪也就輕了。 (13)引文見 《尚書·呂刑》。 【譯文】 社會上那些庸俗的創立學說的人說:「治理得很好的古代社會沒有肉刑,而只有象徵性的刑罰。 用黑墨畫臉來代替臉上刺字的黥刑;割鼻子的劓刑,用繫上草制的帽帶來代替;閹割生殖器的宮刑,用割去衣服前的蔽膝來代替;砍掉腳的剕刑,用穿麻鞋來代替;殺頭的死刑,用穿上紅褐色的衣服而不做衣領來代替。 治理得很好的古代社會就像這樣。 」這種說法不對。 第14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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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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