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數”。 (5)材:通「財」。 (6)論:通「掄」,見11.12注(4)。 官:任用。 (7)前一個「道」:遵循 的意思。 此道:這個原則,指「論官此三材者」而不親自做具體的事,參見下文及11.12。 (8)安:見 1.12注(2)。 值:同「直」,只。 (9)並:通「屏」。 (10)日:《集解》作「內」,據《荀子增注》改。 辨(b • 4n • 辦):通「辯」,治理。 【譯文】 安排任用人才的原則:誠實勤勞,計算查點時精細拘謹而不敢遺漏,這種人是一般官吏與差役的材料。 加強修養、端正身心,崇尚法制、尊重名分,而沒有偏斜不正的思想;謹守職責、遵循法典,不敢有所增減,使它們世代相傳,而不讓它們受損被奪,這種人是士大夫和群臣百官的材料。 知道崇尚禮義是為了使君主尊貴,知道喜愛士人是為了使名聲美好,知道愛護民眾是為了使國家安定,知道有了固定的法制是為了統一習俗,知道尊重賢士、使用能人是為了增長功效,知道致力於根本性的農業生產而限制非根本的工商業是為了增多國家財富,知道不與下屬爭奪小利是為了有利於辦大事,知道彰明制度、權衡事情要符合實用是為了不拘泥于成規,這種人是做卿相輔佐的材料,還沒有能懂得君主之道。 能夠選擇任用這三種人才而對他們的安排沒有失誤,這才可以稱為君主之道。 如果能這樣,那麼君主自身安逸而國家安定,功業偉大而名聲美好;上可以稱王天下,下可以稱霸諸侯,這是君主的主要職守。 君主不能擇取這三種人才,不知道遵循這個原則,而只是降低自己的地位而竭盡勞力,拋棄聲色娛樂,而親自連續幾天把事情治理得周詳完備,一天之內就曲折周到地把事辦好,總是想和臣下在細小的方面比精明而使盡某一方面的才能,從古到今,還沒有像這樣做而國家不混亂的。 這就是所謂「看不可能看見的,聽不可能聽見的,做不可能成功的」。 說的就是這種情況。 *卷九 臣道第十三 [題解] 本篇既論述了各類臣子的行為特徵及其作用以供君主參考,也論述了臣子侍奉各類君主時應遵循的準則以供臣子參考。 第221講: 13.1人臣之論(1):有態臣者(2),有篡臣者,有功臣者,有聖臣者。 內不足使一民,外不足使距難(3);百姓不親,諸侯不信;然而巧敏佞說(4),善取寵乎上:是態臣者也。 上不忠乎君,下善取譽乎民;不恤公道通義,朋黨比周,以環主圖私為務(5):是篡臣者也。 內足使以一民,外足使以距難;民親之,士信之;上忠乎君,下愛百姓而不倦:是功臣者也。 上則能尊君,下則能愛民;政令教化,刑下如影(6);應卒遇變(7),齊給如響(8);推類接譽(9),以待無方,曲成制象(10):是聖臣者也。 故用聖臣者王,用功臣者強,用篡臣者危,用態臣者亡。 態臣用,則必死;篡臣用,則必危;功臣用,則必榮;聖臣用,則必尊。 故齊之蘇秦、楚之州侯、秦之張儀(11),可謂態臣者也。 韓之張去疾、趙之奉陽、齊之孟嘗(12),可謂篡臣也。 齊之管仲、晉之咎犯、楚之孫叔敖(13),可謂功臣矣。 殷之伊尹、周之太公(14),可謂聖臣矣。 是人臣之論也,吉凶賢不肖之極也,必謹志之而慎自為擇取焉,足以稽矣(15)。 【註釋】 (1)論:見8.24注(1)。 (2)態:姿態,態度,引申指阿諛奉承的樣子。 (3)距:通「拒」。 (4) 說:通「鋭」,指口齒伶俐,參見9.29注(3)。 (5)環:環繞,引申指封閉、矇蔽。 (6)刑:通「型」, 典範,榜樣。 這裡用作動詞,作榜樣。 (7)卒(c • )促):通「猝」,突然。 (8)齊給:見2.4注(3)。 (9) 接,會合。 譽:通「與」,同類。 (10)曲:曲折周到,各個方面。 制:制度,準則。 象:法式,榜樣。 曲成制象:與13.9「一可以為法則」的意義相似,指他的行為處處成為準則楷模,這是因為他嚴格遵 守法度的結果。 (11)故:猶「夫」,發語詞。 蘇秦:戰國時東周洛陽(今河南洛陽東)人,字季子。 他曾遊說燕、趙、韓、魏、齊、楚六國合縱抗秦,佩六國相印,為縱約之長,後來合縱抗秦的合約被 張儀所破,他就到了齊國,為客卿,齊大夫與他爭寵,派人暗殺了他。 州侯:楚頃襄王的寵臣(楊倞 說),一說是楚宣王的令尹(于鬯說),因封在州(在今湖北監利縣東北),故稱州侯。 張儀:戰國 時魏國人,秦惠王十年(公元前328年)任秦相,他是主張連橫的代表人物,使六國各自和秦聯盟, 打破了蘇秦的縱約。 秦武王即位後他入魏為相,不久即死。 (12)張去疾:戰國時韓國人,可能就是張 第10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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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註譯》
第10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