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索(1),逐客(2)。 李斯上書說(3),乃止逐客令。 李斯因說秦王,請先取韓以恐他國,於是使斯下韓(4)。 韓王患之,與韓非謀弱秦(5)。 大梁人尉繚來,說秦王曰:「以秦之強,諸侯譬如郡縣之君,臣但恐諸侯合從(6),翕而出不意(7),此乃智伯、夫差、湣王之所以亡也(8)。 願大王毋愛財物,賂其豪臣,以亂其謀,不過亡三十萬金,則諸侯可盡。 」秦王從其計,見尉繚亢禮(9),衣服食飲與繚同。 繚曰:「秦王為人,蜂准十,長目,摯鳥膺(11),豺聲,少恩而虎狼心,居約易出人下(12),得志亦輕食人。 我布衣(13),然見我常身自下我(14)。 誠使秦王得志於天下(15),天下皆為虜矣(16)。 不可與久游(17)。 」乃亡去(18)。 秦王覺,固止,以為秦國尉,卒用其計策。 而李斯用事(19)。 (1)索:搜索。 (2)逐客:驅逐居留在秦國的客卿。 (3)李斯上書:指李斯的《諫逐客書》,見《李斯列傳》。 (4)下:使降服,制服。 (5)弱秦:削弱秦國。 弱,使弱。 (6)合從(zong,縱):南北叫「縱」,「合縱」就是山東六國聯合抗秦。 從,同「縱」。 (7)翕(x□,吸):收斂,集聚。 (8)智伯:知瑤,又叫荀瑤,春秋末晉國執政的卿,勢大而驕橫,被韓、趙、魏三家所滅。 事詳《晉世家》。 夫差:春秋末吳國君主,其父闔閭為越王勾踐所傷而死。 夫差誓報父仇,大敗越國。 後伐齊,又與晉爭霸中原,越乘虛伐吳,吳終於為越王勾踐所滅,夫差自殺。 事詳《越王勾踐世家》。 湣王:戰國時齊國君主,曾與秦昭王爭為帝,後在燕將樂毅率領諸侯之兵擊齊時,被相國淖齒所殺。 事詳《齊太公世家》。 (9)亢禮:行平等之禮。 十蜂准:高鼻子。 (11)摯:通「鷙」,猛禽。 膺(y□ng,英):胸。 (12)約:窮困。 出人下:意思是屈居人下。 (13)布衣:庶人之服,借指平民。 (14)身自下我:意思是親自對我謙下。 (15)誠使:如果。 (16)虜:奴隸。 (17)游:交往。 (18)亡去:逃離。 (19)用事:掌權。 十一年,王翦、桓齮、楊端和攻鄴,取九城。 王翦攻閼與、橑楊,皆並為一軍。 翦將十八日,軍歸斗食以下,什推二人從軍。 取鄴安陽,桓齮將(1)。 十二年,文信侯不韋死,竊葬(2)。 其舍人臨者(3),晉人也逐出之;秦人六百石以上奪爵,遷;五百石以下不臨,遷,勿奪爵。 自今以來(4),操國事不道如嫪毐、不韋者籍其門(5),視此(6)。 秋,復嫪毐舍人遷蜀者。 當是之時,天下大旱,六月至八月乃雨。 (1)以上一段記述錯亂不明。 《會注考證》引梁玉繩曰:「蓋是役也,王翦為主將,桓齮為次將,楊瑞和為末將,並軍伐趙。 攻鄴未得,先取九城,王翦遂別攻閼與、橑陽,而留桓齮攻鄴。 齮即取鄴,翦復令齮攻橑陽,己獨攻閼與,皆取之。 」又:安陽,當為櫟陽之誤。 譯文參用此說。 斗食,指俸祿較低的官吏,年俸不滿百石,所給俸秩以斗計算,所以叫斗食。 什,同「十」。 (2)竊葬:私葬,偷葬。 《索隱》云:「不韋飲鴆死,其賓客數千人竊共葬於洛陽北芒山。 」(3)臨(lin,吝):哭吊死者。 (4)自今以來:從今以後。 (5)籍,編入簿冊,登記。 (6)視此:比照這些。 視,比。 十三年,桓齮攻趙平陽,殺趙將扈輒,斬首十萬。 王之河南(1)。 正月,彗星見東方。 十月,桓齮攻趙。 十四年,攻趙軍於平陽,取宜安,破之,殺其將軍。 桓齮定平陽、武城。 韓非使秦,秦用李斯謀(2),留非(3),非死雲陽。 韓王請為臣。 (1)之:往,到……去。 (2)秦用李斯謀:韓王曾遣韓非使秦,秦王悅之,後因李斯毀之,秦王扣留韓非,終被李斯害死於秦。 詳見《老莊韓非列傳》。 (3)留:羈留,扣留。 十五年,大興兵,一軍至鄴,一軍至太原,取狼孟。 地動。 十六年九月,發卒受地韓南陽假守騰(1)。 初令男子書年(2)。 魏獻地於秦。 秦置麗邑。 十七年,內史騰攻韓,得韓王安,盡納其地,以其地為郡,命曰穎川。 地動。 華陽太后卒。 民大饑。 (1)「發卒」句:《會注考證》引方苞曰:「發卒受韓南陽地,而使內史騰為假守也。 」假,代理。 (2)書年:報寫年齡。 這是為了便於征發兵卒,徭役。 十八年,大興兵攻趙,王翦將上地(1),下井陘,端和將河內,羌瘣伐趙,端和圍邯鄲城。 十九年,王翦、羌瘣盡定取趙地東陽,得趙王。 引兵欲攻燕,屯中山。 秦王之邯鄲,諸嘗與王生趙時母家有仇怨,皆坑之(2)。 秦王還,從太原。 上郡歸。 始皇帝母太后崩。 趙公子嘉率其宗數百人之代,自立為代王,東與燕合兵,軍上谷(3),大饑。 (1)將上地:統率上地的秦軍。 (2)坑:坑埋,活埋。 (3)軍:駐紮。 二十年,燕太子丹患秦兵至國(1),恐,使荊軻刺秦王(2)。 秦王覺之,體解軻以徇(3),而使王翦、辛勝攻燕。 燕、代發兵擊秦軍,秦軍破燕易水之西。 二十一年,王賁攻(薊)〔荊〕。 乃益發卒,詣王翦軍(4),遂破燕太子軍,取燕薊城,得太子丹之首。 燕王東收遼東而王之(5)。 王翦謝病老婦(6)。 新鄭反。 昌平君徙於郢。 大雨雪(7),深二尺五寸。 (1)患:擔心。 (2)荊軻刺秦王:事詳《刺客列傳》。 (3)體解:就是肢解,古代分解肢體的酷刑。 (4)益:增加。 詣:往,到。 (5)王(wang,旺)之:在那裡稱王。 (6)謝病:推說有病。 老婦:告老還鄉。 (7)雨雪:下雪。 二十二年,王賁攻魏,引河溝灌大梁,大梁城壞,其王請降,盡取其地。 二十三年,秦王復召王翦,強起之(1),使將擊荊。 取陳以南至平輿,虜荊王。 秦王游至郢陳。 荊將項燕立昌平君為荊王,反秦於淮南。 二十四年,王翦、蒙武攻荊,破荊軍,昌平君死。 項燕遂自殺。 二十五年,大興兵,使王賁將,攻燕遼東,得燕王喜。 還攻代,虜代王嘉。 王翦遂定荊江南地;降越君(2),置會稽郡。 五月,天下大酺(3)。 二十六年,齊王建與其相後勝發兵守其西界,不通秦(4)。 秦使將軍王賁從燕南攻齊,得齊王建。 (1)強(qi□ng,搶)起之:勉強起用他。 (2)降越君:使越君降服。 越君,越族首領。 楚威王已滅越國,其餘族不稱王,自稱君。 (3)酺(pu,蒲):命令特許的大聚飲。 秦漢時,三人以上無故聚飲有禁,違者罰金四兩。 秦滅韓、趙、魏、燕、楚五國,下令特許聚飲,以示慶祝。 (4)不通秦:不與秦國來往。 秦初並天下,令丞相、御史曰:「異日韓王納地效璽(1),請為藩臣(2),已而倍約(3),與趙、魏合從畔秦(4),故興兵誅之(5),虜其王。 寡人以為善,庶幾息兵革(6)。 趙王使其相李牧來約盟,故歸其質子。 已而倍盟,反我太原,故興兵誅之,得其王。 趙公子嘉乃自立為代王,故舉兵擊滅之。 魏王始約服入秦,已而與韓、趙謀襲秦,秦兵吏誅,遂破之。 荊王獻青陽以西,已而畔約,擊我南郡,故發兵誅,得其王,遂定其荊地。 燕王昏亂,其太子丹乃陰令荊軻為賊(7),兵吏誅,滅其國。 齊王用後勝計,絕秦使,欲為亂,兵吏誅,虜其王,平齊地。 寡人以眇眇之身(8),興兵誅暴亂,賴宗廟之靈(9),六王鹹伏其辜十,天下大定。 今名號不更,無以稱成功(11),傳後世。 其議帝號(12)。 」丞相綰、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13),其外侯服夷服(14),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 今陛下興義兵,誅殘賊,平定天下,海內為郡縣(15),法令由一統,自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所不及。 臣等謹與博士議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16),泰皇最貴。 』臣等昧死上尊號,王為『泰皇』。 命為『制』(17),令為『詔』(18),天子自稱曰『朕』(19)。 」王曰:「去『泰』,著『皇』(20),采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 他如議(21)。 」制曰:「可」。 追尊莊襄王為太上皇。 制曰:「朕聞太古有號毋謚(22),中古有號,死而以行為謚(23)。 如此,則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24),朕弗取焉。 自今已來,除謚法。 朕為始皇帝。 後世以計數(25),二世三世至於萬世,傳之無窮。 」 第6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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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第6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