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忌嫉之,而陽與善,頻招福飲,福倚為腹心交。 魏乘間告曰:「尊堂病廢,不能理家人生產;弟坐食,一無所操作。 賢夫婦何為作馬牛哉!且弟買婦,將大耗金錢。 為君計,不如早析(15),則貧在弟而富在君也。 」福歸,謀諸婦;婦咄之。 奈魏日以微言相漸漬(16),福惑焉,直以己意告母。 母怒,詬罵之。 福益恚,輒視金粟為他人之物而委棄之。 魏乘機誘博賭,倉慄漸空,婦知而未敢言,既至糧絶,被母駭問,始以實告。 母憤怒,而無如何,遂析之。 幸姜女賢,旦夕為母執炊(17),奉事一如平日。 福既析,益無顧忌,大肆淫賭(18). 數月間,田屋悉償戲債,而母與妻皆不及知。 福資既罄,無所為計,因券妻貸資,苦無受者,邑人趙閻羅,原漏網之巨盜,武斷一鄉(19),固不畏福言之食也,慨然假資。 福持去,數日復空。 意踟躕(20),將背券盟。 趙橫目相加(21). 福懼,賺妻付之。 魏聞竊喜,急奔告姜,實將傾敗仇也。 姜怒,訟興。 福懼甚,亡去。 姜女至趙家,始知為婿所賣,大哭,但欲覓死。 趙初慰諭之,不聽;既而威逼之,益罵;大怒,鞭撻之,終不肯服。 因拔笄自刺其喉,急救,已透食管,血溢出。 趙急以帛束其項,猶冀從容而挫折焉(22).明日,拘牒已至,趙行行不置意(23). 官驗女傷重,命笞之,隷相顧無敢用刑。 官久聞其橫暴,至此益信,大怒,喚家人出,立斃之,姜遂舁女歸。 自姜之訟也,邵氏始知福不肖狀(24),一號幾絶,冥然大漸(25). 祿時年十五,煢煢無以良主(26). 先是,仲有前室女大娘(27),嫁于遠郡,性剛猛,每歸寧,餽贈不滿其志,輒迕父母,往往以憤去,仲以是怒惡之;又因道遠,遂數載已不一存問(28). 邵氏垂危,魏欲招之來而啟其爭。 適有貿販者,與大娘同裡,便托寄語大娘,且歆以家之可圖(29). 數日,大娘果與少子至。 入門,見幼弟侍病母,景象慘澹,不覺愴惻。 因問弟福,祿備告之。 大娘聞之,忿氣塞吭(30),曰:「家無成人,遂任人蹂躪至此!吾家田產,諸賊何得賺去!」因入廚下,爇火炊糜(31),先供母,而後呼弟及子啖之。 啖已,忿出,詣邑投狀,訟諸博徒。 眾懼,斂金賂大娘。 大娘受其餘,而仍訟之。 邑令拘甲、乙等,各加杖責,田產殊置不問。 大娘憤不已,率子赴郡。 郡守最惡博者。 大娘力陳孤苦,及諸惡局騙之狀(32),情詞慷慨。 守為之動,判令知縣追田給主;仍懲仇福,以儆不肖。 既歸,邑宰奉令敲比(33),於是故產盡反。 大娘時已久寡,乃遣少子歸,且囑從兄務業,勿得復來。 大娘由此止母家,養母教弟,內外有條。 母大慰,病漸瘥,家務悉委大娘。 裡中豪強,少見陵暴,輒握刃登門,侃侃爭論(34),罔不屈服。 居年餘,田產日增,時市藥餌珍餚,饋遺姜女,又見祿漸長成,頻囑媒為之覓姻。 魏告人曰:“仇 家產業,悉屬大娘,恐將來不可復返矣。 “人咸信之,故無肯與論婚者。 有范公子子文,家中名園,為晉第一。 園中名花夾路,直通內室。 或不知而誤入之,值公子私宴,怒執為盜,杖幾死。 會清明,祿自塾中歸,魏引與邀游,遂至園所。 魏故與園丁有舊(35),放令人,周歷亭榭(36). 俄至一處,溪水洶湧,有畫橋朱欄,通一漆門;遙望門內,繁花如錦,蓋即公子內齋也。 魏紿之曰(37):「君請先人,我適欲私焉(38). 」祿信之,尋橋入戶,至一院落,聞女子笑聲。 方停步間,一婢出,窺見之,旋踵即返。 祿始駭奔。 無何,公子出,叱家人綰索逐之(39). 祿大窘,自投溪中。 公子反怒為笑,命諸仆引出。 見其容裳都雅,便令易其衣履,曳入一享,詰其姓氏。 藹容溫語(40),意甚親昵。 俄趨入內;旋出,笑握祿手,過橋,漸達曩所(41). 祿不解其意,逡巡不敢入。 公子強曳入之,見花籬內隱隱有美人窺伺。 既坐,則群婢行酒。 祿辭曰:「童子無知,誤踐閨闥,得蒙赦宥,已出非望。 但求釋令早歸,受恩匪淺。 」公子不聽。 俄頃,餚炙紛紜。 祿又起,辭以醉飽。 公子捺坐,笑曰:「仆有一樂拍名,若能對之,即放君行。 」祿唯唯請教。 公子云:「拍名『渾不似』(42). 」祿默思良久,對曰:「銀成『沒奈何』(43). 」公子大笑曰:「真石崇也(44)!」祿殊不解。 蓋公子有女名蕙娘,美而知書,日擇良偶。 夜夢一人知之曰:「石崇,汝婿也。 」問:「何在?」 曰:「明日落水矣。 」早告父母,共以為異。 祿適符夢兆,故邀入內舍,使夫人女輩共覘之也。 公子聞對而喜,乃日:「拍名乃小女所擬,屢思而無其偶,今得屬對(45),亦有天緣。 仆欲以息女奉箕帚(46);寒舍不乏第宅,更無煩親迎耳。 」祿惶然遜謝,且以母病不能入贅為辭(47). 公子姑令歸謀,遂遣圉人負濕衣,送之以馬。 既歸告母,母驚為不祥。 於是始知魏氏險;然因凶得吉,亦置不仇,但戒子遠絶而已。 逾數日,公子又使人致意母,母終不敢應。 大娘應之,即倩雙媒納采焉(48). 未幾,祿贅人公子家。 年餘游泮,才名籍甚(49). 妻弟長成,敬少弛;祿怒,攜婦而歸,母已杖而能行。 頻歲賴大娘經紀,第宅頗完好。 新婦既歸,仆從如雲,宛然有大家風焉。 魏又見絶,嫉妒益深,恨無暇之可蹈(50),乃引旗下逃人誣祿寄資(51). 國初立法最嚴(52),祿依令徒口外(53). 范公子上下賄托,僅以蕙娘免行;田產盡沒入官。 幸大娘執析產書,鋭身告理(54),新增良沃如千頃(55),悉掛福名,母女始得安居。 祿自分不返,遂書離婚字付岳家(56),伶仃自去。 第10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聊齋誌異 下》
第10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