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呂湛恩注引《國憲家猷》。 (9) 澹檯子羽:春秋時魯國武城(令山東省武城縣)人。 澹台滅明,字子羽。 孔子弟子,貌醜而有行。 見《論語。 雍也》及《史記。 仲尼弟了列傳》。 (10)魏璫:指魏忠賢。 明朝宦官,曾為司禮太監。 勾結熹宗之乳母客氏,結黨行奸,排除異己,干預朝政。 思宗朱由檢即位後,被治罪,自縊死。 璫,冠前金飾,附以金蟬。 東漢光武以後,專任宦者,右貂金孬。 後因以為宦官的代稱。 浙東生 浙東生房某,客于陝(1) ,教授生徒。 嘗以膽力自詡(2).一夜,裸臥,忽有毛物從空墮下,擊胸有聲;覺大如犬,氣淋琳然,四足撓動。 大懼,欲起;物以兩足撲倒之,恐極而死。 經一時許,覺有人以尖物穿鼻,大嚏(3) ,乃蘇。 見室中燈火熒熒,床邊坐一美人,笑曰:「好男子!膽氣固如此耶!」 生知為狐,益懼。 女漸與戲。 膽始放,遂共狎呢。 積半年,如琴瑟之好。 一日,女臥床頭,生潛以獵網蒙之。 女醒,不敢動,但哀乞。 生笑不前。 女忽化白氣,從床下出,恚曰(4) :「終非好相識!可送我去。 」以手曳之(5) ,身不覺自行。 出門,凌空翁飛(6).食頃,女釋手,生暈然墜落。 適世家園中有虎阱(7) ,揉木為圈,繩作網以覆其口。 生墜網上,網為之側(8) ;以腹受網(9) ,身半倒懸。 下視,虎蹲阱中,仰見臥人,躍上,近不盈尺,心膽俱碎。 園丁來飼虎,見而怪之。 挾上,已死;移時,漸蘇,備言其故。 其地乃浙界,離家止四百餘里矣。 主人贈以資遣歸。 歸告人:「雖得兩次死,然非狐則貧不能歸也。 」 【註釋】 (1) 陝:今陝西地區。 (2) 自詡:自誇。 (3) 嚏(t ì替):打噴嚏。 (4) 恚(huì會):憤怒。 (5) 曳:拖引。 (6) 翁(x ī夕)飛:言二人一塊飛行空中。 翕,合也。 (7) 虎階:捕捉老虎的陷阱。 (8) 側:傾斜。 (9) 以腹受網:指趴臥在網上。 博興女 博興民王某(1) ,有女及笄。 勢豪某窺其姿(2) ,伺女出,掠去,無知者。 至家逼淫,女號嘶撐拒,某縊殺之。 門外故有深淵,遂以石系屍,沉其中。 王覓女不得,計無所施。 天忽雨,雷電繞豪家,霹靂一聲,龍下攫奈首去。 天晴,淵中女屍浮出,一手捉人頭,審視,則豪頭也。 官知,鞠其家人,始得其情。 尤其女之所化與?不然,何以能爾也?奇哉! 【註釋】 (1) 博興:今山東省博興縣。 (2) 勢豪:有權勢的土豪惡霸。 一員官 濟南同知吳公(1) ,剛正不阿。 時有陋規,凡貪墨者虧空犯臓罪(2) ,上宮輒庇之,以臓分攤屬僚(3) ,無敢梗者。 以命公,不受;強之不得,怒加叱罵。 公亦惡聲還報之,曰:「某官雖微,亦受君命。 可以參處(4) ,不可以罵詈也!要死便死,不能損朝廷之祿,代人上枉法臓耳(5) !」上官乃改顏溫慰之。 人皆言斯世不可以行直道;人自無直道耳,何反咎斯世之不可行哉!會高苑有穆情懷者(6) ,狐附之,輒慷慨與人談論,音響在坐上,但不見其人。 適至郡(7) ,賓客談次(8) ,或詰之曰:「仙固無不知,請問郡中官共幾員?」 應聲答曰:「一員。 」共笑之。 復詰其故,曰:「通郡官僚雖七十有二,其實可稱為官者,吳同知一人而已。 」 是時泰安知州張公(9) ,人以其木強(10),號之「橛子」。 凡貴官大僚登岱者,夫馬兜輿之類(11),需索煩多,州民苦于供億(12). 公一切罷之。 或索羊豕,公曰:「我即一羊也,一豕也,請殺之以犒騶從(13). 」大僚亦無奈之。 公自遠宦(14),別妻子者十二年。 初蒞泰安,夫人及公子自都中來省之,相見甚歡。 逾六七日,夫人從容曰:「君塵甑猶昔,何老誖不念子孫耶(16)?」公怒,大罵,呼杖,逼夫人伏受(17). 公子覆母號泣,求代。 公橫施撻楚,乃已。 夫人即偕公子命駕歸(18),矢曰(19):「渠即死於是(20),吾亦不復來矣!」踰年,公卒。 此不可謂非今之強項今也(21). 然以久離之琴瑟,何至以一言而躁怒至此,豈人情哉!而威福能行床笫(22),事更奇于鬼神矣。 【註釋】 (1) 同知:官名,知府的副職。 吳公:待考。 (2) 虧空犯臓罪:虧空公款,犯貪污罪。 臓,貪污所取得之財物。 (3) 以臓分攤屬僚:把因貪污而虧空的公款,轉嫁府屬官員,分攤償還。 (4) 參(c ān 餐)處:彈劾處分。 (5) 上枉法臓,上,上交。 依法,追查臓款,應由貪污音上交,而今無辜者代交,非法,故稱「枉法臓」。 (6) 高苑:山東省舊縣名。 公元一九四八年劃為高青縣。 (7) 郡:府城,當時高苑屬濟南府。 (8) 談次:談論間。 (9) 泰安:州名,今山東省泰安市。 雍正初年改泰安州為府。 (10)木強:質樸而倔強。 (11)兜輿:山轎。 (12)供億:供應。 (13)駱從:舊時達官貴人出行時,前後侍從的騎卒。 (14)遠宦:遠離家鄉在外地做官。 (15)塵甑(z èng贈)猶昔,意謂貧困如昔。 甑:古代煮飯的瓦器。 《後漢書。 獨行傳》謂范冉窮居自若,閭裡歌之曰:「甑中生塵范史雲,釜中生魚范萊蕪。 」按范冉,字史雲,桓帝時曾官萊蕪長。 (16)老誖(b èi 背)不念子孫:年老糊塗不為子孫着想。 語本《漢書。 疏廣傳》。 誖薦,昏痴。 (17)伏受:趴下受杖。 (18)命駕歸:命人備車馬還鄉。 (19)矢:通「誓」。 (20)渠:他,指張公。 (21)強項令:性格倔強、不肯低頭的縣令。 《後漢書。 董宣傳》:東漢董宣為洛陽今,殺死了陽湖公主的惡奴,光武帝大怒,令小黃門挾持董宣,使叩頭謝主。 宣兩手據地,終不肯俯首,光武帝稱之為「強項令」。 第9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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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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