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袁孝廉宣四,袁藩,字宣四,淄川縣人。 康熙二年舉人。 見乾隆《淄川縣誌》。 (11)志,通「耪」,記。 朔:陰曆每月初一。 望:陰曆每月十五。 (12)既望:望日的後一天,即陰曆每月十六。 (13)晦:陰曆每月最後的一天。 元少先生 韓元少先生為諸生時(1) ,有吏突至,白主人欲延作師,而殊無名刺(2).問其家閥(3) ,含糊對之。 束帛緘贄(4) ,儀禮優渥。 先生許之,約期而去。 至日,果以輿來。 迄逞而注(5) ,道路皆所未經。 忽睹殿閣,下車人,氣象類藩邸(6).既就館,酒炙紛羅,勸客自進,並無主人。 筵既撤,則公子出拜;年十五六,姿表秀異。 展禮罷,趨就他舍,請業始至師所(7).公子甚慧,聞義輒通。 先生以不知家世,頗懷疑悶。 館有二僮給役(8) ,私詰之,皆不對。 問:「主人何在?」答以事忙。 先生求導窺之,僮不可。 屢求之,乃導至一處,聞拷楚聲。 自門隙目注之,見一王者坐殿上,階下劍樹刀山,皆冥中事。 大駭,方將卻步,內已知之,因罷政(9) ,叱退諸鬼,疾呼憧。 僮變色曰:「我為先生,禍及身矣!」戰惕奔入。 王者怒曰:「何敢引人私窺!」即以巨鞭重笞訖。 乃召先生入,曰:「所以不見者,以幽明異路。 今已知之,勢難再聚。 」因贈束金使行(10),曰:「君天下第一人(11),但坎……未盡耳(12). 」 使青衣捉騎送之(13). 先生疑身已死。 青衣曰:「何得便爾!先生食禦一切(14),置自俗間,非冥中物也。 」既歸,坎坷數年,中會、狀,其言皆驗(15). 【註釋】 (1) 韓元少;韓菼,字元少,號慕廬,長洲(今江蘇蘇州市)人。 康熙癸丑(十三年)會試,殿試皆第一。 授翰林修撰,累官至禮部尚書。 以文章名世,有《有懷堂詩文稿》。 (2) 殊:竟。 (3) 家閥:家族門第。 (4) 束帛緘贄:指聘師之禮。 束帛,帛五匹為一束。 緘,封。 贄,聘禮。 (5) 迤è:也作「迤邐」,曲折行走。 (6) 藩邸:藩王的府第。 (7) 請業:向師長請教學業。 《禮記。 曲禮》上:「請業則起,請益則起。 」 (8) 給役:供使用。 (9) 罷政:停辦公事。 (10)柬金:致送教師的酬金。 (11)天下第一人:指考中狀元。 明清考試制度殿試第一名稱狀元。 (12)坎壈(J ǎn 覽):謂坎坷之經歷。 (13)青衣:指衙門皂吏。 (14)食禦:食用。 (15)中會、狀:指考中會元、狀元。 會試第一名稱會元,殿試一甲第一名稱狀元。 薛慰娘 豐玉桂,聊城儒生也(1).貧無生業。 萬曆間,歲大祲(2) ,孑然南遁。 及歸,至沂而病(3).力疾行數里(4) ,至城南叢葬處,益憊,因傍塚臥。 忽如夢,至一村,有叟自門中出,邀生入。 屋兩楹,亦殊草草(5).室內一女子,年十六七,儀容慧雅。 臾使瀹柏枝湯(6) ,以陶器供客。 因詰生裡居、年齒,既已,乃曰:「洪都姓李,平陽族(7).流寓此間,今三十二年矣。 君志此門戶,余家子孫如見探訪,即煩指示之。 老夫不敢忘義。 義女慰娘,頗不醜,可配君子。 三豚兒到日(8) ,即遣主盟(9).」生喜,拜曰:「犬馬齒二十有二(10),尚少良配。 惠意眷好,固佳;但何處得翁之家人而告訴也?」臾曰:「君但住北村中,相待月餘,自有來者,止求不憚煩耳。 」生恐其言不信,要之曰(11):「實告翁:仆故家徒四壁,恐後日不如所望,中道之棄,人所難堪。 即無姻好,亦不敢不守季路之諾(12),即何妨質言之也(13)?」臾笑曰:「君欲老夫旦旦耶(14)?我稔知君貧。 此訂非專為君,慰娘孤而無倚,相托已久,不忍聽其流落,故以奉君子耳。 何見疑!」即捉臂送生出(15),拱手合扉而去。 生覺(16),則身臥塚邊,日己將午。 漸起,次且入村(17). 村人見之皆驚,謂其已死道旁經日矣。 頓悟叟即塚中人也,隱而不言,但求寄寓。 村人恐共復死,莫敢留。 村有秀才與同姓,聞之,趨詰家世,蓋生緦服叔也(18). 喜導至家,餌治之(19),數日尋愈。 因述所遇,叔亦驚異,遂坐待以覘其變。 居無何,果有宮人至村,訪父墓址,自言平陽進士李叔向。 先是,其父李洪都,與同鄉某甲行賈,死於沂,某因瘞諸叢葬處。 既歸,某亦死。 是時翁三子皆幼。 長伯仁,舉進士,令淮南(20). 數遣人尋父墓,迄無知者。 次仲道,舉孝廉。 叔向最少,亦登第(21). 於是親求父骨,至沂遍訪。 是日至,村人皆莫幟。 生乃引至墓所,指示之。 叔向未敢信,生為具陳所遇。 叔向奇之。 審視兩墳相接,或言三年前有宦者,葬少妾于此。 叔向恐誤發他家,生遂以所臥處示之。 叔向命舁材其側,始發塚。 塚開,則見女屍,服妝黯敗,而粉黛如生(22). 叔向知其誤,駭極,莫知所為。 而女已頓起,四顧曰:「三哥來耶?」叔向驚,就問之,則慰娘也。 乃解衣蔽覆,舁歸逆旅。 急發傍塚,冀父復活。 既發,則膚革猶存,撫之僵燥,悲哀不已。 裝斂人材,清酪七日(23);女亦綜縗若女(24). 忽告叔向曰:「曩阿翁有黃金二錠(25),曾分一為妾作奩。 妾以孤弱無藏所,僅以絲線縶腰,而未將去,兄得之否?」叔向不知,乃使生反求諸壙,果得之,一如女言。 叔向仍以綫志者分贈慰娘。 暇乃審其家世。 第7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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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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