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鈎距,猶言鈎致,謂鈎索隱情。 《漢書。 趙廣漢傳》,「廣漢遷京兆尹,威名流聞,其發奸摘伏如神,尤善為鈎距,以得事情。 鈎距者,設欲知馬價,則先問狗,已,問羊,又問牛,然後及馬,參伍其賈,以類相準,則知馬之貴賤,不失實矣。 」王先謙補註:“鈎,若鈎取物也。 距與致同。 鈎距,謂鈎而致之。 “(26)方簿書旁午時,當忙碌處理公文之時。 簿書,官署文書。 旁午。 交錯紛繁,謂事物繁雜。 樂仲 樂仲,西安人。 父早喪,遺腹生仲,母好佛,不茹葷酒。 仲既長,嗜飲善啖,竊腹誹母(1) ,每以肥甘勸進。 母咄之。 後母病,彌留(2) ,苦思內。 仲急無所得肉,刲左股獻之。 病稍瘥,悔破戒,不食而死。 仲哀悼益切,以利刃益刲右股見骨。 家人共救之,裹帛敷藥,尋愈。 心念母苦節,又勵母愚,遂焚所供佛像,立主祀母(3).醉後,輒對哀哭。 年二十始娶,身猶童子。 娶三日,謂人日:「男女居寶,天下之至穢,我實不為樂!」遂去妻(4).妻父顧文澗,浼戚求返,請之三四,仲必不可。 遲半年,顧遂酪女仲鰥居二十年,行益不覊:奴隷優伶皆與飲:裡黨乞求,不靳與(5) ;有言嫁女無釜者,揭灶頭舉贈之。 自乃從鄰惜釜炊。 諸無行者知其性,朝夕騙賺之。 或以博賂無貲(6).對之欷欷,言追呼急(7) ,將鬻其子。 仲措稅金如數,傾囊遺之;及租吏登門,自始典質營辦。 以故,家日益落。 先是仲殷饒,同堂子弟(8) 爭奉事之,凡有任其取攜,莫與較;及仲賽落(9),存問絶少。 仲曠達,不為意。 值母忌辰(10) ,仲適病,不能上墓,欲遣子弟代祀;諸子弟皆謝以故。 仲乃酹諸室中,對主號痛;無嗣之戚,頗縈懷抱,因而病益劇。 瞀亂中(11),覺有人撫摩之;目微啟,則母也。 驚問:「何來?」母日:「緣家中無人上墓,故來就享,即視汝病。 」問:「母向居何所?」母日:「南海(12). 」撫摩既已,遍體生涼。 開目四顧,渺無一人,病瘥。 既起,思朝南海。 會鄰村有結香社者(13),即賣田十畝,挾貲求偕。 社人嫌其不潔(14),共擯絶之。 乃隨從伺行。 途中牛酒在蒜不戒(15),眾更惡之,乘其醉睡,不告而去。 仲即獨行。 至閩,遇友人邀飲,有名妓瓊華在座。 適言南海之遊,瓊華願附以行。 仲喜,即待趨裝,遂與俱發;雖寢食與共,而毫無所私。 及至南海,社中人見其載妓而至,更非笑之,鄙不與同朝(16). 仲與瓊華知其意,乃俟其先拜而後拜之。 眾拜時,恨無現示。 及二人拜。 方投地,忽見遍海皆蓮花(17),花花瓔珞垂珠(18);瓊華見為菩薩。 仲見花朵上皆其母。 因急呼奔母,躍入從之。 眾見萬朵蓮花,悉變霞彩,障海如錦。 少間,雲靜波澄,一切都杏,而仲猶身在海岸。 亦不自解其何以得出,衣履並無沾儒。 望海大哭,聲震島嶼。 瓊華輓勸之,槍然下剎,命舟北渡。 途中有豪家招瓊華去,仲獨憩逆旅。 有童子方八九歲,丐食肆中,貌不類乞兒。 細詰之,則被逐于繼母。 心憐之。 兒依依左右,苦求拔拯(19),仲遂攜與俱歸。 問其姓氏,則日:「阿辛,姓雍,母顧氏。 嘗聞母言:適雍六月,遂生余。 余本樂姓。 」仲大驚。 自疑生平一度(20),不應有子。 因問樂居何鄉,答云:「不知。 但母沒時,付一函書,囑勿遺失。 」仲急索書。 視之,則當年與顧家離婚書也。 驚日:「真吾兒也!」審共年月良確,頗慰心願,然家計日疏,居二年(21),割畝漸盡(22),竟不能畜僮仆。 一日,父子方自炊,忽有麗人入,視之,則瓊華也。 驚問:「何來?」 笑曰:「業作假夫妻,何又問也?向不即從者,徒以有老嫗在;今已死。 顧念不從人,無以自庇;從人,則又無以自潔:計兩全者,無如從君,是以不憚千里。 」遂解裝代兒炊。 仲良喜。 至夜,父子同寢如故,另治一室居瓊華。 兒母之,瓊華亦善托兒。 戚黨聞之,皆餪仲(23),兩人皆樂受之。 客至,瓊華悉為治具,仲亦不問所自來。 瓊華漸出金珠贖故產,廣置婢仆牛馬,日益繁盛。 仲每謂瓊華曰:「我醉時,卿當避匿,勿使我見。 」華笑諾之。 一日, 大醉,急喚瓊華,華艷妝出。 仲睨之良久,大喜,蹈舞若狂,曰:「吾悟矣!」 頓醒。 覺世界光明,所居廬舍,盡為瓊樓王字(24),移時始已。 從此不復飲市上,惟日對瓊華飲。 華茹紊,以茶茗侍。 一日,微礁,命瓊華按股,見股上到痕,化為兩朵赤菡萏(25),隱起肉際。 奇之。 仲笑日:「卿視此花放後,二十年假夫妻分手矣。 」瓊華信之。 既為阿辛完婚,瓊華漸以家付新婦,與仲別院居。 子婦三日一朝,事非疑難不以告。 役二婢:一溫酒,一瀹茗而已,一日,瓊華至兒所,兒媳咨白良久(26),共往見父。 入門,見父白足坐榻上(27). 聞聲,開眸微笑日:「母子來大好!」即復瞑,瓊華大驚日:「君欲何為?」視其股上,蓮花大放。 試之,氣已絶。 即以兩季捻合其花,且祝日:「妾千里從君,大非容易。 為君教子訓婦。 亦有微勞。 即差二三年,何不一少待也?」移時,仲忽開眸笑日:「卿自有卿事,何必又牽一人作伴也?無已,姑為卿留。 」瓊華釋手,則花已復合。 於是言笑如初。 積三年餘,瓊華年近四旬,猶如二十許人。 忽謂仲曰:「凡人死後,被人捉頭異足,殊不難潔。 」遂命工治雙槥(28). 辛駭問之,答云:「非汝所知。 」工既竣,沐浴妝竟,命子及婦曰:「我將死矣。 」辛泣曰:“數年賴母經紀,始不凍餒。 第5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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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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