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縣李太史家(1) ,每見瓶鼎古玩之物,移列案邊,勢危將墮。 疑廝仆所為,輒怒譴之。 仆輩稱冤,而亦不知其由,乃嚴扃齋扉(2) ,天明復然。 心知其異,暗覘之(3).一夜,光明滿室,訝為盜。 兩仆近窺,則一狐臥犢上,光自兩眸出,晶瑩四射。 恐其遁,急入捉之。 狐嚙腕肉慾脫,仆持益堅,因共縛之。 舉視,則四足皆無骨,隨手搖搖若帶垂焉。 太史念其通靈(4) ,不忍殺;覆以柳器(5) ,狐不能出,戴器而走。 乃數其罪而放之,怪遂絶。 據《聊齋誌異》手稿本 【註釋】 (1) 陵縣李太史:未詳。 (2) 嚴扃齋靡:牢鎖書房門戶。 扉,門扇。 (3) 覘(chān 摻):窺視。 (4) 通靈:智能通神。 具有靈性。 (5) 柳器:用杞柳枝條編製的客器。 卷十 王貨郎 濟南業酒人某翁(1) ,遣子小二如齊河索貫價(2).出西門。 見兄阿大。 ——時大死已久。 二驚問:「哥那得來?」答云:「冥府一疑案,須弟一證之。 」二作色怨訕(3).大指後一人如皂狀者(4) ,曰:「官役在此,我豈自由耶!」但引手招之,不覺從去,盡夜狂奔,至泰山下(5).忽見官衙,方將併入,見群眾紛出。 皂拱問:「事何如矣?」一人曰:「勿須復入,結矣(6).」 皂乃釋令歸。 大憂弟無資斧。 皂思良久,即引二去,走二三十里,入村,至一家檐下,囑云:「如有人出,便使相送;如其不肯,便道王貨郎言之矣。 」 遂去。 二冥然而僵。 既曉,第主出(7) ,見人死門外,大駭。 守移時,微蘇;扶入餌之,始言裡居,即求資送。 主人難之。 二如皂言。 主人驚絶,急賃騎送之歸(8).償之,不受;問其故,亦不言。 別而去。 據《聊齋誌異》手稿本 【註釋】 (1) 業酒人:以賣酒為業之人,即酒店主人。 (2) 小二:山東方言指稱次子。 如,往。 索貫(shì士)價:追討酒債。 索,討還。 貰價,賒酒錢。 貰,賒欠。 (3) 作色怨訕:變臉怨罵。 作色,臉上變色,指生氣惱恨。 訕,罵詈。 (4) 如皂狀者:似是衙役樣子的人。 皂,皂隷,衙門的差役。 明洪武四年(1317)規定,皂隷公使人服制,穿皂色盤領衫,戴平頂巾,結白搭膊,帶牌。 參見俞汝揖《禮部志稿。 士庶巾服》。 (5) 泰山:此據鑄雪齋抄本,原作「太山」。 (6) 結:結案。 (7) 第主:宅院主人。 第,宅第,宅舍。 (8) 急賃騎送之歸:此從鑄雪齋抄本,原衍一「之」字。 罷龍(1) 膠州玉侍禦(2) ,出使琉球(3).舟行海中,忽自雲際墮一巨龍,激水高數丈。 龍半浮半沉,仰其首,以舟承頷;晴半含,嗒然若喪(4).闔舟大恐,停撓不敢少動。 舟人曰:「此天上行雨之疲龍也。 」王懸敕于上(5) ,焚香共祝之。 移時,悠然遂逝。 舟方行,又一龍墮,如前狀。 日凡三四。 又逾日,舟人命多備白米,戒日(6) :「去清水潭不遠矣。 如有所見,但糝米于水(7) ,寂無嘩。 」俄至一處,水清澈底。 下有群龍,五色,如盆如瓮,條條盡伏。 有婉蜒者,鱗鬣爪牙,歷歷可數。 眾神魂俱喪,閉息含眸,不惟不敢窺,並不能動。 惟舟人握米自撒。 久之,見海波深黑,始有呻者。 因問擲米之故,答曰:「龍畏蛆,恐入其甲。 白米類蛆,故龍見輒伏,舟行其上,可無害也。 」 據《聊齋誌異》手稿本 【註釋】 (1) 罷龍:疲憊之龍。 罷,通「疲」。 (2) 膠州:州名,明初置,治所在今山東省膠縣。 侍禦:清代指稱御史。 詳《丁前溪》注。 (3) 琉球:古國名。 在我國台灣省東北,今稱琉球群島。 清末為日本侵佔,改為沖繩縣。 (4) 嗒(t à踏)然若喪:本為茫然自失之意,見《莊子。 齊物論》,此處形容極度疲憊之狀。 (5) 敕:皇帝的詔書,即聖旨。 (6) 戒:告戒,警告。 (7) 糝(s ān 三)米于水:把米撒入水中。 糝,紛散,撒。 真生 長安士人賈子龍(1) ,偶過鄰巷,見一客風度灑如(2).問之則真生,咸陽僦寓者也(3).心慕之。 明日,往投剌(4) ,適值其亡(5) ;凡三謁,皆不遇。 乃陰使人窺其在舍而後過之,真走避不出;賈搜之始出。 促膝傾談,大相知悅。 賈就逆旅,遣僮行沽(6).真又善飲,能雅謔(7) ,樂甚。 酒欲盡,真搜篋出飲器,玉卮無當(8) ,注杯酒其中,盎然已滿;以小盞挹取入壺,並無少減。 賈異之,堅求其術。 真曰:「我不願相見者,君無他短,但貪心未靜耳(9).此乃仙家隱術,何能相授。 」賈曰:「冤哉!我何貪。 間萌奢想者,徒以貧耳。 」一笑而散。 由是往來無間,形骸盡忘(10). 每值乏窘,真輒出黑石一塊,吹咒其上,以磨瓦礫,立刻化為白金,便以贈生;僅足所用,未嘗贏餘。 賈每求益,真曰(11):「我言君貪,如何,如何!」賈思明告必不可得,將乘其醉睡,竊石而要之(12).一日,飲既臥,賈潛起,搜諸衣底。 真覺之,曰:「子真喪心(13),不可處矣!」遂辭別,移居而去。 後年餘,賈游河干,見一石瑩潔,絶類真生物。 拾之,珍藏若寶。 過數日,真忽至,然若有所失(14). 賈慰問之。 真曰:「君前所見,乃仙人點金石也,曩從抱真子游:(15),彼憐我介(16),以此相貽。 醉後失去,隱卜當在君所。 如有還帶之恩(17),不敢忘報。 」賈笑曰:「仆生乎不敢欺友朋,誠如所卜。 但知管仲之貧者。 莫如鮑叔(18),君且奈何?」真請以百金為贈。 第3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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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下》
第3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