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此何難!但婢子之為,所不屑耳。 飛燕原九姊侍兒,屢以輕佻獲罪,怒謫塵間,又不守女子之貞(48);今已幽之(49). 」閣上以錦薦佈滿(50),冬未嘗寒,夏未嘗熱。 女嚴冬皆着輕縠(51);生為制鮮衣(52),強使着之。 逾時解去,曰:「塵濁之物,幾于壓骨成勞(53)!」一日,抱諸膝上,忽覺沉倍曩昔,異之。 笑指腹曰:「此中有俗種矣。 」過數日,顰黛不食,曰:「近病惡阻(54),頗思煙火之味(55). 」生乃為具甘旨。 從此飲食遂不異於常人。 一日曰:「妾質單弱,不任生產。 婢子樊英頗健,可使代之。 」乃脫衷服衣英(56),閉諸室。 少頃,聞兒啼。 啟扉視之,男也。 喜曰:「此兒福相,大器也(57)!」因名大器。 綳納生懷,俾付乳媼,養諸南院。 女自免身(58),腰細如初,不食煙火矣。 忽辭生,欲暫歸寧。 問返期,答以「三日」。 鼓皮排如前狀,遂不見。 至期不來;積年餘,音信全渺,亦已絶望。 生鍵戶下幃(59),遂領鄉薦。 終不肯娶;每獨宿北院,沐其餘芳。 一夜,輾轉在榻,忽見燈火射窗,門亦自闢,群婢擁公主入。 生喜,起問爽約之罪。 女曰:「妾未愆期(60),天上二日半耳。 」生得意自詡,告以秋捷(61),意主必喜。 女愀然曰:「烏用是儻來者為(62)!無足榮辱,止折人壽數耳。 三日不見,入俗幛又深一層矣(63). 」生由是不復進取。 過數月,又欲歸寧。 主殊淒戀。 女曰:「此去定早還,無煩穿望(64). 且人生合離,皆有定數,搏節之則長,恣縱之則短也。 」既去,月餘即返。 從此一年半歲輒一行,往往數月始還,生習為常,亦不之怪。 又生一子。 女舉之曰:「豺狼也!」立命棄之。 生不忍而止,名曰可棄。 甫周歲,急為卜婚。 諸媒接踵,問其甲子(65),皆謂不合。 曰:「吾欲為狼子治一深圈,竟不可得,當令傾敗六七年,亦數也。 」 囑生曰:「記取四年後,侯氏生女,左脅有小贅疣,乃此兒婦。 當婚之,勿較其門地也(66). 」即令書而志之。 後又歸寧,竟不復返。 生每以所囑告親友。 果有侯氏女,生有疣贅。 侯賤而行惡,眾咸不齒,生竟媒定焉。 大器十七歲及第,娶雲氏,夫妻皆孝友。 父鍾愛之。 可棄漸長,不喜讀,輒偷與無賴博賭,恆盜物償戲債(67). 父怒,撻之,卒不改。 相戒提防,不使有所得。 遂夜出,小為穿箭(68). 為主所覺,縛送邑宰。 宰審其姓氏,以名刺送之歸。 父兄共縶之,楚掠慘棘(69),幾于絶氣。 兄代哀免,始釋之。 父忿恚得疾,食鋭減。 乃為二子立析產書,樓閣沃田,盡歸大器。 可棄怨怒,夜持刀入窒,將殺兄,誤中嫂。 先是,主有遺耎,絶輕耍,雲拾作寢衣。 可棄斫之,火星四射,大懼奔出。 父知,病益劇,數月尋卒。 可棄聞父死,始歸。 兄善視之,而可棄益肆。 年餘,所分田產略盡,赴郡訟兄。 官審知其人,斥逐之。 兄弟之好遂絶。 又踰年,可棄二十有三,侯女十五矣。 兄憶母言,欲急為完婚。 召至家,除佳宅與居;迎婦入門,以父遺良田,悉登籍交之(70),曰:「數頃薄產,為著蒙死守之(71),今悉相付。 吾弟無行,寸草與之,皆棄也。 此後成敗,在於新婦:能令改行,無憂凍餒;不然,兄亦不能填無底壑也(72). 」侯雖小家女,然固慧麗,可棄雅畏愛之,所言無敢違。 每出,限以縣刻;過期,則詬厲不與飲食。 可棄以此少斂。 年餘,生一子。 婦曰:「我以後無求於人矣。 膏腴數頃,母子何患不溫飽?無夫焉,亦可也。 」會可棄盜粟出賭,婦知之,彎弓于門以拒之(73). 大懼,避去。 窺婦人,逡巡亦入。 婦操刀起。 可棄反奔,婦逐斫之,斷幅傷臀,血沾襪履。 忿極,往訴兄,兄不禮焉,冤慚而去。 過宿復至,跪嫂哀泣,乞求先容于婦,婦決絶不納。 可棄怒,將往殺婦,兄不語。 可棄忿起,操戈直出,嫂愕然,欲止之。 兄目禁之。 俟其去,乃曰:「彼固作此態,實不敢歸也。 」使人覘之,已入家門。 兄始色動,將奔赴之,而可棄已坌息入(74). 蓋可棄人家,婦方弄兒,望見之,擲兒床上,覓得廚刀;可棄懼,曳戈反走,婦逐出門外始返。 兄已得其情,故詰之,可棄不言,惟向隅泣,目盡腫。 兄憐之,親率之去,婦乃內之。 俟兄出,罰使長跪,要以重誓(75),而後以瓦盆賜之食。 自此改行為善。 婦持籌握算,日致豐盈,可棄仰成而已(76). 後年七旬,子孫滿前,婦猶時持白鬚,使膝行焉。 異史氏曰:“悍妻妒婦,遭之者如疽附於骨(77),死而後已,豈不毒哉! 然砒、附,天下之至毒也(78),苟得其用,瞑眩大瘳(79),非參、苓所能及矣(80). 而非仙人洞見臟腑(81),又烏敢以毒藥貽子孫哉!“ 章丘李孝廉善遷(82),少倜儻不泥(83),絲竹詞曲之屬皆精之。 兩兄皆登甲榜(84),而孝廉益佻脫。 娶夫人謝,稍稍禁制之。 遂亡去,三年不返,遍覓不得。 後得之臨清勾欄中(85). 家人入,見其南向坐,少姬十數左右侍,蓋皆學音藝而拜門牆者也。 臨行,積衣累筒,悉諸妓所貽。 既歸,夫人閉置一室,投書滿案。 以長繩縶榻足,引其端自櫺內出,貫以巨鈴,系諸廚下。 凡有所需,則躡繩;繩動鈴響,則應之。 夫人躬設典肆(86),垂簾納物而估其直(87);左持籌,右握管(88);老仆供奔走而已:由此居積致富。 每恥不及諸姒貴(89). 鋼閉三年,而孝廉捷。 喜曰:「三卵兩成(90),吾以汝為毈矣(91),今亦爾耶?」 第2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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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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