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業,盧龍人(1).生而能言,母飲以犬血,始止。 既長,韶秀,顧影無儔(2) ;慧而能讀。 世家爭婚之。 母夢曰:「兒當尚主(3).」信之。 至十五六,迄無驗,亦漸自悔。 一日,安獨坐,忽聞異香。 俄一美婢奔入,曰:「公主至。 」即以長氈貼地,自門外直至榻前。 方駭疑間,一女郎扶婢肩入;服色容光,映照四堵。 婢即以綉墊設榻上,扶女郎坐。 安倉皇不知所為,鞠躬便問:「何處神仙,勞降玉趾?」女郎微笑,以袍袖掩口。 婢曰:「此聖後府中雲蘿公主也。 聖後屬意郎君,欲以公主下嫁(4) ,故使自來相宅(5).」 安驚喜,不知置詞;女亦俛首:相對寂然。 安故好棋,揪枰嘗置坐側(6).一婢以紅巾拂塵,移諸案上,曰:「主日耽此,不知與粉侯孰勝(7) ?」安移坐近案,主笑從之。 甫三十餘着(8) ,婢競亂之,曰:「駙馬負矣(9) !」斂子入盒,曰:「駙馬當是俗間高手,主僅能讓六子。 」乃以六黑子實局中(10),主亦從之。 主坐次,輒使婢伏座下,以背受足:左足踏地,則更一婢右伏。 又兩小鬟夾侍之:每值安凝思時,輒曲一肘伏肩上。 局闌未結(11),小鬟笑云:「駙馬負一子。 」進曰:「主惰,宜且退。 」女乃傾身與婢耳語。 婢出,少頃而還,以千金置榻上,告生曰:「適主言宅湫隘(12),煩以此少致修飾,落成相會也。 」一婢曰:「此月犯天刑(13),不宜建造;月後吉。 」女起;生遮止,閉門。 婢出一物,狀類皮排(14),就地鼓之;雲氣突出,俄頃四合,冥不見物,索之已杳。 母知之,疑以為妖。 而生神馳夢想,不能復舍。 急於落成,無暇禁忌;刻日敦迫(15),廊舍一新。 先是,有灤州生袁大用(16),僑寓鄰坊(17),投刺于門;生素寡交,托他出,又窺其亡而報之(18). 後月餘,門外適相值,二十許少年也,宮絹單衣(19),絲帶烏履,意甚都雅。 略與頃談,頗甚溫謹。 悅之,揖而入。 請與對弈,互有贏虧。 已而設酒留連,談笑大歡。 明日,邀生至其寓所,珍餚雜進,相待殷渥。 有小僮十二三許,拍板清歌,又跳擲作劇(20). 生大醉,不能行,便令負之。 生以其纖弱,恐不勝。 袁強之。 僮綽有餘力,荷送而歸。 生奇之。 次日,犒以金,再辭乃受。 由此交情款密,三數日輒一過從(21).袁為人簡默(22),而慷慨好施。 市有負債鬻女者,解囊代贖,無吝色。 生以此益重之。 過數日,詣生作別,贈象著、楠珠等十餘事(23),白金五百,用助興作。 生反金受物,報以束帛(24). 後月餘,樂亭有仕宦而歸者(25),橐資充牣(26).盜夜入,執主人,燒鐵鉗灼,劫掠一空。 家人識袁,行牒追捕(27). 鄰院屠氏,與生家積不相能(28),因其土木大興,陰懷疑忌。 適有小仆竊象箸,賣諸其家,知袁所贈,因報大尹(29). 尹以兵繞舍,值生主僕他出,執母而去。 母衰邁受驚,僅存氣息,二三日不復飲食。 尹釋之。 生聞母耗,急奔而歸,則母病已篤,越宿遂卒。 收殮甫畢,為捕役執去。 尹見其少年溫文,竊疑誣枉,故恐喝之。 生實述其交往之由。 尹問:「何以暴富?」 生曰:「母有藏鏹,因欲親迎,故治昏室耳(30). 」尹信之,具牒解郡。 鄰人知其無事,以重金賂監者,使殺諸途。 路經深山,被曳近削壁,將推墮之。 計逼情危(31),時方急難,忽一虎自叢莽中出,嚙二役皆死,啣生去。 至一處,重樓疊閣,虎入,置之。 見雲蘿扶婢出,淒然慰弔(32):「妾欲留君,但母喪未卜窀穸(33). 可懷牒去,到郡自投,保無恙也。 」因取生胸前帶,連結十餘扣,囑云:「見官時,拈此結而解之,可以弭禍。 」生如其教,詣郡自投。 太守喜其誠信,又稽牒知其冤,銷名令歸。 至中途,遇袁,下騎執 手,備言情況。 袁憤然作色,默不一語。 生曰:「以君風采,何自污也?」 袁曰:“某所殺皆不義之人,所取皆非義之財。 不然,即遺于路者,不拾也。 君教我固自佳,然如君家鄰,豈可留在人間耶!「言己,超乘而去(34). 生歸,殯母已,杜門謝客(35). 忽一日,盜入鄰家,父子十餘口,盡行殺戮,止留一婢。 席捲資物,與僮分攜之。 臨去,執燈謂婢:」汝認之,殺人者我也。 與人無涉。 “並不啟關,飛檐越壁而去。 明日,告官。 疑生知情,又捉生去。 邑宰詞色甚厲。 生上堂握帶,且辨且解。 宰不能詰,又釋之。 既歸,益自韜晦(36),讀書不出,一跛嫗執炊而已。 服既闋(37),日掃階庭,以待好音。 一日,異香滿院。 登閣視之,內外陳設煥然矣。 悄揭畫簾,則公主凝妝坐(38),急拜之。 女輓手曰:「君不信數,遂使土木為災(39),又以苫塊之戚(40),遲我三年琴瑟:是急之而反以得緩,天下事大抵然也。 」生將出資治具。 女曰:「勿復須。 」婢探櫝(41),有餚羹熱如新出於鼎(42),酒亦芳冽(43)酌移時,日已投暮,足下所踏婢,漸都亡去。 女四肢嬌惰,足股屈伸,似無所着。 生狎抱之。 女曰:「君暫釋手。 今有兩道,請君擇之。 」 生攬項問故,曰:「着為棋酒之交,可得三十年聚首;若作床笫之歡,可六年諧合耳。 君焉取?」生曰:「六年後再商之。 」女乃默然,遂相燕好。 女曰:「妾固知君不免俗道,此亦數也。 」因使生蓄婢媼,別居南院,炊爨紡織,以作生計。 北院中並無煙火,惟棋枰、酒具而已。 戶常闔,生推之則自開,他人不得入也。 然南院人作事勤情,女輒知之,每使生往譴責,無不具服。 女無繁言(44),無響笑(45),與有所談,但俯首微哂(46). 每駢肩坐,喜斜倚人。 生舉而加諸膝,輕如抱嬰。 生曰:「卿輕若此,可作掌上舞(47). 」 第2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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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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